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則留言

kinglan

#102

有一件事小弟還是不懂
車牌號碼都看不清楚
對方要怎收到紅單
(參考一下修哥**吧)

西拉雅大道

#103

那台黑車好像在外側想閃大卡車換中線~~~到中線發現GOLF比卡車更慢所以又切到內線
但是切內線好像發現後方板大的車逼近了所以超完GOLF又趕快切回中線~~這種場面好像不管
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常發生~~不過那臺擋到版主的車算蠻有品了~~~
還知道快車道超完車切回中線😞

期待假期

#104


看完影片&所有留言後
退一步海闊天

自己安全最重要!

老牛拖車

#105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沒找到五秒的規定 請問是法理的推論還是你的推論?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對方切進來時 看起來你似乎是有加速? 你那時候的想法是?
對方切出去時 你跟他約1.5條白線跟1個空白(約12公尺) 約6~7秒後你跟他平行
約10秒左右後 你切入中線 因為沒其他角度也不知道相對位置 或是對方是否有變慢
如果沒有 以這樣來算(約18公尺) 你好像也沒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kevin2000

#106

它應該受到白色車影響, 才會再切入內線,

切完很快讓開又回到中線,算是可接受的開車方式!

所以看到有車打方相燈,最好慢一下,看它們要怎切..

040188

#107

大家心平靜和討論就好,其實若是將影片送交高工局交警,兩敗俱傷喔!
1、佔用內側車道要開罰,雖然是高速110KM/HR,但是你前方沒車擋道,你應該離開內車道。
2、黑車雖危險駕駛,但切入內車道時可是有距離可量,若內車道沒車,你就不用拍照了;要罰的是他沒有與白車保持安全距離,
若聯結車又危險切入中間車道,白車煞車不急,黑車就上去了,你也無法倖免。所以說版大讓了他,讓他趕快離開壅塞,也對,但是不鼓勵這樣切車道超車,是很危險的喔!
PS:所以大家開車心平靜和喔!

A嫩

#108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前車都已經切近來了,當下你馬上沒減速...就你說的,還有四格白線
四格白線,如果沒記錯~可以容納4台大號國光號。


過了一段時間貼近它車屁股了才煞車按喇叭【這是你的行為】...這點是我疏失,下次不用按喇叭,跟著他龜速走就好
疏失,我看是你被超車,憤怒轉換成動機。


目的可疑,懷疑你是為了想拍攝影片PO上網來公佈【這是動機】...是有那麼一點,因為我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你PO上網的目的是為了要讓別人跟你一樣的想法,批判前車,可惜的是大家都不笨,不只是刊單方面
至於,未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成立因為它的前車是右邊車到過來的

-------------------------------------------------------------

你可以寄影片去檢舉,也許警方會給他罰單,在我看來不夠成違規。...由警方認定,小弟不妄下論斷,但就我認知,一次超兩個車道是有問題的,就像闖紅燈,不能因為沒撞到人,就不構成違規

至於~PO上網的影片【當下沒減速,追著前車屁股】,可以看出妳是故意為了拍攝。


因為我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你爽就好~ 開罰單這裡沒有人會賺到一毛錢。


因為想檢舉他一次變換兩個車道,且未跟前車保持距離
結果自己就跟上去拍他...
但是這時候版主是不是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了.

看來還是修哥的目擊者二代比較優.
不用違規也可以用望遠的那個鏡頭拍到車牌呢...
...

再努力一點

#109

你可以檢舉的是

對方在內車道可能未依最高速行駛

但這東西,也不是你說了就算

其他還ok

箱子呢

#110

我是覺得這是白車的問題
而不是黑車的問題

箱子呢

#111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Shih

#112

從影片來看 ~
這種事在台灣早已司空見慣 ~
就算在警察前面做這種事他也不會攔你 ~ 更不用說開紅單了
而且黑車切進超車道後版大可以放開油門讓車滑行就好啦 ~
何必再加速後又煞車 ~
真不想讓人切 何不一路保持120的最高限速 ~
這樣超過你的你就可以檢舉他超速啦 ~
相信高公局會很感謝你的 ~ 😇

棉靜致遠

#113

回應 w482623 (箱子呢)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1

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然後切到內車道(當時中線車道的油罐車也還有點距離)

這樣直接切到內車道實在有點離譜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愛吃鬼

#114

回應 aisin (棉花糖) 所寫
回應 w482623 (箱子呢)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從影片中大家可以看到我一路超車,雖然交流道前車不多
但一到交流道外車內側都一堆車

也請大家不用模糊焦點
如果認為我龜車,那我就龜車
但對方任意變換車道仍是一回事
我今天不爽的是我確實在加速中
而黑車殺進來速度也不快
是在我聲聲催促下才離開
如果我不猛按喇叭
有喇吧的朋友可以開啟聲音
我猜這位仁兄應該還想慢慢逛大街

