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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攔車打人闖禍 引追撞求重刑

as88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2011.08.18 04:23 am

國道3號苗栗縣後龍收費站前上月9日發生攔車打人,後方遊覽車追撞,
造成10多人輕重傷案,檢察官認為打人的江國良等5人,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於無物,
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具體求處1年到1年半不等徒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過去類似犯行處刑都在6個月以下,
但馬路上任意攔車打人,威脅大眾安全,至於因此受傷的遊覽車乘客,
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


先給這檢察官喊個讚, 並希望高速公路警察遇到也能主動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1. 攔車
2. 內線龜車導致後方車流遲滯
3. 以上行為導致後方車輛追撞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巴士運將-U覽掐素基

#2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2011.08.18 04:23 am

國道3號苗栗縣後龍收費站前上月9日發生攔車打人,後方遊覽車追撞,
造成10多人輕重傷案,檢察官認為打人的江國良等5人,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於無物,
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具體求處1年到1年半不等徒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過去類似犯行處刑都在6個月以下,
但馬路上任意攔車打人,威脅大眾安全,至於因此受傷的遊覽車乘客,
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求償。


先給這檢察官喊個讚, 並希望高速公路警察遇到也能主動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1. 攔車
2. 內線龜車導致後方車流遲滯
3. 以上行為導致後方車輛追撞


😡先給這檢察官喊個讚, 並希望高速公路警察遇到也能主動移送到地檢署偵辦
哇是扣命ㄟU藍掐蘇基...(請用台語唸...)不管載客人去玩幾天,...回來大都會吃晚餐,....之後沿路載客人下車(不塞車的話...),.再開去洗車場洗車外,...花錢請人整理車內 300元/台 (車多有時還得排隊..),再開回車庫,..回到家,..洗完澡...,躺下來休息大都十一點多了...---__--- 重點是!!!.......通常隔天早上五點多就得起床.......唉!苦命ㄚ!

快樂出航

#3

檢察官很讚 🙂
希望不要遇到恐龍法官 😇

摸摸熊

#4

😇😇 攔車+打人 要罰更重一點!!

田庄人

#5

擋救護車那幾個可以比照辦理嗎😇😇

marchchen

#6

持有鎮暴槍 到底合不合法?

如果被這種惡煞攔車要打你的時候
我知道陰影在那裡,但我寧願往前看有陽光的地方 ---電影‧美麗人生

Dr. KK

#7

回想一下~ 籃球場上被抓犯規的,往往都是被害者 😌
校長說:人不捅你,代表人你不夠紅;你不捅人,代表你不想紅。

as88

#8

轉貼原事件經過 國道攔車毆人 起訴5嫌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道3號後龍路段7月初發生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苗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5名嫌疑人,並具體求處1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4歲江姓男子7月8日上午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處,因與宏進交通公司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遭圍毆懷恨在心,隔天上班在同一路段,遇見同屬宏進公司的貨運槽車,於是連絡林姓同事,找來另1林姓和2名鍾姓友人一起助陣報復。

起訴書中指出,5名嫌疑人分乘2部自小客車,行駛到由許姓男子駕駛的槽車前方和左側,以減速方式逼迫許在後龍收費站前南下121.7公里處外側車道停車,隨後下車以木棍、徒手毆打許姓駕駛,眾人毆打數分鐘後發現打錯人,才罷手離去,江姓主嫌離開前還敲毀槽車後照鏡。

檢方指出,5嫌駕車離去後,因槽車許姓司機疼痛無法駕駛車輛,後方1輛遊覽車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造成10多人輕重傷送醫。

警方循線逮捕江姓男子等5名嫌疑人,檢察官認為5人僅因私人糾紛,竟在公眾往來頻繁的國道高速公路上攔車打人,無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惡性重大,「簡直太囂張」。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林姓同事及3名共犯分別求處1年2月及1年有期徒刑,以示懲戒。1000817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bbcgifted

#9

太惡質

危害到其他人
罰重一點

爬坡無力

#10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持有鎮暴槍 到底合不合法?

如果被這種惡煞攔車要打你的時候


😀我也有一枝鎮暴槍,好像是合法的!

爬坡無力

#11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轉貼原事件經過 國道攔車毆人 起訴5嫌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道3號後龍路段7月初發生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苗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5名嫌疑人,並具體求處1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4歲江姓男子7月8日上午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處,因與宏進交通公司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遭圍毆懷恨在心,隔天上班在同一路段,遇見同屬宏進公司的貨運槽車,於是連絡林姓同事,找來另1林姓和2名鍾姓友人一起助陣報復。

起訴書中指出,5名嫌疑人分乘2部自小客車,行駛到由許姓男子駕駛的槽車前方和左側,以減速方式逼迫許在後龍收費站前南下121.7公里處外側車道停車,隨後下車以木棍、徒手毆打許姓駕駛,眾人毆打數分鐘後發現打錯人,才罷手離去,江姓主嫌離開前還敲毀槽車後照鏡。

檢方指出,5嫌駕車離去後,因槽車許姓司機疼痛無法駕駛車輛,後方1輛遊覽車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造成10多人輕重傷送醫。

警方循線逮捕江姓男子等5名嫌疑人,檢察官認為5人僅因私人糾紛,竟在公眾往來頻繁的國道高速公路上攔車打人,無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惡性重大,「簡直太囂張」。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林姓同事及3名共犯分別求處1年2月及1年有期徒刑,以示懲戒。1000817


判太輕了,至少也要三年才公平!

