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車再一張照片中不需要提供第二張嗎
wallas
2010/05/20 22:47:19
😠
這是我再次申訴的文章 請大大給予建議 如果真的這機器一定準 我就算了
但因為當時全家都在車上 而且整路都維持110KM開車 實在不相信會超速 才會氣不過一定要申訴到底
以下所附上是上次申訴的回覆,本人最基本的要求出示兩張照片證明是哪一台超速,或者兩台都超速,這麼簡單的要求為什麼開單單位都無法提供,誰知道當時是瞄準哪一台,事後隨便開單單位自己決定開單告發誰嗎,煩請部長看看照片不要僅聽開單單位片面之詞,本人也已經蒐集所有證據,如果警政署認定這麼值得爭議的照片不需要拿出第二張照片佐證,本人必定申訴到底
第二點強烈質疑,開單告發的機器居然一年才需要檢驗一次,本人是研究所機械系畢業,強烈懷疑這麼精密的儀器,居然一年檢驗一次,這個機器決定了每個月好幾億的收入,如何不淪為搶錢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之前還發生小貨車拿開到時速150km的新聞,最後證明是測速器故障,個人猜想大概也是因為一年才需要檢測一次儀器的緣故吧,本人對於一年檢查一次的儀器所拍出的照片,強烈質疑準確性,煩請附上原廠的使用說明,原文的也可以,本人經常閱讀機器維修英文手冊,我想看看是否原廠也是建議一年檢驗一次就可以
希望部長能秉持為民喉舌的使命,務必再次發文開單單位,調出當時拍照相片,本人打電話去詢問過,當時執班的員警回答我如果是他拍照,會多拍幾張以免爭議,我懷疑他們調出照片後發現真的不是我超速,所以不願意拿出證據,希望不要為了這3000元的罰單,讓國道警察的形象淪為搶錢不負責任的單位,感謝您再次幫忙
上次申訴回文
陳先生您好:
您於99年5月3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您於99年4月10日駕車(車號:xxxx-xx)行經高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舉發超速違規(舉發違規單編號:ZHA159035),惟違規照片同時有兩輛車出現,質疑員警舉發錯誤1節 ,經交由本部再答復如下:
一、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執勤員警使用雷射測速儀,測得車速為123公里/小時,以該路段最高時速限制110公里/小時計算,超速13公里/小時,經照相採證確認無誤後,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王xx
聯絡電話:0x-23578559
這是我再次申訴的文章 請大大給予建議 如果真的這機器一定準 我就算了
但因為當時全家都在車上 而且整路都維持110KM開車 實在不相信會超速 才會氣不過一定要申訴到底
以下所附上是上次申訴的回覆,本人最基本的要求出示兩張照片證明是哪一台超速,或者兩台都超速,這麼簡單的要求為什麼開單單位都無法提供,誰知道當時是瞄準哪一台,事後隨便開單單位自己決定開單告發誰嗎,煩請部長看看照片不要僅聽開單單位片面之詞,本人也已經蒐集所有證據,如果警政署認定這麼值得爭議的照片不需要拿出第二張照片佐證,本人必定申訴到底
第二點強烈質疑,開單告發的機器居然一年才需要檢驗一次,本人是研究所機械系畢業,強烈懷疑這麼精密的儀器,居然一年檢驗一次,這個機器決定了每個月好幾億的收入,如何不淪為搶錢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之前還發生小貨車拿開到時速150km的新聞,最後證明是測速器故障,個人猜想大概也是因為一年才需要檢測一次儀器的緣故吧,本人對於一年檢查一次的儀器所拍出的照片,強烈質疑準確性,煩請附上原廠的使用說明,原文的也可以,本人經常閱讀機器維修英文手冊,我想看看是否原廠也是建議一年檢驗一次就可以
希望部長能秉持為民喉舌的使命,務必再次發文開單單位,調出當時拍照相片,本人打電話去詢問過,當時執班的員警回答我如果是他拍照,會多拍幾張以免爭議,我懷疑他們調出照片後發現真的不是我超速,所以不願意拿出證據,希望不要為了這3000元的罰單,讓國道警察的形象淪為搶錢不負責任的單位,感謝您再次幫忙
上次申訴回文
陳先生您好:
您於99年5月3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您於99年4月10日駕車(車號:xxxx-xx)行經高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舉發超速違規(舉發違規單編號:ZHA159035),惟違規照片同時有兩輛車出現,質疑員警舉發錯誤1節 ,經交由本部再答復如下:
一、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執勤員警使用雷射測速儀,測得車速為123公里/小時,以該路段最高時速限制110公里/小時計算,超速13公里/小時,經照相採證確認無誤後,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在案。