看到這段 我覺得版主您一開始應該就PO這段落的影片
而不是PO首頁那一段影片
這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這兩台車都是從槽化線切出來的
難怪您會不爽


+1

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然後切到內車道(當時中線車道的油罐車也還有點距離)

這樣直接切到內車道實在有點離譜


這種[直接從槽化線跨越雙白實線]
在烏日王田交流道 每天非常多
疑似造成兩次車禍 大貨車都翻覆
我看到正在清理現場 一次油漆灑滿地 另一是高麗菜全部摔爆)😌

義大利種馬

#115

這種距離還好ㄚ. 有很充裕的反應時間. 不曉得在氣啥 ? 是小題大作還是反應遲鈍 😌

semis_g

#116

嗯...慢慢超也算是超車啦😆

你們看....我一直都在超車喔😆

我倒知道...高速公路不能亂按喇叭

尤其是那種蓄意的...摧人的喇叭

skt

#117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你確定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是沒問題的?

不管你如何解釋道理,因為是福特車種、就是有一堆槍手在護盤啦;
他們最拿手的技兩;就是把不合理、合理化! 你一人難對眾多槍手啦!



北區茶農--周爸

#118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請問一次變換兩個車道是觸犯那條法律?小弟不懂,有人能給連結好讓我可以看一下嗎?,3Q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40公尺的距離很大,上面你文章這些想要修飾你的情緒解釋,真的很好笑

你的影片約略可以看出58秒的時間你與黑車平行,1分5秒的時間你變換到他的前面
黑車再你鏡頭內的時間,你的速度還沒高過於他每秒2公尺(目測影片),短短7秒鐘的時間沒有55公尺吧。
我猜絕對沒15公尺。



中山高372公里
全線用最高標準4線道算好了(最大值)。
每輛車用4公尺(最小值)
車速80(最小值)可容許最短安全距離,約40公尺




372000公尺*4線=1488000公尺

容許安全距離40M+車長4M=44M

1488000M(全長)÷44M = 33818(車輛總數)

只要是假日車量絕對超過這個33818數倍

那麼充滿正義感的版主,順便提告高速公路局吧

告他們沒有總量管制導致車輛無法保持合格的安全距離【這犯罪屬實】

在幫全國百姓告他們,假日經常性時速未達80KM/H,還要收費,【名不符實,還收費,告詐欺】


豐田的車都沒問題的!! 就算有問題一定是車主的問題 全球性的招回報導,都是假的

GORDON

#119

或許黑車沒有保持很....安全的距離,但是應是為了閃避白車啊,並不是惡意切車.
最後那輛馬自達MVP未打方向燈,以更危險的近距離切過來,版大反而隻字不提,是否
版大在從內車道切到黑車前也未打方向燈?🙂

eggo

#120

雖然遇到這種車會很不爽
但看多了,也就習慣了
不過我最討厭的是
不打方向燈的車
順心!

KennyG

#121

回應 tm21 (周 爸) 所寫
回應 kennig (KennyG)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請問一次變換兩個車道是觸犯那條法律?小弟不懂,有人能給連結好讓我可以看一下嗎?,3Q


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變換兩個車道,這是屬於法理的推論
變換兩個車道可歸為任意變換車道,
每一個車道超車前都要閃方向燈5秒以上
直接變換兩個車道,方向燈的閃爍就不可能大於10秒鐘,所以屬於任意變換車道

剛剛周爸抓出前車離我4段白線
一我開在內車道的速度有110
安全距離應該保持55公尺,現在的白線一段是四公尺、空白處是6公尺,四段也才40公尺
所以對方也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進行超車,如果真要用執法要件來講的話

可參考http://www.lawbank.com.tw/fnews/pnews.php?nid=24669.00

路上很多會鑽車縫的,只是沒被舉發,不代表沒違規

40公尺的距離很大,上面你文章這些想要修飾你的情緒解釋,真的很好笑

你的影片約略可以看出58秒的時間你與黑車平行,1分5秒的時間你變換到他的前面
黑車再你鏡頭內的時間,你的速度還沒高過於他每秒2公尺(目測影片),短短7秒鐘的時間沒有55公尺吧。
我猜絕對沒15公尺。



中山高372公里
全線用最高標準4線道算好了(最大值)。
每輛車用4公尺(最小值)
車速80(最小值)可容許最短安全距離,約40公尺




372000公尺*4線=1488000公尺

容許安全距離40M+車長4M=44M

1488000M(全長)÷44M = 33818(車輛總數)

只要是假日車量絕對超過這個33818數倍

那麼充滿正義感的版主,順便提告高速公路局吧

告他們沒有總量管制導致車輛無法保持合格的安全距離【這犯罪屬實】

在幫全國百姓告他們,假日經常性時速未達80KM/H,還要收費,【名不符實,還收費,告詐欺】




每一輛車都是從基隆開到高雄嗎?
每一輛車時速都能維持在80km/hr嗎?
自己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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