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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 ||||||||||||||||||||||
115超速與110ㄧ直行駛內線
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ㄧ個是違規但沒看到有人被罰
另一個, 我不知道您懂不懂所謂道德的問題, 呵呵, 多說傷人
只是, 我對於一些義正辭嚴的說法很不認同
115超速, 你平常出門一趟 速限30, 40, 50你都不會開35, 45, 55??
很正常是不是? 115超出的5km比重上小很多
要批判別人超速, 你敢在這說你平時絕不超速1公里
我...
就叫老王跟你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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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 |||
請問您是執法者嗎?
如何能夠知道誰是違法誰是合法?
就靠你自己車上的時速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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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家應該可以認同 但是對於不尊重守法駕駛人合法使用路權 以及曲解或不想遵守法律規範的人 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已經失去 所以何需與你討論道德問題呢?😌 小弟沒有那麼大的本事研議如何反擊 只是輕描淡寫而已😆 | |||
😌
~~可憐~~
浪費我唇舌
好了~
你慢用啦
😌
~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其實不需要浪費時間再這裡爭誰說對誰錯,
不管哪一方爭贏了,還是會有其他人照著自己的想法開車😌
不管哪一方爭贏了,還是會有其他人照著自己的想法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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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 | |||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 與 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
於
2011/09/08 18:29:44
發文
於
2011/09/08 18:29:44
發文IP 242.3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hhcherngru (瓶子RAV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quote]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color="#FF0000"]運輸效率[/color] 與 [color="#FF0000"]交通安全[/color]」!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color="#FF0000"]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color]、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嘆氣]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傻笑]
[/quote]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常客!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嘆氣]
於
2011/09/08 18:32:50
發文IP 242.34.*.*
[quote=qqq2011 (QQQ2011)][quote=hhcherngru (瓶子RAV4)]總而言之呢,台灣的路權是屬於那些追求速度的,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甚至山間小路都是一樣,總是有那些速度很快的車,總是要人家讓路,
............[/quote]
(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color="#FF0000"]運輸效率[/color] 與 [color="#FF0000"]交通安全[/color]」!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color="#FF0000"]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color]、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嘆氣]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傻笑]
[/quote]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遇龜常客!~心有戚戚焉!!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嘆氣]
另一篇國道回覆的文~
我看以後大家真的可以一起手牽手~
不想遇到烏龜佔道的~大家上高速公路~乾脆自己開100/110把內側癱瘓掉算了~
現在也形同癱瘓~[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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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話前面都已討論過了,可是某些人似乎還是看不懂,小民我只好再講一次)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 與 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 | ||||||||||||
林口龜速段~
大大應該也是遇龜常客!~心有戚戚焉!!
北部國一段~還不止這邊凸龜"甌day"~
中壢段
新竹以北-->台66系統上坡段
說真的~
新竹以北之後~
就是堵堵堵!
還不分時段!
差別只是猴運丟時鐘~車陣有90以下
歹運的丟龍眼~全面龜速55~內側還可以跑65~80~
這種見鬼的國道路況~我從台中挑各種時段出發到台北~
還沒看過新竹以北有暢通的~
有拉~深夜!!😌
另一篇國道回覆的文~
我看以後大家真的可以一起手牽手~
不想遇到烏龜佔道的~大家上高速公路~乾脆自己開100/110把內側癱瘓掉算了~
現在也形同癱瘓~😩
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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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在行車當下出現肇責歸屬時,法條是很有用的支撐點🙂 倘若事發前呢?一切就在自我心中的那把尺了!🙂 大家都不一樣的,沒有對不對準不準之分了。🙂 | |||
+1好評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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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評 就是如此 | ||||||||||||
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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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說如果唷! 如果老灰仔被砍殺分屍,可是一直都抓不到兇手也找不到兇刀,是不是這件兇殺案就不成立?! | ||||||||||||||||||||||
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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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嘴就只會炮嗎? 為你父母感到難過😌 | ||||||||||||||||||||||||||||||||
讓你這麼難堪嗎?😆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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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這麼難堪嗎?😆 | ||||||||||||||||||||||||||||||||||||||||||
為你父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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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父母想想吧🙂 | ||||||||||||||||||||||||||||||||||||||||||||||||||||
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於
2011/09/09 14:50:1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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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 ||||||||||||||||||||||||||||||||||||||||||||||||||||||||||||||
都是硬龜派惹的禍😆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RE001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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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關心~🙂 我比較關心的是 你的祖宗八代因為你 常常被不認識的人親切問候....... 委屈他們了 😌 | ||||||||||||||||||||||||||||||||||||||||||||||||||||||||||||||
還好勒
感謝你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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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勒 感謝你問候🙂 | ||||||||||||||||||||||||||||||||||||||||||||||||||||||||||||||||||||||||
我也希望~但..............看起來(遙望)..............好像輪不到我 😞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Lkk man 先生, 您好!小弟是開版的樓主.
本樓的創立用意,是為了理性討論與觀念溝通。
為了避免本樓因「蓋太高」而淪為危樓,
請勿於本大樓內進行您的「無限迴圈」遊戲!謝謝合作!
😌
本樓的創立用意,是為了理性討論與觀念溝通。
為了避免本樓因「蓋太高」而淪為危樓,
請勿於本大樓內進行您的「無限迴圈」遊戲!謝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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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以我們會有判斷能力的..是不是 我們討論的是一般狀況下 儘量讓出內線 若如果車流量大時 我想沒人會說你佔用內線的(每個線道都塞嘛),了乎! 我們無法要求別人如何開車(包括佔用內線及惡意超車) 但每個人都要求自己的話"上一句話"那就不用去想了 😇 | ||||||||||||||||||||||||||||||||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問題四: 針對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取締標準為何?
請參考國道公路警察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專題網頁,網址如下:
首頁 > 交通宣導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2.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3.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4.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5.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6.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7.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8.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問題六: 國道公路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為何?
1.鑑於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2.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違規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
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
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某些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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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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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某些人偏偏故意「視而不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6#post_306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 |||
大大
第一是什麼?😆怎麼你不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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