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代表買賣雙方責任歸屬的轉換程序,也是雙方未來權益的保障。對新車主來說,過戶代表取得該車的所有權;對原車主來說,過戶代表該車未來的一切責任與義務,如繳納稅款、驗車,或有違規行為,皆與己無涉。因此過戶的細節絕對不可忽視。
首先,過戶手續基本上可以請車商代辦,但會酌收相關費用,且由各車商自行規定,或可以買賣雙方相約自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
新車主可以選擇延用原先車牌,就不需要另行申請汽車新領牌照。若新車主希望懸掛新車牌,則需另跑申請汽車新領牌照之流程。但需注意汽車新領牌照後,3 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
由於過戶所需文件其中有一項是「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且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 日以上」。所以在實際到監理機關之前,記得要先前往原投保之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過戶程序,通常監理機關附近皆會有各家保險公司的服務據點。
強制險過戶後的保險有效期間是接續原本的剩餘時間,並非從新計算。如果有效期間已不滿 30 日時,需先辦理續保。強制險過戶需要: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印章(如原車主未帶私章仍可以簽名代替,但須是本人親自辦理)
- 原車保險證
- 原車行照正本
辦妥強制險過戶後,會換發新保險證,但有效期限接續原期限。
完成強制險過戶後,就可以至監理機關辦理汽車過戶手續。依監理機關之規定需要準備: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行車執照
- 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 日以上)
- 填妥過戶登記書並蓋章
若有其中一方為公司行號,需另行備妥:「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如該交易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尚未完成檢驗,應先檢驗合格。如車輛出廠 10 年以上,在過戶前仍需進行臨時檢驗合格,但若於 1 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檢驗合格者,可不必再檢驗。另在過戶之前,仍有欠稅或未繳納之罰鍰,必須於過戶前結清才可辦理過戶手續,因此過戶前的欠稅或未繳納之罰鍰,不必由新車主來負擔,切勿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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