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a

2016/09/12

註冊日期

60

累計好評

1,462

發文總數

168

無過失仍被判刑…肇事逃逸 多位法官聲請釋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6?fbclid=IwAR1ZPS-UzSIt3zyWvw9ql9lu7pne47Vprk8sqxeyAtJiG3CHxNknC9kvsW0

聽到「肇事逃逸」,腦海浮現地總是肇事者明知有人受傷仍置傷者不顧而離開現場,但從許多案例發現,即使車輛無碰撞、駕駛不知車禍或無過失,挨告後仍遭起訴、判刑。許多法官認為不合理,紛紛聲請釋憲

 

目前各地法官針對「肇事逃逸罪」聲請釋憲共14案,台中地院達6案最多,法官聲請釋憲理由包括,肇逃定義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引誘理虧傷者去敲詐無辜駕駛人、車禍輕傷是否有救助義務,及法律邏輯錯亂,如輕傷逃逸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過失撞死人卻僅判2年以下等。

《案例A》騎士稱被A偏移的車嚇到摔車,告他肇逃,A完全沒印象,A獲不起訴處分。

音樂人石博元以自身經驗指出,2017年11月,他收到警方傳喚通知書,指他8月涉及車禍肇逃案,但他沒印象,到警局做筆錄時才知,有機車騎士聲稱被他突然偏移的車驚嚇,致車禍受傷。他曾猶豫是否要找對方和解,但自認沒錯,也擔心被「敲竹槓」,煎熬無比,總算,證據對他有利,去年3月獲不起訴處分。

《案例B》B開車駛近同向機車,沒撞到但騎士擦撞另輛機車自摔身亡,B判刑1年4月,緩刑2年。

和石博元類似情節,一位住台北市的葉姓女子卻沒他「幸運」。葉女開車時因駛近與他同向一輛機車,雖沒撞到,但李姓男騎士受驚,擦撞另輛機車而自摔身亡;聽到「肇事逃逸」,腦海浮現地總是肇事者明知有人受傷仍置傷者不顧而離開現場,但從許多案例發現,即使車輛無碰撞、駕駛不知車禍或無過失,挨告後仍遭起訴、判刑。許多法官認為不合理,紛紛聲請釋憲

 

目前各地法官針對「肇事逃逸罪」聲請釋憲共14案,台中地院達6案最多,法官聲請釋憲理由包括,肇逃定義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引誘理虧傷者去敲詐無辜駕駛人、車禍輕傷是否有救助義務,及法律邏輯錯亂,如輕傷逃逸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過失撞死人卻僅判2年以下等。

《案例A》騎士稱被A偏移的車嚇到摔車,告他肇逃,A完全沒印象,A獲不起訴處分。

音樂人石博元以自身經驗指出,2017年11月,他收到警方傳喚通知書,指他8月涉及車禍肇逃案,但他沒印象,到警局做筆錄時才知,有機車騎士聲稱被他突然偏移的車驚嚇,致車禍受傷。他曾猶豫是否要找對方和解,但自認沒錯,也擔心被「敲竹槓」,煎熬無比,總算,證據對他有利,去年3月獲不起訴處分。

《案例B》B開車駛近同向機車,沒撞到但騎士擦撞另輛機車自摔身亡,B判刑1年4月,緩刑2年。

和石博元類似情節,一位住台北市的葉姓女子卻沒他「幸運」。葉女開車時因駛近與他同向一輛機車,雖沒撞到,但李姓男騎士受驚,擦撞另輛機車而自摔身亡;交通事故鑑定雖認定葉女「直行、無碰撞、鑑定無肇事責任」,她卻在2016年被判刑1年4月、緩刑2年定讞。

根據刑法第185之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檢察官說,「這個刑度比6月以上、5年以下的搶奪罪還重」,且很容易入人於罪,實務上不少人發生輕微擦撞以為沒事回家,事後卻被警方送辦到地檢署開庭,嚇都嚇死了。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為此提出釋憲,還在個人臉書公布「釋憲聲請書」全文,他說,當車禍現場不具任何危險,仍必須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將引誘理虧的傷者依此刑罰去敲詐無辜的駕駛人,此法違反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

另外,司法實務上,即使肇事後留在現場,但未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者,或是對被害人、執法人員等隱瞞真實身分,以及沒經被害人同意就離去,依最高法院見解都算逃逸,但這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此外,肇逃罪還有輕重失衡、尚有相同有效而侵害較小手段可用、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及平等原則等違憲問題。