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王xx
聯絡電話:0x-23578559
我之前也吃過類似的虧
小市民嘛
法官警察一個樣😌
希望大大加油🙂🙂
小市民嘛
法官警察一個樣😌
希望大大加油🙂🙂
"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
被瞄準車輛&前後左右車輛=照片中任一車輛
這個說不通了~但是糾舉單位不會自打耳光說他錯了
應該準備到法院去裁判比較有希望
被瞄準車輛&前後左右車輛=照片中任一車輛
這個說不通了~但是糾舉單位不會自打耳光說他錯了
應該準備到法院去裁判比較有希望
有人說車只是人的工具-怎麼看人都像車的奴隸
2010/05/23 22:11:45
請問有人這樣申訴成功過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2010/05/23 22:34:41
大大.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怪了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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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這樣申訴成功過嗎 我實在覺得兩台車這麼近 不提供第二張照片真的說不過去 我真的那天從墾丁開回台北 自己都很清楚南二高很多測速 維持110KM開 GPS也才SHOW 106左右 難道我的GPS跟我的時速表都出問題嗎 | |||
GPS的不準,誤差看廠牌有可能高達10公里
小弟的是嘎咪255w誤差就很大
建議要以最高速減一(速限110俵速119)
2010/05/23 2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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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二高限速110公里/小時 不是可以開到120公里/小時嗎? 是中山高還是南二高啊? 不過印像中如果測速拍到有兩台車子同時入鏡的話 賊頭好像都會抽起來避免爭議 之前看到新聞好像有申訴成功的 只是要上到法院 那位車主也是吞不下這口氣~因為監理所也是一直給他退件說這沒問題 那位車主就告上法院~花了許多時間跑法院~最後有申訴成功 那位車主講了一句話: 今天3000元的罰單我不是繳不起,問題是你政府不能這樣亂搞搶錢嘛 | |||
限速110.
他給10的寬限值.
但若超速也是從110起算.
我的GPS跟車子時速有誤差.
GPS本身又有些誤差.
有一次我GPS跑120.
車子本身表速是126.
被頒獎是121.
121這就罰我了.
超速11公里.
以後我都跑到GPS 116.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2010/05/23 2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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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的不準,誤差看廠牌有可能高達10公里 小弟的是嘎咪255w誤差就很大 建議要以最高速減一(速限110俵速119) | ||||||||||||
一般都是GPS會比表速少.
我的車表速100.GPS/96.
公司的威利也差不多.
福特好幫手錶100/GPS--98.這最準.
堅達跟得力卡2.0的差最多.
GPS/100.表速已經120了.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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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你是開前面那部幸福房車吧? 紅白龜放光學測照是這樣的. 像機本身有一個斜度面向車道. 你把他想像成拉了一條直線過去. 因為這條線是斜的. 若從前方去照車頭. 外側車道照會是最近的. 中間次之. 內側會是最遠的. 今天要是中間車道超速. 像機照他. 這時外側車道的車子. 車頭會稍微後面一些. 也就是中間車道車子的車頭呈現會比較完整. 外側這車就算整個車頭也被照進去. 比例會小一些. 你這張照片來看是那台幸福房車超速的. 因為車頭比較向前而且完整. | |||
感覺還是抽掉比較對.
