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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就回到現行法規的條文字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現在煩請 dsl3540 大大好好為我們解釋一下「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什麼意思? 到底什麼叫做「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們這些「小學沒畢業」的人一定會「洗耳恭聽」的 .... 😆 | ||||||||||||
看了很多速限派的說法後
這個部分小弟可以代打😆
既然已用速限行駛
就無後方堵塞的問題
後方堵塞為後車超速
超速無合法路權
以速限行駛為"合法"使用
若內側路隊長被紅斑馬雷射打中未達速限而遭開單本人概不負責
😆😆😆
我說 達克特大大啊,您雞婆幹嘛? 人家我就是想聽 dsl3540 大大「親口宣說」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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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 達克特大大啊,您雞婆幹嘛? 人家我就是想聽 dsl3540 大大「親口宣說」的啦 ~~ 😆 | |||
因為又會無限迴圈啊😰
很煩😞
"法律是最低標準".......說的好啊
但是怎麼會有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的人(超速)
居然批評好歹做到最低標準的人(硬龜)
還說的理直氣壯..................😊
我也覺得龜車是令人反感(尤其佔內線.......真tmd)
但是尊重法律更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要知道 惡法亦法啊
連法律都不尊重跟人家講道德.................
但是怎麼會有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的人(超速)
居然批評好歹做到最低標準的人(硬龜)
還說的理直氣壯..................😊
我也覺得龜車是令人反感(尤其佔內線.......真tmd)
但是尊重法律更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要知道 惡法亦法啊
連法律都不尊重跟人家講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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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標準".......說的好啊 但是怎麼會有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的人(超速) 居然批評好歹做到最低標準的人(硬龜) 還說的理直氣壯..................😊 我也覺得龜車是令人反感(尤其佔內線.......真tmd) 但是尊重法律更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要知道 惡法亦法啊 連法律都不尊重跟人家講道德................. | |||
去翻一下之前關於超速的討論吧😩
原來人人都可以是人肉測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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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最低標準 ".......說的好啊 但是怎麼會有連最低標準都做不到的人(超速) 居然批評好歹做到最低標準的人(硬龜) 還說的理直氣壯..................😊 我也覺得龜車是令人反感(尤其佔內線.......真tmd) 但是尊重法律更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要知道 惡法亦法啊 連法律都不尊重跟人家講道德................. | |||
上述說法,似是而非 ! 😌
您所謂「做到最低標準的人 (硬龜) 」,其實不但「缺德」、也「不守法」!
因為法律的規定是這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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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說法,似是而非 ! 😌 您所謂「做到最低標準的人 (硬龜) 」,其實不但「缺德」、也「不守法」! 因為法律的規定是這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
第一 由版主所示及前兩天有人轉貼高公局的公文(抱歉 我假設他們沒有偽造)
高公局都承認沒有違法了 還有誰的解釋權高過於高公局嗎
第二 就算你認定(自行認定)硬龜違法 所以就來五十步笑百步嗎?
第三 快樂表不是車主的錯 是車廠的錯 是檢驗單位的錯 當車主看著
他的時速表確實為最高速時 只要沒有改裝 何錯之有 這就是
為何舉發超速會比限速高 因為測速槍跟時速表都有公差 不能由
車主承擔
第四 我超討厭擋在內線的硬龜 但是我尊重法律及執法單位
不會在執法單位裁決之後再來輸不起講道德
最後 .......................拜託內線的硬龜 賞條路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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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由版主所示及前兩天有人轉貼高公局的公文(抱歉 我假設他們沒有偽造) 高公局都承認沒有違法了 還有誰的解釋權高過於高公局嗎 第二 就算你認定(自行認定)硬龜違法 所以就來五十步笑百步嗎? | ||||||||||||
您所謂「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意思?您憑什麼認定小弟是「超速一族」??
如您所說,「高公局的解釋權最高」,好,
那我們就再來看一次「高公局」的宣示: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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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謂「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意思?您憑什麼認定小弟是「超速一族」?? 如您所說,「高公局的解釋權最高」,好, 那我們就再來看一次「高公局」的宣示: 請注意上圖中,被我用紅色框框 high-lighted 的文字: 「國道高速公路局 關心您」 「2.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請保持靠右行駛,除非要進行超車) | ||||||||||||||||||||||
呵呵 您要拿一張宣傳海報來解釋法條
而棄公文及網站的法令解釋於不顧😩
我仍尊重您的選擇
也衷心期望您能將硬龜趕離內線
畢竟我也很討厭硬龜..............😵
兩派對此法規內容為豬頭官員畫蛇添足所訂定均無異議,
但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輛, 兩派也均能寬容應對.
只是一派對超速逼車非常反感, 口誅筆伐, 對內線龜車並未用同等公平語氣的批評.
