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得好啊
真是大快人心,
標準的無賴,還要找管碧玲當墊背。
作業務的,客戶的電話簡訊都不會漏接,
欠費的就漏接。
其他人都會注意儲值及補繳,不會被罰。
全台灣這麼久,只有他會發生,還累積這麼多次,被罰還想賴。
有什麼好同情的。
真是大快人心,
標準的無賴,還要找管碧玲當墊背。
作業務的,客戶的電話簡訊都不會漏接,
欠費的就漏接。
其他人都會注意儲值及補繳,不會被罰。
全台灣這麼久,只有他會發生,還累積這麼多次,被罰還想賴。
有什麼好同情的。
| |||
沒裝就沒這煩惱了😆 | |||
+1!😆😆😆
於
2012/11/01 21:15:00
發文
於
2012/11/01 21:15:00
發文IP 239.246.*.*
遠通違規罰款每天五十萬元,累積至今已超過三億元,交通部不敢罰他,至今一毛錢也沒有罰到,
罰老百姓則輕鬆上手,刀俎魚肉,
未繳通行費是應該罰,但,應該有個比例原則。
若是,闖紅燈,酒駕,違停全抓去槍斃,交通一定比較順暢,安全,
只要:不闖紅燈不酒駕不違停就沒事了嘛。
於
2012/11/01 21:26:36
發文IP 239.246.*.*
遠通違規罰款每天五十萬元,累積至今已超過三億元,交通部不敢罰他,至今一毛錢也沒有罰到,
罰老百姓則輕鬆上手,刀俎魚肉,
未繳通行費是應該罰,但,應該有個[過程]和[比例原則]。
若是,闖紅燈,酒駕,違停全抓去槍斃,交通一定比較順暢,安全,
只要:不闖紅燈不酒駕不違停就沒事了嘛。
罰老百姓則輕鬆上手,刀俎魚肉,
未繳通行費是應該罰,但,應該有個[過程]和[比例原則]。
若是,闖紅燈,酒駕,違停全抓去槍斃,交通一定比較順暢,安全,
只要:不闖紅燈不酒駕不違停就沒事了嘛。
16字真言寫真馬英九:「口號治國,百姓困苦;官員無恥,有目共睹。」
| |||
遠通違規罰款每天五十萬元,累積至今已超過三億元,交通部不敢罰他,至今一毛錢也沒有罰到, 罰老百姓則輕鬆上手,刀俎魚肉, 未繳通行費是應該罰,但,應該有個[過程]和[比例原則]。 若是,闖紅燈,酒駕,違停全抓去槍斃,交通一定比較順暢,安全, 只要:不闖紅燈不酒駕不違停就沒事了嘛。 | |||
如果在路上闖紅燈,每支必闖,一天闖10支有設照相機的紅燈,等收到罰單後能不能說只要一天罰1張就好
於
2012/11/01 22:19:18
發文
於
2012/11/01 22:19:18
發文IP 92.134.*.*
TVBS報的..
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
-字+字TVBS – 2012年11月1日 下午1:15
eTag忘了儲值,結果違規95次,得要繳到幾乎16萬的罰金!高雄有一名蘇先生,因為自己是業務員,一天得經過8次收費站,今年6、7月份下來,總共違規95次,自己都不知道,他表示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之後就收到近百張的罰單,要他繳納15萬8千元,覺得程序不合法,立委也質疑,交通部委託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交通部也坦承有疏失,將會檢討。
[color="#FF0000"]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color]。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相差41.6倍,這是高度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95張罰單中,有部分是適合舊制的3千元罰單,有的是新制的300元罰單,累積起來才會金額驚人;立委認為,用路人上高速公路是連續駕駛,交通部一站一罰簡直不合理,再加上交通部放任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僅用簡訊通知用路人,明顯失當,而交通部也承認有缺失,將在1個月內改善。
於
2012/11/01 22:19:38
發文IP 92.134.*.*
TVBS報的..
