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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車型超跑汽車_未依規定僅懸掛壹面牌照(後面)_卻矇扯前面無法掛牌

POLOLEI

查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條規定:「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矇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同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號牌每車兩面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懸掛固定。」,爰如汽車(含機車)行駛於道路,未遵依前揭規定辦理,執勤員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據以製單舉發外,且按前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七款之牌照應予吊銷。」,爰行駛於道路之任何汽車,均需按前揭規定(兩面號牌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辦理,謠傳某車型超跑汽車僅得懸掛壹面牌照(後面),且矇扯前面無法掛牌等情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