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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擋風玻璃再「搞怪」 將罰 (摘自奇摩中時電子報)

車神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有效取締汽車駕駛人開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及駕駛人與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交通部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距上緣十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黏貼有色的隔熱紙或反光紙,否則處汽車所有人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br><br>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月起不僅汽車行駛於高、快速道路,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駕駛人及前座乘客也必須一律繫上安全帶,否則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br><br>  另外,九月起,開車或騎機車,駕駛人也一律不得撥打手持式大哥大,如果違反這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則將被罰一千元。<br><br>  內政部警政署研議後決定,九月起,汽車駕駛人及前座旅客未使用安全帶及汽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的取締,在高、快速公路仍以照相或錄影採證逕行舉發為主,在一般道路則以攔檢舉發為主、照相或錄影採證逕行舉發為輔。<br><br>  由於上述兩種執行方式都必須以目視(或透過器材)巡察違規行為人,而員警自八十六年嚴格取締高、快速道路汽車駕駛及前座乘客一律繫安全帶以來,發現由於現行道安規則僅規定汽車車窗、擋風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反光紙,部分民眾為了規避取締,在汽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深色透明紙,以致不分晝夜,員警都無法查知車內駕駛人及乘客狀況。<br><br>  警政署指出,如果不加以規範,各類車輛爭相效尤規避取締,未來將影響執行成效,因此建議修正道安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距上緣十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黏貼有色隔熱紙或反光紙。<br><br>  交通部考量員警取締時實際需要,同意研議修改道安規則,一旦修法完成,未來駕駛人若未依規定在車輛前方擋風玻璃上緣十五公分距離內黏貼有色玻璃或反光紙,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br><br>

吉仔

#2

喔~~~又是一條官家放火,民家不可點燈ㄉ骯髒ㄉ規定,不恥~~~~~~

強納生

#3

小弟的前擋貼的是3M2000,我覺得它已經是夠透明的!請問一下,在新法實施後是否我也會變成犯法一族?

思域

#4

有種就叫廠商不要賣

車神

#5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車神

#6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車神

#7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車神

#8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車神

#9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車神

#10

ㄜ....這不是你覺得透明就好了的了
基本上看的到顏色...好像就不行耶
反正台灣的許多法令規則都怪怪的
看看到那時...黑頭車會不會也被抓吧?

傑克@台中

#11

林老師卡好咧....車子是我的,貼什麼關警察鳥事,是不是下次就為了怕民眾藏槍,就不准大家穿褲子!?

delong

#12

又是一則管太多的例子,政府什麼都管,就是民眾的口袋沒錢不管!

alumi

#13

黑頭車例外!!
所有法律皆不適黑頭車,Alumi曾駕著凱迪拉克STS 32V 載我前老版至資X會,那天有好多黑頭,就停在信義路與復興南路口,記得那天還有伯伯協助我們一部一部的停在公車站牌下的紅線區,而公車只能在外線的內側車道讓市民下車,這才是法律!!

7777

#14

那我原廠的染色玻璃豈不是也要抓......

車奴

#15

車子不能亂貼貼紙,玻璃不能作怪,排氣管不能更換非原廠ㄉ,這就奇怪ㄌ?我家附近那條子ㄉK8座車,又是車身彩繪,又是炮管,幾乎可以去比賽ㄌ,有誰可以去開他髮罰單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