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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妃(hr1633)

2010/11/06 2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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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826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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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版問一下,康大今年會去昇哥的跨年演唱會?)

嘻...我沒有要去吧~~~😆
他有打越洋電話關心嗎😊

他今天剛回來了~~~~🙂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表哥(a89416503)

2010/11/06 2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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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版問一下,康大今年會去昇哥的跨年演唱會?)

嘻...我沒有要去吧~~~😆
他有打越洋電話關心嗎😊

他今天剛回來了~~~~🙂
難怪約你沒空😝
瘋棒球

小康妃(hr1633)

2010/11/06 2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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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834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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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版問一下,康大今年會去昇哥的跨年演唱會?)

嘻...我沒有要去吧~~~😆
他有打越洋電話關心嗎😊

他今天剛回來了~~~~🙂
難怪約你沒空😝

😇😇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fang(chikuang)

2010/11/06 2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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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版問一下,康大今年會去昇哥的跨年演唱會?)

嘻...我沒有要去吧~~~😆
他有打越洋電話關心嗎😊

他今天剛回來了~~~~🙂
難怪約你沒空😝


如果是表嫂要約


我想 這邊誰都有空😇

insomniac(insomniac)

2010/11/06 2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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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858 IP 238.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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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版問一下,康大今年會去昇哥的跨年演唱會?)

嘻...我沒有要去吧~~~😆


ㄜ~ 那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不眠大要去嗎?~~~🙂


😍😍😍 今年應該就有時間去了

因為剛好可以玩五六日 😆
→ 人生是需要ㄧ點憤怒,然後才能往前衝

雷德幻象 II(led2)

2010/11/08 1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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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809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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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們要喝酒的話,別鐵恥就是一定要搭計程車安全回家🙂
這是我們po文的目的

😴...還好偶不會喝酒...😆

我們會轉告雷大的。😇

下次你們通通搭計程車來,喝完都搭計程車回去😆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 。 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

無心的呢喃(sky62818)

2010/11/08 1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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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976 IP 24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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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們要喝酒的話,別鐵恥就是一定要搭計程車安全回家🙂
這是我們po文的目的

😴...還好偶不會喝酒...😆

我們會轉告雷大的。😇

下次你們通通搭計程車來,喝完都搭計程車回去😆


雷大家外面一定天天有計程車在排班....😇

雷德幻象 II(led2)

2010/11/08 13: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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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401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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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alvinchou (Alvin小弟) 所寫

我們會轉告雷大的。😇

下次你們通通搭計程車來,喝完都搭計程車回去😆


雷大家外面一定天天有計程車在排班....😇

並沒有😇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 。 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

飛行荷蘭人(paul0929)

2010/11/08 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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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644 IP 3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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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警察杯杯被摔倒在地~
後來超級生氣~~
因為還被嗆三字經!!!
警察怎麼不掏槍😇



警察說:"我習慣了~我的心靈很堅強..."😩

請問~有人知道~我真的要上法院嗎???


這件事情可分幾個層面來看
一、酒駕部份:請部份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這部份檢方可以直接結案(如緩起訴、或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
二、過失傷害部份:這部份,板主及康姐都沒有受傷,這部份警方也不會移送了。(ps:如果有受傷,到時就可以刑事逼民事)
三、汽車毀損部份:刑法354條只處罰故意犯,所以這部份是過失毀損,所以刑法也不處罰了。
四、毀損賠償部份:這部份是屬於民事的範圍,可能要直接提出民事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五、妨害公務部份:這部份我認為警方應該不會移送,案情不算是十分嚴重,因為警方也不要一直被這跑地檢署及法院。
總結:刑事部份只有編號一部份要移送至地檢署,這部份可以不用傳訊板主及康姐,地檢署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剩下編號四,這部份若要向對方要錢的話,可能就要板主自己提出告訴,要提出告訴就得跑法院了。

車禍案件有受小傷的話,這部份就好辦多了,因為若有傷害,並提出告訴,到時檢察官傳訊時,就會逼你們和解(也就是要求肇事者賠你們錢),若不和解,檢察官就直接起訴了,所以一般肇事者不想讓自己留下前科的話,這時候就會賠你們損失。

傭兵聯盟(svcheats2010)