根據刑法第185之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檢察官說,「這個刑度比6月以上、5年以下的搶奪罪還重」,且很容易入人於罪,實務上不少人發生輕微擦撞以為沒事回家,事後卻被警方送辦到地檢署開庭,嚇都嚇死了。

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為此提出釋憲,還在個人臉書公布「釋憲聲請書」全文,他說,當車禍現場不具任何危險,仍必須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將引誘理虧的傷者依此刑罰去敲詐無辜的駕駛人,此法違反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

另外,司法實務上,即使肇事後留在現場,但未即時救護、避免後車再度撞擊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者,或是對被害人、執法人員等隱瞞真實身分,以及沒經被害人同意就離去,依最高法院見解都算逃逸,但這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此外,肇逃罪還有輕重失衡、尚有相同有效而侵害較小手段可用、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及平等原則等違憲問題。

======

交通事故鑑定雖認定葉女「直行、無碰撞、鑑定無肇事責任」,她卻在2016年被判刑1年4月、緩刑2年定讞。

這是三小判決...。讓我訝異的是居然法官自己出來要求改革,至少還有一部分的法官腦子正常沒有壞掉,而且願意負起法律人的責任。這種鳥法律改一改吧,沒有責任卻被判刑,實在太好笑了。

區塊鏈進入汽車產業,2030年營收可達1040億歐元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5260

區塊鏈技術似乎已經進入汽車產業。根據Simon-Kucher & Partners公司預測,到了2030年,汽車產業的基於區塊鏈的應用將達到1040億歐元(約1200億美元)的年度貨幣化潛力。而且這不僅僅會透過提高營運效率來實現,也會為客戶提供新的高附加值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是採用何種形式呈現呢?Simon-Kucher & Partners公司認為,首先的應用是提出一個解決交通雍塞的智慧交通系統。有高達48%的受訪者對此感到興趣。透過這一系統,任何街道擁堵的資訊都將通過聯網汽車以及車對車通訊共享資訊中獲得。之後,用戶必須支付一筆無壅塞車輛道路行駛的費用,而且這些交易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完成。超過四分之一的研究參與者表示,如果真的能夠達成這一目標,他們願意平均每月支付10歐元來獲得這一類型服務。

此外,17%的調查參與者則是希望只要平均每月花費不到6歐元而獲得這一解決方案,且允許收費機構以停車收費表或收費站自動扣抵費用方式進行即時支付。但是,該調查也發現不同區域偏好不同。例如:來自南美洲的研究參與者,對於這類型支付服務的興趣遠遠高於來自北美,歐洲或亞太地區的司機。

其次,通過區塊鏈資安能力來增加車輛的安全性。例如:50%的受訪者對於資料使用權限的安全防護感興趣。根據報告指出,研究參與者願意每月支付5歐元,為潛在買家提供二手車里程和歷史報告等完全透明度的解決方案。另外,應用於遙控開關車門的區塊鏈應用程式比起現今防盜技術安全六倍以上,調查參與者覺得也值得每月花費超過七歐元來獲得這項服務。至於車輛行駛中所獲得之大數據的保護功能(例如,針對網路攻擊等,進行保護)解決方案,參與者也願意支付每月價值將近10歐元來獲得。

第三,通過合作提高客戶價值。基本上,客戶絕對願意為汽車產業的區塊鏈解決方案付費。但是汽車製造商必須尋找一個適合實施之商業模式。只有這樣,才能釋放出巨大貨幣化潛力並從中獲利。
例如,在現有的電信基礎設施上建立可互聯的聯網車。在這基礎上,各方面的供應商和營運商也必須加入其行列,讓共同合作和願景來完成區塊鏈在汽車多樣化應用,這才能真正提高客戶的價值。(760字)

--

空話居多,區塊練喊了好幾年,目前根本找不到能夠實際應用的情境。那些號稱可以用趨塊練的題目,其實根本用不到。感覺上跟彼特幣一樣,好像是個會改變人類社會的強大發明,但實際上一般人根本連一根毛都感覺不到

多連桿真的就比扭力樑好嗎

最近不少人在吵Focus ST Line後懸吊,國外都是多連桿,但是台灣版本卻是扭力樑。懸吊結構多連桿當然有多連桿的好處,但扭力樑也不見得一無是處,光講操控,type R都用過扭力樑,Mazda3也是,這兩台車操控都不錯啊。

而且扭力樑一般來說,比較不占空間,所以會讓車室空間變大,這也算好處吧?那Focus ST Line多連桿變扭力樑,真的是壞事嗎?

