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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三寶 3年車禍104次

夠夠魚

黃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將車強行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盤受傷,王被依傷害罪嫌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查出,黃過去三年在雙北市發生過一○四起車禍,都是加速阻止別人超越他的車才肇事,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昨天判王無罪。

https://tw.news.yahoo.com/%E9%80%99%E4%BD%8D%E9%A6%AC%E8%B7%AF%E4%B8%89%E5%AF%B6-3%E5%B9%B4%E8%BB%8A%E7%A6%8D104%E6%AC%A1-224208810.html

三年104次車禍,每年要34次,也就是幾乎一個月要撞3次耶。這已經不是三寶就能形容的恐怖,而且發生事故的情況類似,合理懷疑這個人可以有利用車禍討要賠償。

LuLaLa

#2

法官英明啊,這人根本故意製造車禍嘛

新好男人

#3

三年4次車禍都超級多了,104次...,只要其中一半,平均要個1萬,也有50萬元入帳

氣噗噗

#4

真想知道他的車子現在長什麼樣,傷痕累累吧

你有freestyle嗎

#5

這絕對不是三寶,擺明了不是單純車禍

jasonguo

#6

事情並不單純

氣噗噗

#7

應該查查這些車禍都獲得了多少賠償,也許就會知道他為什這麼容易發生車禍了

愛吃鬼

#8

應該訂個條文 發生事故 若駕駛人肇責超過5成計算一次
一年內發生三次者 應終身吊銷駕照 不得再考

氣噗噗

#9

回應 goup(愛吃鬼)所寫

 

應該訂個條文 發生事故 若駕駛人肇責超過5成計算一次
一年內發生三次者 應終身吊銷駕照 不得再考

 

這是個好主意,發生車禍次數太多,直接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這個抓去關,路上就可以少100次車禍,超多瘩😂

極速快感

#10

他不是三寶 87不能再高了 想死也不要拖人下水

LuLaLa

#11

這種等級的車禍數量,已經不是三寶就能夠形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