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示,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以及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爰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 ) ,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 2,000 元、大型車處罰 2,800 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 3,600 元處罰 ( 機車維持 1,200 元 ) ;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 3,600 元提高為 4,800 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 4,500 元提高為 7,200 元 ( 機車維持 2,400 元 ) 。

交通部說明,另外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 600 元、900 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並記違規點數 1 點。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與內政部於 112 年 3 月底前完成修法之法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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