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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酒駕猛撞工人肇逃又輾過 檢方認為不算殺人

新好男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0052

氣到都不知該說什麼了....

酒駕+輾過人,然後檢察官不覺得這個要用殺人罪起訴

臺灣真的是個對酒駕好友善的地方

 

氣噗噗

#2

看完檢方理由,以法律來說並非沒有道理,畢竟殺人罪的認定在於"犯意",但這樣的行為到底要不要判斷有犯意,也是檢察官說了算就是

535i touring

#3

如果這不算殺人什麼算殺人

#4

證據僅能證明江撞到陳姓工人後,又開車逃逸,難以證明江下車察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 ...意思就是不知道是哪一撞撞死的,第一撞就是意外,第二撞就是故意,是這樣嗎。那既然都有故意,為什麼不算殺人

jasonguo

#5

用什麼法條起訴是檢方的權力,不同的法條就會有不同刑責的結果,內行的都知道這是有空間可以操作的。

教育的目標是確保學生能辨別【有人在胡說八道】

小胖仔

#6

喝酒開車就是 預謀殺人...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家人上, 一定就說是預謀. 故意.
在別人家身上. 就不是...
一種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概念...

LuLaLa

#7

回應 wesley_huang(小胖仔)所寫

 

喝酒開車就是 預謀殺人...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家人上, 一定就說是預謀. 故意.
在別人家身上. 就不是...
一種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概念...

 

支持酒駕肇事以殺人論處,明明知道喝酒開車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還硬要這樣,就是故意殺人啦。

氣噗噗

#8

回應 jasonguo(jasonguo)所寫

 

用什麼法條起訴是檢方的權力,不同的法條就會有不同刑責的結果,內行的都知道這是有空間可以操作的。

 

有人非自然死亡,就沒有太多選擇,只能從過失致死跟殺人之間選擇

氣噗噗

#9

回應 elizabethann(茉)所寫

 

證據僅能證明江撞到陳姓工人後,又開車逃逸,難以證明江下車察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 ...意思就是不知道是哪一撞撞死的,第一撞就是意外,第二撞就是故意,是這樣嗎。那既然都有故意,為什麼不算殺人

 

是,法律就是這麼死...因為沒有辦法確定他是不是故意壓過去的那一次死亡,因此只好放棄用殺人罪起訴

你有freestyle嗎

#10

在台灣酒駕都不用太擔心,被抓去關的機率超級低。昨天還是今天又有一個酒駕撞死人,20萬就交保了

flycode

#11

回應 elizabethann(茉)所寫

 

證據僅能證明江撞到陳姓工人後,又開車逃逸,難以證明江下車察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 ...意思就是不知道是哪一撞撞死的,第一撞就是意外,第二撞就是故意,是這樣嗎。那既然都有故意,為什麼不算殺人

 

檢察官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聲請羈押獲准。
這叫做致人於死,不叫做殺人....同樣有犯罪,並不是無罪放出來!

若對酒駕扯到故意殺人,
若你昏睡、夢遊、打瞌睡、血糖過低昏迷一下......也撞死人,同樣要扯到故意殺人嗎?

酒後開車:故意喝酒而殺人
昏睡開車:故意昏睡而殺人
夢遊開車:故意夢遊而殺人
打瞌睡開車:故意打瞌睡而殺人
血糖過低開車:故意血糖過低而殺人

愛做夢的小孩

#12

回應 gentlemen888(新好男人)所寫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0052

氣到都不知該說什麼了....

酒駕+輾過人,然後檢察官不覺得這個要用殺人罪起訴

臺灣真的是個對酒駕好友善的地方

 

 

在台灣遇酒駕要討公道很難!

一將功成萬骨枯,還有很長的路犧牲成千上萬的枯骨(酒駕罰責慢慢加),才能有效赫阻酒駕憾事發生!

這段漫長的時間,講再多罵再多也沒有用!求政府,不如去求神!自求多福吧!

 

MiyaoBrother

#13

回應 flycall(flycode)所寫

 

回應 elizabethann(茉)所寫

 

證據僅能證明江撞到陳姓工人後,又開車逃逸,難以證明江下車察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 ...意思就是不知道是哪一撞撞死的,第一撞就是意外,第二撞就是故意,是這樣嗎。那既然都有故意,為什麼不算殺人

 

檢察官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聲請羈押獲准。
這叫做致人於死,不叫做殺人....同樣有犯罪,並不是無罪放出來!

若對酒駕扯到故意殺人,
若你昏睡、夢遊、打瞌睡、血糖過低昏迷一下......也撞死人,同樣要扯到故意殺人嗎?

酒後開車:故意喝酒而殺人
昏睡開車:故意昏睡而殺人
夢遊開車:故意夢遊而殺人
打瞌睡開車:故意打瞌睡而殺人
血糖過低開車:故意血糖過低而殺人

 

喝酒可以選擇,昏睡、夢遊、打瞌睡、血糖過低,選擇跟判斷的權力和時機點為何?

不過法律畢竟只管一個行為的故意與否:有沒有故意撞死人,至於是不是另外一個故意的行為導致並非故意的事故發生,就不在規範內了。因為一旦這樣無限上綱,最後連生你出來的爸媽都可以牽拖XD

CCL

#14

被撞的不是檢察官的親『人』,所以無法用故意殺『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