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昨日 (9/22) 表示,自 103 年 10 月 1 日開始,若是屬於繳費用戶 (非 eTag 儲值用戶),在通行國道日起第 4 日至第 6 日期間內主動繳費者,可享有通行費 9 折優惠。同時,eTag 儲值用戶若帳戶餘額不足,只要在通行國道日起 6 日內補儲值,通行費一樣可以享有 9 折優惠。
原訂 2014 年 7 月實施,延至 10 月 1 日才開始優惠方案
目前 eTag 的收費方式,若是屬於未安裝 eTag、自行繳費的用戶,其需在通行次日起第 3 天查詢通行費後,自動繳交或經通知後補繳,且通行費按原費率徵收,並無任何優惠。而在新制於 10 月 1 日上路後,未安裝 eTag 的用戶只要在通行日起算後的第 4 日到第 6 日的期間內繳費,可享有與安裝 eTag 者相同、通行費 9 折的優惠。舉例來說,若駕駛人在 2015 年 1 月 1 日曾使用高速公路,只要在 2015 年 1 月 4 日~1 月 6 日期間內前往繳費,即可享有優惠。
其實高公局會公告這項新的收費方式,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早在 2013 年 12 月、國道實施全面計程收費之前,交通部長葉匡時即曾承諾,在計程收費上路後,即使是未裝 eTag 的車輛,若是能在 3 天內繳交通行費,也可給予 9 折的優惠;當時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也曾表示,因為此項優惠涉及收費系統的更改,需要一段時間做出調整,預計計程收費實施後半年,再給予未裝 eTag 的用戶優惠。
但時至 2014 年 7 月,就在國道計程收費滿 6 個月後,高工局卻以「涉及龐大系統功能變更,必須經過嚴謹測試後上線」為由,並未施行「未申裝 eTag 用戶也可享有 9 折優惠」的政策,當時即引發社會上一波不小的爭議。為顧及非 eTag 用戶權益,立法院遂做出決議,希望高工局能儘速履行當初承諾;而高工局也於 8 月 12 日發表聲明,表示此項優惠雖非 ETC 契約規定應辦工作項目,但為尊重立法院,已責由遠通公司配合調整修訂系統。
在 2014 年 9 月 4 日,高工局公告了「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訂第八條第(二)款各目」案,修正徵收計畫中第八條第(二)款各目,主要方向為實施第 1 目「申裝 eTag 並於通過收費區次日起五日內預儲通行費者,通行費 9 折。」及第 2 目「事後補繳者,於通過收費區次日起第三日至五日內繳費,通行費 9 折。」 並表示實施日期與時間,將另行發布。最後,高工局在 2014 年 9 月 22 日發表聲明,表示 10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優惠,自此,未安裝 eTag 用戶將亦可同樣享有通行費 9 折優惠。
eTag 儲值用戶也有優待,6 日內補儲值仍可享 9 折
此外,10 月 1 日起、針對 eTag 儲值用戶也有優惠;若用戶帳戶餘額不足,只要在通行國道日起 6 日內補儲值,通行費一樣可以享有 9 折優惠。舉例說明,若駕駛人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使用高速公路卻餘額不足,只要在 2015 年 1 月 6 日前補足餘額,仍可享有通行費 9 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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