甩鞭效應!台南1歲男童遭追撞斷頸送命 酒駕男7萬交保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190218/1519148/

原本標題在講酒駕,不知道企圖帶什麼風向

酒駕該死,但這場車禍跟酒駕那台車的關聯不大

比較好奇的是,安全座椅不安全?

明明有坐安全座椅,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嚴重的結果?

 

網球名將謝政鵬女友 文大正妹遭公車撞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68681

〔記者鄭景議、黃建豪/台北報導〕文化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學系二年級女學生張恒綿,昨天傍晚在學校附近路口走斑馬線過馬路時,被右轉公車捲入車底喪命;20歲張女外型亮麗,臉書與IG上和知名網球女將謝淑薇胞弟謝政鵬有一起出遊等多張合照,張女友人表示,她們是情侶。謝政鵬目前在國外比賽,因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路口轉彎釀禍 駕駛被停職

警方初步調查,公車駕駛疑遭A柱擋住視線釀禍,確切肇因須進一步調查。大都會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本件車禍不僅是路口轉彎處的視線受遮蔽,也歸因於駕駛疏於注意,對於罹難者和家屬非常對不起,公司會負起完全責任,已將肇事駕駛停職,公司也會對駕駛全面加強行車安全教育。

警方調查,62歲呂男昨駕駛大都會紅5公車,從陽明山發車往來捷運劍潭站,約下午5時從文大校內載客駛出,欲循格致路下山,當時號誌為閃黃燈,呂從T字路口欲右轉前略停看了一下,未注意到張女過馬路,右轉時右前車頭撞上張女,將她捲入車底、上半身遭輾重創,送醫搶救兩個小時仍不治。

張女媽媽趕到醫院,得知女兒死亡痛哭不已,拜託警方查清楚車禍原因。

呂姓司機供稱,當時沒看到女學生,直到乘客驚呼提醒才發現闖禍;警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呂男送辦。

學校本週開學,張女剛回校上課,竟遭橫禍;張女是舞蹈高手,國中時就曾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民俗舞比賽得到優等,她也是北投千榕舞蹈團的一員,臉書及IG上有她和謝政鵬去年到情侶聖地高美濕地遊玩、一起爬台北市金面山等的合照、牽手照。

====

年紀輕輕就沒了,摳連喔

不知道新聞特別強調正妹是什麼意思

但就算有路權,過馬路還是多看看吧

尤其不要接近大車,就算有路權

命還是只有一條,小心點總沒錯

交通部推「Uber條款」…司機悲控:政府趕盡殺絕

日前為安撫計程車業者不滿Uber與租賃車合作叫車載客,交通部擬研議「Uber條款」,綜整各方意見後,於昨(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包括禁止Uber巡迴攬客、方式計費須以日租或時租,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共5大細項,修正預告期為2個月。沒想到消息一出,反而引發Uber支持者抨擊,有兼職司機就在網路控訴,指出自己只是想養家糊口求個溫飽,「政府非得要一直趕盡殺絕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2632

政府對小黃真的很友善,反觀Uber,就是要想辦法逼到死

何必那麼麻煩,真不想要Uber,立一條法禁止經營就好啦

一直修法設門檻,Uber改了以後再修法繼續改門檻

還不如一次禁止,一勞永逸😏

美國加州參議員提案開放高速公路無限速車道

https://www.kingautos.net/242912

文章很長,其他請大家自己進去看,我個人覺得重點在下面這一段話:

"但是參議員Moorlach也坦言,德國高速公路的高效率與低事故率和當地駕駛良好的駕駛習慣與駕駛禮儀有很大的關係,而這是加州地區駕駛還需要培養的部分。這能夠考慮透過不同等級的駕照或者牌照來控管,而為了防止慢車擋道造成的潛在危險,無限速車道也可以用規定最低速限的方式來阻止龜車進入車道。"

台灣高速公路有嚴格速限,但肇事率還是遠遠高於德國高速公路,這方面政府責無旁貸,沒有善盡管理的責任,還有太多事情可以做了。我不支持現在就貿然提高速限,但像是駕駛觀念、駕駛禮儀等等,都還有太多努力空間。

國道3號往內湖,拍到福特運送新車


上面那台蓋起來神秘兮兮的,不知道是什麼車?

下面那個是不是小改Mondeo呀?

請各位大神幫忙看看,難得可以在路上看到可以拍的車子耶~~~😂(該不會只是防塵,其實一點驚奇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