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 3年車禍104次
黃姓男子指控王姓男子將車強行插入他和前車中間,害他緊急煞車、頭撞方向盤受傷,王被依傷害罪嫌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查出,黃過去三年在雙北市發生過一○四起車禍,都是加速阻止別人超越他的車才肇事,認定黃才是危險駕駛,昨天判王無罪。
三年104次車禍,每年要34次,也就是幾乎一個月要撞3次耶。這已經不是三寶就能形容的恐怖,而且發生事故的情況類似,合理懷疑這個人可以有利用車禍討要賠償。
2018/03/15 00:53:23
法官英明啊,這人根本故意製造車禍嘛
2018/03/15 01:51:41
三年4次車禍都超級多了,104次...,只要其中一半,平均要個1萬,也有50萬元入帳
2018/03/15 02:02:30
這絕對不是三寶,擺明了不是單純車禍
應該查查這些車禍都獲得了多少賠償,也許就會知道他為什這麼容易發生車禍了
應該訂個條文 發生事故 若駕駛人肇責超過5成計算一次
一年內發生三次者 應終身吊銷駕照 不得再考
回應 goup(愛吃鬼)所寫
應該訂個條文 發生事故 若駕駛人肇責超過5成計算一次
一年內發生三次者 應終身吊銷駕照 不得再考
這是個好主意,發生車禍次數太多,直接以公共危險罪起訴。這個抓去關,路上就可以少100次車禍,超多瘩😂
他不是三寶 87不能再高了 想死也不要拖人下水
2018/03/20 23:25:46
這種等級的車禍數量,已經不是三寶就能夠形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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