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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禍肇事責任及賠償問題

花生(兄)








你好,我想請問我方-機車 對方-小客車 我方從後方撞上停在路邊的對方 我方因此受傷 而對方只有車損 現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2.涉嫌超速。對方:涉嫌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2未隨身攜帶駕照‧行照。
現在我方有誠意要私下和解,但是對方卻認為自己無任何肇事責任不肯和解,只想要求我方賠償對方損失,而且也向我方訴說對方本人權全交給保險公司以及對方律師處理,那現在我方是否能用對方過失傷害為條件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用這種途徑觸使對方和解。
至於和解內容我方是希望雙方自行負擔各自的損失即可,不需對方任何賠償。請問這樣可行嗎??

宅急修

#2

雙方車主資料外露

宅急修

#3

談不成的話
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
然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