2011/04/30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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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976 IP 47.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妳好你遇到的阿柔洋小吃店的老闆娘剛好是我同事的媽媽
我都是叫她阿姨我與她很熟她不是想做假證因為人再雜亂的此地做生意怕得罪流氓
這裡的人如果的罪外人都常用村長與議員來壓警察
讓事情大事化小要不然就吃案
所以你那天再吵這事情時我有在場
但因為我只是一個小孩所以管不了事
大姐你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有夜市功能的最好
她撞上你只要拿給警察看她就會變成乖乖的
在也丘不起來
像最近我才被阿柔洋村長
弟弟的兒子打就像你遇到喝酒發瘋的人一樣
所以你要帶電擊棒與防郎噴霧劑也可以帶可以長距離的電擊槍
當然3個一起帶最好
第一如果對方要攻擊你先用射擊式電擊棒
將第一個人擊倒
如果第二個也要要打你
就用防狼噴霧劑順風噴她眼睛
在拿手持式電擊棒電他
也可以等他倒地實在加以電擊他
最好是往頭部要害電
這樣算是自我防禦行為
如果對方因有心臟病
因被電引發心臟病死亡你也可以跟警方說我不知對方有心臟病
完全不會有罪
因為我是男生所以帶甩棍
這可以打斷人的手臂骨與小腿骨
你是女生就帶一些防衛工具警察也不會刁難你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11/04/30 2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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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980 IP 188.19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太可怕了😭
幸好人平安
人生如屎 , 漂流在此萬紫千紅的水溝

散甲狼(166788)

2011/04/30 2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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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996 IP 250.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vcheats2010 (傭兵聯盟) 所寫
妳好你遇到的阿柔洋小吃店的老闆娘剛好是我同事的媽媽
我都是叫她阿姨我與她很熟她不是想做假證因為人再雜亂的此地做生意怕得罪流氓
這裡的人如果的罪外人都常用村長與議員來壓警察
讓事情大事化小要不然就吃案
所以你那天再吵這事情時我有在場
但因為我只是一個小孩所以管不了事
大姐你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有夜市功能的最好
她撞上你只要拿給警察看她就會變成乖乖的
在也丘不起來
像最近我才被阿柔洋村長
弟弟的兒子打就像你遇到喝酒發瘋的人一樣
所以你要帶電擊棒與防郎噴霧劑也可以帶可以長距離的電擊槍
當然3個一起帶最好
第一如果對方要攻擊你先用射擊式電擊棒
將第一個人擊倒
如果第二個也要要打你
就用防狼噴霧劑順風噴她眼睛
在拿手持式電擊棒電他
也可以等他倒地實在加以電擊他
最好是往頭部要害電
這樣算是自我防禦行為
如果對方因有心臟病
因被電引發心臟病死亡你也可以跟警方說我不知對方有心臟病
完全不會有罪
因為我是男生所以帶甩棍
這可以打斷人的手臂骨與小腿骨
你是女生就帶一些防衛工具警察也不會刁難你

做偽證+妨礙公務與得罪地痞哪一個嚴重??

那位老闆娘一把年紀了別說這點法律常識都不知道

還有請您轉達那位老闆娘

村長跟議員根本就是綠豆大的公務人員沒什麼好怕😌
和美女睡,興奮到死。和醜女睡,生不如死。和辣妹睡,累的要死。和情人睡,醉生夢死。和名模睡,貴的要死。和老婆睡,整夜裝死。

ssyang(ssyang)

2011/04/30 2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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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032 IP 92.13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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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警察杯杯被摔倒在地~
後來超級生氣~~
因為還被嗆三字經!!!
警察怎麼不掏槍😇



警察說:"我習慣了~我的心靈很堅強..."😩

請問~有人知道~我真的要上法院嗎???


這件事情可分幾個層面來看
一、酒駕部份:請部份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這部份檢方可以直接結案(如緩起訴、或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
二、過失傷害部份:這部份,板主及康姐都沒有受傷,這部份警方也不會移送了。(ps:如果有受傷,到時就可以刑事逼民事)
三、汽車毀損部份:刑法354條只處罰故意犯,所以這部份是過失毀損,所以刑法也不處罰了。
四、毀損賠償部份:這部份是屬於民事的範圍,可能要直接提出民事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五、妨害公務部份:這部份我認為警方應該不會移送,案情不算是十分嚴重,因為警方也不要一直被這跑地檢署及法院。
總結:刑事部份只有編號一部份要移送至地檢署,這部份可以不用傳訊板主及康姐,地檢署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剩下編號四,這部份若要向對方要錢的話,可能就要板主自己提出告訴,要提出告訴就得跑法院了。

車禍案件有受小傷的話,這部份就好辦多了,因為若有傷害,並提出告訴,到時檢察官傳訊時,就會逼你們和解(也就是要求肇事者賠你們錢),若不和解,檢察官就直接起訴了,所以一般肇事者不想讓自己留下前科的話,這時候就會賠你們損失。

如果車子有保車體險的話(乙式或丙式皆可), 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省了很多麻煩.
不要再叫我大大,因為我已經大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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