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步,車輛上搭載的安全系統也越來越多樣化,而越趨普及的 ESC (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全球許多國家已明訂新出廠之車輛都必須搭載此安全配備。日前歐洲正式宣布,2014 年 11 月 1 日開始,新上市之 3.5 噸以下車輛,都必須強制規定搭載 ESC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

日前歐洲地區正式宣布,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新上市之 3.5 噸以下車輛,必須強制規定搭載 ESC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此為 ESC 示意圖,與歐洲當地車款無關)

ESC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通常包括 EBD 電子煞車分配力系統 (Electrical Brake Distribution)、ABS 防鎖死煞車系統 (Anti-lock Brake System)、TCS 循跡控制系統 (Traction Control System)、VDC 車輛動態控制系統 (Vehicle Dynamic Control)等系統。主要是透過駕駛者對方向控制、油門控制、剎車控制所輸出的指令,經過 ESC 接收資訊後,達到車輛動態的效果。不管是轉向不足,或是轉向過度,ESC 系統都會自動調整輪胎轉速,以避免事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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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 NCAP 歐洲新車安全協會的數據顯示,1995 年開始,歐洲地區因車輛加裝 ESC 後,事故中受傷的人數,至少減免 1,88,500 件,並拯救超過 6,100 條性命。歐盟雖早在 2011 年 11 月起就已規定新車型必須強制配備 ESC 系統,但整個歐洲地區卻還尚未統一。但就在幾天前,歐洲地區宣布,新上市之 3.5 噸以下車輛,都必須強制規定搭載 ESC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配置 ESC 電子車身穩定系統的車輛,能在遇到車輛失控的情況時,自動輔助車身動態,以減少事故發生。

因此,不管是南半球的澳洲,亞洲地區的韓國、俄羅斯,或是橫跨歐亞的土耳其,都已強制規定車輛加裝 ESC 系統。另外美國與加拿大也在 2011 年 9 月通過法案,強制 4.5 噸以下車輛必須配備 ESC;日本則是在 2014 年 10 月起規定新車型強制配備 ESC。尚在規劃中的阿根廷及紐西蘭,預計在 2018 年及 2015 年通過相關法案。

而臺灣部份,交通部則明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ESC 電子式車身動態穩定系統將列入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42-3 動態煞車項目, 9 人座以下轎車 (M1 類) 及 3.5 噸以下小貨車 (N1 類) 之新型車輛,都必須安裝 ESC;而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M1 與 N1 類出廠車輛均需安裝 E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