不可說

#12

回應 kyk650828 (好市多磨)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轉貼原事件經過 國道攔車毆人 起訴5嫌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道3號後龍路段7月初發生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苗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5名嫌疑人,並具體求處1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4歲江姓男子7月8日上午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處,因與宏進交通公司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遭圍毆懷恨在心,隔天上班在同一路段,遇見同屬宏進公司的貨運槽車,於是連絡林姓同事,找來另1林姓和2名鍾姓友人一起助陣報復。

起訴書中指出,5名嫌疑人分乘2部自小客車,行駛到由許姓男子駕駛的槽車前方和左側,以減速方式逼迫許在後龍收費站前南下121.7公里處外側車道停車,隨後下車以木棍、徒手毆打許姓駕駛,眾人毆打數分鐘後發現打錯人,才罷手離去,江姓主嫌離開前還敲毀槽車後照鏡。

檢方指出,5嫌駕車離去後,因槽車許姓司機疼痛無法駕駛車輛,後方1輛遊覽車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造成10多人輕重傷送醫。

警方循線逮捕江姓男子等5名嫌疑人,檢察官認為5人僅因私人糾紛,竟在公眾往來頻繁的國道高速公路上攔車打人,無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惡性重大,「簡直太囂張」。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林姓同事及3名共犯分別求處1年2月及1年有期徒刑,以示懲戒。1000817


判太輕了,至少也要三年才公平!


三年? 別忘了台灣恐龍法官一堆...上次不是還有一個關說法官, 被停職後又復職然後又退休?
誰知還有多少這種法官?
還有一個書記官積壓案件, 導致被判刑確定的犯人不用坐牢...
台灣的司法...我呸...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

#13

回應 aloha666 (留言數跌很大) 所寫
檢察官很讚 🙂
希望不要遇到恐龍法官 😇

+1😞

BB

#14

好像不夠重耶!!!😌

小胖仔

#15

太輕了...國家還要花錢養他一年....浪費納稅人的錢.
真希望和新加坡一樣..有個鞭刑.
判個六鞭.就好...

昨晚我騎車出門在準備過馬路時..
因為只有閃黃燈..雙向都有來車... 我只好耐心等
結果...後面那台VIOS不耐煩..
把我攔車破口大罵...#@^
我心想...媽的..也才等不到十秒...

有時覺得...台灣真的太民主了...
才會有人渣一堆...

喝水好健康

#16

回應 mfliugiga (不可說) 所寫
回應 kyk650828 (好市多磨) 所寫
回應 asperger88 (as88) 所寫
轉貼原事件經過 國道攔車毆人 起訴5嫌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道3號後龍路段7月初發生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苗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5名嫌疑人,並具體求處1年不等有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林姓同事及3名共犯分別求處1年2月及1年有期徒刑,以示懲戒。1000817


判太輕了,至少也要三年才公平!


三年? 別忘了台灣恐龍法官一堆...上次不是還有一個關說法官, 被停職後又復職然後又退休?
誰知還有多少這種法官?
還有一個書記官積壓案件, 導致被判刑確定的犯人不用坐牢...
台灣的司法...我呸...


還沒判啦....求處而已,都還沒有審判結果
而且為何求處這個刑度,不就是因為法律就這樣規定啊...
請怪立委們好嗎?訂定法律的是立委,不是檢察官或者法官
檢察官和法官只是依法求處和審判(恐龍法官例外喔~)

喝水好健康

#17

回應 wesley_huang (小胖仔) 所寫
太輕了...國家還要花錢養他一年....浪費納稅人的錢.
真希望和新加坡一樣..有個鞭刑.
判個六鞭.就好...

昨晚我騎車出門在準備過馬路時..
因為只有閃黃燈..雙向都有來車... 我只好耐心等
結果...後面那台VIOS不耐煩..
把我攔車破口大罵...#@^
我心想...媽的..也才等不到十秒...

有時覺得...台灣真的太民主了...
才會有人渣一堆...