我個人認為內線龜車占據超車道已經違規, 而且既不道德也沒良心,
影響車流量非常嚴重, 偏偏罕見警察取締, 幾乎無任何風險.
另一派對內線龜車視為寇讎, 卻避談超速車輛違法亂紀知事實.
我個人認為超速車輛駕駛已對其所面對之風險有所評估, 其風險責任自負, 你管不著.
此派駕駛幾乎不會遇到後方逼車之情況, 所以會忽視後方逼車之惡劣行為.
但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輛, 兩派也均能寬容應對.
只是一派對超速逼車非常反感, 口誅筆伐, 對內線龜車並未用同等公平語氣的批評.
我個人認為內線龜車占據超車道已經違規, 而且既不道德也沒良心,
影響車流量非常嚴重, 偏偏罕見警察取締, 幾乎無任何風險.
另一派對內線龜車視為寇讎, 卻避談超速車輛違法亂紀知事實.
我個人認為超速車輛駕駛已對其所面對之風險有所評估, 其風險責任自負, 你管不著.
此派駕駛幾乎不會遇到後方逼車之情況, 所以會忽視後方逼車之惡劣行為.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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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您要拿一張宣傳海報來解釋法條 而棄公文及網站的法令解釋於不顧😩 我仍尊重您的選擇 也衷心期望您能將硬龜趕離內線 畢竟我也很討厭硬龜..............😵 | |||
沒法度;這一切攏係 咱們豬頭官員 的陰謀啦!
請看 as88 大大在那樓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928&page=18 ) 查到的來龍去脈:
高速公路 交通管制規則 ( 民國 90 年 5 月 30 日 )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 車輛行駛於 同向二車道 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
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 汽車行駛於 同向三車道 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 小型車輛 可行駛 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
得 暫時 利用 內側車道 超越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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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非常清楚,對吧?
可惜,後來豬頭官員為了簡化法規、並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管制規則納入同一條法規,於是修法如下:
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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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高公局交通科的官員,又為了執法方便而從寬解釋
(其實他們的解釋,與上述法規文字的邏輯,並不完全相符)
然後,糾紛就層出不窮了 ...... 😌
所以,小民我先前才會這麼說: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3248&page=13#post_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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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派對此法規內容為豬頭官員畫蛇添足所訂定均無異議, 但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輛, 兩派也均能寬容應對. 只是一派對超速逼車非常反感, 口誅筆伐, 對內線龜車並未用同等公平語氣的批評. 我個人認為內線龜車占據超車道已經違規, 而且既不道德也沒良心, 影響車流量非常嚴重, 偏偏罕見警察取締, 幾乎無任何風險. 另一派對內線龜車視為寇讎, 卻避談超速車輛違法亂紀知事實. 我個人認為超速車輛駕駛已對其所面對之風險有所評估, 其風險責任自負, 你管不著. 此派駕駛幾乎不會遇到後方逼車之情況, 所以會忽視後方逼車之惡劣行為. | |||
小民我冤枉啊!我從來沒有「逼車」過喔!
當我被 內線龜車 堵住時,我的 SOP 如下:
1. 先閃兩下大燈 ( 就只「兩下」而已喔 );
2. 沒效的話,就只能「忍氣吞聲」了 (幹在心裡 口難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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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我冤枉啊!我從來沒有「逼車」過喔! 當我被 內線龜車 堵住時,我的 SOP 如下: 1. 先閃兩下大燈 ( 就只「兩下」而已喔 ); 2. 沒效的話,就只能「忍氣吞聲」了 (幹在心裡 口難開) ........ 😭 | ||||||||||||
我都只用速限切到中外側"離開"車陣
基本上不用遠燈與喇叭(會讓的根本不用別人提醒)
條文是死的, 解讀也是死的, 高公局的解釋根本不可行, 但又只能這樣回答
我看來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就算你的表是NASA無敵精準, 還要你有台無敵定速車, 無論上下坡都不會差1公里
否則, 你的車就不能一直走在內線
多一公里超速, 少ㄧ公里沒達最高速
這也就是你絕看不到開102的被罰龜車, 開118的被罰超速
執法上已經考量進去可行性與合理性了
高公局廣告勿占內車道是宣導, 是理性道德勸說
就像捷運公司宣導禮讓老弱婦孺般, 你沒讓也沒法可罰你, 但是別人會看不起你
跟法律是兩回事, 怎麼這麼多人一直混為一談
法律與道德是兩條平行線...但, 哪個在上?
你用哪個檢視自己的行為?
我看來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就算你的表是NASA無敵精準, 還要你有台無敵定速車, 無論上下坡都不會差1公里
否則, 你的車就不能一直走在內線
多一公里超速, 少ㄧ公里沒達最高速
這也就是你絕看不到開102的被罰龜車, 開118的被罰超速
執法上已經考量進去可行性與合理性了
高公局廣告勿占內車道是宣導, 是理性道德勸說
就像捷運公司宣導禮讓老弱婦孺般, 你沒讓也沒法可罰你, 但是別人會看不起你
跟法律是兩回事, 怎麼這麼多人一直混為一談
法律與道德是兩條平行線...但, 哪個在上?
