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於 106 年 4 月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日網路及通訊軟體持續有民眾轉傳中油提供高速公路免費拖救服務,經調查目前中油已無提供該項服務。此訊息純屬網路謠言,高公局特別叮嚀網友不要再轉傳此謠言,以免誤導其他人,影響道路救援時效。

高公局指出,民眾轉傳中油提供高速公路免費拖救服務,經調查此訊息純屬網路謠言。請網友不要再轉傳此謠言,以免誤導其他人,影響道路救援時效。

高公局指出,高速公路上遇有拖救需求,請撥打 1968 免付費電話通報協助,目前收費標準為小型車拖救里程在 10 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 1,500 元,超出 1 公里,每公里加收 50 元。另如有翻覆、衝至下邊坡、陷入水溝、後輪傳動無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則依嚴重程度加收 900 或 1800 元之現場作業費。大型車則依車型定有不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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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公局也再補充,拖救前請先向拖救服務人員索閱高速公路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詳細資訊可至高公局網站道路救援資訊專區參考。

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如發生事故或故障,請盡可能將車輛停於路肩,除儘速通報 1968 或 110 專線處理,避免造成後續事故,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 100 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在上路前應妥善檢查車輛, 若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以及胎紋不足的情形可開罰。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在上路前應妥善檢查車輛, 若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問題,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 3,000 至 6,000 元,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可處新臺幣 600 至 1,2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