說真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就真的有說過
”台灣亂成這樣就是因為太民主了,是民主中最失敗的例子”
不過他當初是為了宣揚自己的一黨獨大而來亂舉例的~呵
但我覺得他真的也說的沒錯耶~哈哈😆😆

Vincent

#18


熱拿鐵不加糖

#19

😀有點太輕了~~可以在重點~

爺們

#20

2011/08/18 14:42:25

發文IP 189.64.*.*

高速公路上攔車,恐嚇,打人,砸車,讓車子停在高速公路上被遊覽車撞上,那麼多人受傷,延用那麼多法條,卻只求刑1年6個月,真他X的中華民國法律條文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一個平民百姓,在路上和機車摸一下,真的是摸到還沒撞上,機車就倒下去,沒有外傷,還要求叫救護車去醫院,去了醫院醫生診察後要求回家(只有小擦傷),卻死賴不走要求留院觀察,觀察後也沒什麼東東發生,卻要求40萬和解,一堆以前以假車禍真詐財的同夥,現在都開始改成演戲來詐財,以前以假車禍詐財的這些人都怕報警處理,現在擺明連上法院也不懼怕,只要趕告都一定會有錢拿,如果當事人怕了,他們就可以多撈一大條,還擺明告訴你如果不和解要上法院,那就不是40萬就可以解決的。 上了法院還真的求償不只40萬,而是加倍的80萬,法院也一一駁回了對方的指控,但是最後還是判當事人1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還沒定案,可是刑事上都被判有罪了,民事上當然也不樂觀,所以啊!有告有保佑。 所以我說法律真的都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可以利用法律詐財,也可以利用法律來當成他們為所欲為的保護傘。

2011/08/18 14:43:48

發文IP 189.64.*.*

高速公路上攔車,恐嚇,打人,砸車,讓車子停在高速公路上被遊覽車撞上,那麼多人受傷,延用那麼多法條,卻只求刑1年6個月,真他X的中華民國法律條文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一個平民百姓,在路上和機車摸一下,真的是摸到還沒撞上,機車就倒下去,沒有外傷,還要求叫救護車去醫院,去了醫院醫生診察後要求回家(只有小擦傷),卻死賴不走要求留院觀察,觀察後也沒什麼東東發生,卻要求40萬和解,一堆以前以假車禍真詐財的同夥,現在都開始改成演戲來詐財,以前以假車禍詐財的這些人都怕報警處理,現在擺明連上法院也不懼怕,只要敢告都一定會有錢拿,如果當事人怕了,他們就可以多撈一大條,還擺明告訴你如果不和解要上法院,那就不是40萬就可以解決的。 上了法院還真的求償不只40萬,而是加倍的80萬,法院也一一駁回了對方的指控,但是最後還是判當事人1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還沒定案,可是刑事上都被判有罪了,民事上當然也不樂觀,所以啊!有告有保佑。 所以我說法律真的都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可以利用法律詐財,也可以利用法律來當成他們為所欲為的保護傘。

2011/08/18 14:44:31

發文IP 189.64.*.*

高速公路上攔車,恐嚇,打人,砸車,讓車子停在高速公路上被遊覽車撞上,那麼多人受傷,延用那麼多法條,卻只求刑1年6個月,真他X的中華民國法律條文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一個平民百姓,在路上和機車摸一下,真的是摸到還沒撞上,機車就倒下去,沒有外傷,還要求叫救護車去醫院,去了醫院醫生診察後要求回家(只有小擦傷),卻死賴不走要求留院觀察,觀察後也沒什麼東東發生,卻要求40萬和解,一堆以前以假車禍真詐財的同夥,現在都開始改成演戲來詐財,以前以假車禍詐財的這些人都怕報警處理,現在擺明連上法院也不懼怕,只要敢告都一定會有錢拿,如果當事人怕了,他們就可以多撈一大筆錢,還擺明告訴你如果不和解要上法院,那就不是40萬就可以解決的。 上了法院還真的求償不只40萬,而是加倍的80萬,法院也一一駁回了對方的指控,但是最後還是判當事人1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還沒定案,可是刑事上都被判有罪了,民事上當然也不樂觀,所以啊!有告有保佑。 所以我說法律真的都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可以利用法律詐財,也可以利用法律來當成他們為所欲為的保護傘。
高速公路上攔車,恐嚇,打人,砸車,讓車子停在高速公路上被遊覽車撞上,那麼多人受傷,延用那麼多法條,卻只求刑1年6個月,真他X的中華民國法律條文都是在保護壞人的。

一個平民百姓,在路上和機車摸一下,真的是摸到還沒撞上,機車就倒下去,沒有外傷,還要求叫救護車去醫院,去了醫院醫生診察後要求回家(只有小擦傷),卻死賴不走要求留院觀察,觀察後也沒什麼東東發生,卻要求40萬和解,一堆以前以假車禍真詐財的同夥,現在都開始改成演戲來詐財,以前以假車禍詐財的這些人都怕報警處理,現在擺明連上法院也不懼怕,只要敢告都一定會有錢拿,如果當事人怕了,他們就可以多撈一大筆錢,還擺明告訴你如果不和解要上法院,那就不是40萬就可以解決的。

上了法院還真的求償不只40萬,而是加倍的80萬,法院也一一駁回了對方的指控,但是最後還是判當事人1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還沒定案,可是刑事上都被判有罪了,民事上當然也不樂觀,所以啊!有告有保佑。

所以我說法律真的都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可以利用法律詐財,也可以利用法律來當成他們為所欲為的保護傘。

麥克ㄚ舍

#21

😍

還是有正義檢察官會跳出來的~~~😍

但可別遇到~恐龍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