你用哪個檢視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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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是死的, 解讀也是死的, 高公局的解釋根本不可行, 但又只能這樣回答 我看來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就算你的表是NASA無敵精準, 還要你有台無敵定速車, 無論上下坡都不會差1公里 否則, 你的車就不能一直走在內線 多一公里超速, 少ㄧ公里沒達最高速 這也就是你絕看不到開102的被罰龜車, 開118的被罰超速 執法上已經考量進去可行性與合理性了 高公局廣告勿占內車道是宣導, 是理性道德勸說 就像捷運公司宣導禮讓老弱婦孺般, 你沒讓也沒法可罰你, 但是別人會看不起你 跟法律是兩回事, 怎麼這麼多人一直混為一談 法律與道德是兩條平行線...但, 哪個在上? 你用哪個檢視自己的行為? | |||
慘就慘在道德可以隨人解釋
守法是不是一種道德 我相信是
前面有人說"我超速不影響別人......." 是不是符合道德 我看..............有爭議
好像有句話說"我完全反對你的言論 但是我絕對尊重你發言的權利"(大意是這樣啦😀)
我討厭龜車(非常 真的😠) 但是我尊重他們依法行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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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只用速限切到中外側"離開"車陣 基本上不用遠燈與喇叭(會讓的根本不用別人提醒) | ||||||||||||||||||||||
按喇叭與閃燈都是交通法規中規定要超車的駕駛必須做的動作,
前面內線龜車不讓道是不道德的.
我說的逼車是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車還一直逼車要前車讓道, 這行為最為惡劣,
這也是速限派最深痛惡絕的.
不過說回來, 是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不是問題,😇
前面有大大說出大家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不要併排行車形成車陣",🙂
如果這點大家也做不到或沒共識, 以後再討論這條法規大家就當LDS好了.😌😆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於
2011/09/21 18:53:25
發文
有空時記得多出外覓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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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時記得多出外覓食喔😴 | |||
昨天在國一彰化段整了一台超完車還不切回外線的大貨車, 比剪小龜車有趣多了.😀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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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喇叭與閃燈都是交通法規中規定要超車的駕駛必須做的動作, 前面內線龜車不讓道是不道德的. 我說的逼車是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車還一直逼車要前車讓道, 這行為最為惡劣, 這也是速限派最深痛惡絕的. 不過說回來, 是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不是問題,😇 前面有大大說出大家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不要併排行車形成車陣",🙂 如果這點大家也做不到或沒共識, 以後再討論這條法規大家就當LDS好了.😌😆 | |||
同意,堅持要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也沒關係,
但是真的不要和隔壁車道的車並行,
(所有車道都一樣啦)
讓有需要要超車的車子有路可以走,
不要造成局部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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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dy 大大,由您的上述發言,可看出您是個理性的君子,所以小弟我一點也不想跟您有任何衝突; 但小弟還是不得不說:您似乎還沒抓到我們(路權派)想要表達的 key point 喔! (真是可惜) 請看以下例子: case 1.> 假設:正在進行超車動作的某車出現「短暫」超速 (e.g. 超出速限 5~10 km/hr),但他有保持安全間距、 也並未做出任何危險動作 (e.g.剪線); 但很不幸的,他卻正巧被「紅斑馬」的雷射槍命中。 請問:他除了傷了自己的荷包 (繳罰款) 之外,有妨礙到別人了嗎? case 2.> 反觀「霸佔內側超車道」的龜車,情形則剛好相反。 他們常常與其右方(中線車道)的車輛「併排行駛」、兩人手牽手一起當「路隊長」, 如果這時候外側車道上剛好又有慢速的大型卡車, 那麼,後方一長串的車陣,當下就會完全「求出無門」!(除非冒險鑽縫或違規走路肩) 這樣的一台龜車, 就有可能影響了後方幾十台甚或上百台的車輛 (包括車上駕駛/乘客的心情)、 也閹割了那一段高速公路的 整體運輸效率 與 交通安全! 但是,由於「紅斑馬」的怠惰,這類龜派車主通常不會收到任何罰單! 最後,如果將上述兩個 case 放在一起比較,您會有什麼感覺?......... 這樣公平嗎?? 😌 | |||
3Q大您的想法是對的(我也支持)。
可惜依據目前這種法令的解釋,後者的確是沒錯,
我也只能說惡法亦法,在他還沒有被修正之前,還是要遵守。
有時候只能和現實妥協啊,
希望堅持用最速限開在內側車道的車主,
至少不要和外線車並排,
讓後面有需要的車可以有路超過去。
很無奈,但是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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