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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轉貼)單車斑馬線撞死人 賠361萬

5星級的酸民




以現實層面來說,到底是誰要陪?😌
我只是個不起眼的砲灰爾已~OTL

下水道清潔工

#2

台灣的法律就是死了最大

對錯再說

唷呼卡賓槍

#3

依照這個判決

判定腳踏車不算行人

路權判給機車

假設是行人

判決就會反回來

真是莫名其妙😌

大蟲

#4

我覺得騎殘障機車的應該是騎的非常快

不然那種拾荒的大家都知道,都是非常慢

正常速度怎可能閃不掉一個那麼慢的物體?
暖翠樓前粉黛香,六朝風致說平康。踏青歸去春猶淺,明日重來花滿床。

化作千風

#5

單車是不能騎班馬線,要牽著走
“皇上至德深仁,遍及薄海內外,其用意於民,固可謂亙古少媲”,“此是心肝上的實話”

RollsRoyce

#6

有繳保險費,但是沒出事的人賠。

騜 197414

#7

台灣的法律就是法官今天判這樣,明天判那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