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
-字+字TVBS – 2012年11月1日 下午1:15
eTag忘了儲值,結果違規95次,得要繳到幾乎16萬的罰金!高雄有一名蘇先生,因為自己是業務員,一天得經過8次收費站,今年6、7月份下來,總共違規95次,自己都不知道,他表示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之後就收到近百張的罰單,要他繳納15萬8千元,覺得程序不合法,立委也質疑,交通部委託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交通部也坦承有疏失,將會檢討。
一張張紅單,全都是擔任業務員的蘇先生,今年6、7月份經過高速公路ETC沒繳交的催繳單,因為忘記自己的eTag沒有儲值,每天經過8個收費站,2個月過了95次都沒扣到錢,結果就在10月底,竟然一次收到95張紅單,總共15萬8千元。蘇先生:「90幾張罰單,你才打3通簡訊通知,現在簡訊1通又沒看到。」
蘇先生說,經過ETC時,eTag也沒有顯示餘額不夠,讓他不知道自己欠繳,再加上之後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又被他以垃圾簡訊刪除,讓原本過路費只要3800元,最後罰金竟然累積成41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相差41.6倍,這是高度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95張罰單中,有部分是適合舊制的3千元罰單,有的是新制的300元罰單,累積起來才會金額驚人;立委認為,用路人上高速公路是連續駕駛,交通部一站一罰簡直不合理,再加上交通部放任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僅用簡訊通知用路人,明顯失當,而交通部也承認有缺失,將在1個月內改善。
eTag忘儲值闖95次 竟罰近16萬
-字+字TVBS – 2012年11月1日 下午1:15
eTag忘了儲值,結果違規95次,得要繳到幾乎16萬的罰金!高雄有一名蘇先生,因為自己是業務員,一天得經過8次收費站,今年6、7月份下來,總共違規95次,自己都不知道,他表示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之後就收到近百張的罰單,要他繳納15萬8千元,覺得程序不合法,立委也質疑,交通部委託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交通部也坦承有疏失,將會檢討。
一張張紅單,全都是擔任業務員的蘇先生,今年6、7月份經過高速公路ETC沒繳交的催繳單,因為忘記自己的eTag沒有儲值,每天經過8個收費站,2個月過了95次都沒扣到錢,結果就在10月底,竟然一次收到95張紅單,總共15萬8千元。蘇先生:「90幾張罰單,你才打3通簡訊通知,現在簡訊1通又沒看到。」
蘇先生說,經過ETC時,eTag也沒有顯示餘額不夠,讓他不知道自己欠繳,再加上之後僅收到3封簡訊通知,又被他以垃圾簡訊刪除,讓原本過路費只要3800元,最後罰金竟然累積成41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相差41.6倍,這是高度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95張罰單中,有部分是適合舊制的3千元罰單,有的是新制的300元罰單,累積起來才會金額驚人;立委認為,用路人上高速公路是連續駕駛,交通部一站一罰簡直不合理,再加上交通部放任沒有公權力的遠通電收僅用簡訊通知用路人,明顯失當,而交通部也承認有缺失,將在1個月內改善。
換個方向思考, 為什麼一定要先儲值, 把錢給遠通去做轉投資賺大錢勒?
為什麼不能像信用卡一樣先使用再做月結的動作?
大家有使用過要先儲值才能刷卡的信用卡嗎?
又這種當你帳戶沒錢又不通知你, 然後一直累積循環利息的信用卡你敢辦嗎?!
台灣人民就這麼不明智, 所以才會讓遠通集團給吃定!
會有官商勾結的情事發生也就不必這麼大驚小怪了~
小弟我贊成電子收費, 但方法不該如此粗糙
所以至今仍未向遠通低頭, 靜待後續發展...
為什麼不能像信用卡一樣先使用再做月結的動作?
大家有使用過要先儲值才能刷卡的信用卡嗎?
又這種當你帳戶沒錢又不通知你, 然後一直累積循環利息的信用卡你敢辦嗎?!
台灣人民就這麼不明智, 所以才會讓遠通集團給吃定!
會有官商勾結的情事發生也就不必這麼大驚小怪了~
小弟我贊成電子收費, 但方法不該如此粗糙
所以至今仍未向遠通低頭, 靜待後續發展...
用相片記錄生活 http://aero23.pixnet.net/album/list
ETC屢屢無法達到當初合約內容規範的標準,
每次要了罰款的期限卻都是下次再說,
只要可以下次達到要求就不必罰。
(還有什麼系統改裝的付出大於罰款所以實質上等同罰款的鬼話都說得出來)
那民眾違規通過怎麼不給人家通融,
限期一個月內補繳就不必罰?
或是說因為16萬的罰金造成民眾心裡創傷太大,
其效果已經遠高於16萬的影響,所以免罰?
每次要了罰款的期限卻都是下次再說,
只要可以下次達到要求就不必罰。
(還有什麼系統改裝的付出大於罰款所以實質上等同罰款的鬼話都說得出來)
那民眾違規通過怎麼不給人家通融,
限期一個月內補繳就不必罰?
或是說因為16萬的罰金造成民眾心裡創傷太大,
其效果已經遠高於16萬的影響,所以免罰?
| ||||||||||||
如果在路上闖紅燈,每支必闖,一天闖10支有設照相機的紅燈,等收到罰單後能不能說只要一天罰1張就好 | ||||||||||||
闖10支,罰10次,是應該的,但如果罰單逾期未繳,除了補繳罰款外,卻要再次罰款40倍,這個就是應該要討論的議題!
這個case,也有很多模糊點,照規定,一張罰款是 3000-6000,為何 95 次,僅有 16 萬?
| ||||||||||||||||||||||
闖10支,罰10次,是應該的,但如果罰單逾期未繳,除了補繳罰款外,卻要再次罰款40倍,這個就是應該要討論的議題! 這個case,也有很多模糊點,照規定,一張罰款是 3000-6000,為何 95 次,僅有 16 萬? | ||||||||||||||||||||||
照01上面有人寫的,10/15前照舊制罰3000,10/15後依新制罰300
😲這有點太誇張了~感覺~是故意的
共
5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