🙂🙂
2010/05/23 2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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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是抽掉比較對. 🙂🙂 | ||||||||||||
恩.
抽掉是最好的.
可惜!!!
😌😌😌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如果是感應線就比較沒話說.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2010/05/23 2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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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感應線就比較沒話說. 可是兩個車牌都看到,舊有的說了 🙂🙂 | |||
不是看到2個車牌就有話.
依角度問題有分先後的.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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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2個車牌就有話. 依角度問題有分先後的. | ||||||||||||
真要來掰也可以說,在拍照的一瞬間中間的車看到XX突然剎車.
還真能亂掰>
😀😀
2010/05/24 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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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來掰也可以說,在拍照的一瞬間中間的車看到XX突然剎車. 還真能亂掰> 😀😀 | ||||||||||||||||||||||
呵呵.
9494.
不過要法官相信才可以.
唉....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都聲明跟你不搭嘎.還硬要貼過來.無恥二個字似乎還不能成為你的注解.
真是人嗎?
建議還是去申訴
現在條子都學聰明
等你申訴上法院時
它可能會拿出雷達譜給法官看
證明測速槍瞄準哪一台車
現在條子都學聰明
等你申訴上法院時
它可能會拿出雷達譜給法官看
證明測速槍瞄準哪一台車
2010/05/24 0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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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臺端於99年4月10日12時42分駕車(車號:xxxx---),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向284.1公里處時 | |||
那地方是個下坡
在不知不覺中超速是正常的
警車是藍色麵包車
固定在那兒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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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臺端認為「違規照片同時出現兩輛車,質疑員警舉發錯誤」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 臺端超速違規時,所使用之雷射測速儀,其紅外線十字瞄準點瞄準被測之單一車輛,該車輛速度超過設定速度後,儀器即攝取違規車輛之影像,不受前後、左右車輛影響。本案所使用雷射測速儀之器號為「UX019100」,業顯示於採證相片內,該測速儀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檢定合格單號碼:M0GB9800452;檢定日期:98年12月3日;有效期限:99年12月31日),準確性並無疑義,無舉發錯誤情事。 | |||
這種解釋真的答非所問
依我客訴抱怨的經驗
你講的越詳細寫得落落長
回答的越離譜
就是回信的人根本沒在給你用心看啦😵
建議你下次直接問
"你們到底拍那台車?我覺得你們拍到另一台超速卻誤認成是我的車超速,請更改裁決"
2010/05/24 0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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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地方是個下坡 在不知不覺中超速是正常的 警車是藍色麵包車 固定在那兒拍照 | ||||||||||||
所以你也許可能是真的超速了
2010/05/24 0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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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真的答非所問 依我客訴抱怨的經驗 你講的越詳細寫得落落長 回答的越離譜 就是回信的人根本沒在給你用心看啦😵 建議你下次直接問 "你們到底拍那台車?我覺得你們拍到另一台超速卻誤認成是我的車超速,請更改裁決" | ||||||||||||
我也有這種感覺耶 申訴的經驗告訴我
直接點名重點就好 其他的講再多他們也懶的看
或許真的是下坡我超速了吧...^^ 既然有幾位大大也提供了測速的方法
只是 我都按照GPS開106左右 突然超速到123也誇張了點
加上兩台車都清楚的不行 誰知道條子手會不會發抖
差個一度就差一台車了...
算了 3000不是繳不起 只是繳的心不甘情不願 花了自己的時間申訴 也看到了申訴的結果
前一陣子政府要求申訴成功率要提高 看樣子是在作秀吧
真的寧願拿6000捐給孤兒院 也不願意3000被政府搶走 每年報稅被搶10幾萬就很氣了
現在又突然想多搶我3000塊 是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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