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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門前有小河

#82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乖乖的不就好,現在怪龜FIT擋路,但是不管怎樣,這隻烏龜都還有再動,沒跟廢鐵一樣躺在路中間不動...........


藍色 Fit 錯在先 (違反交通規則),Lancer Fortis 錯在後 (惡意剪車);
所以小弟昨天才說:雙方都有錯、都應「各打五十大板」!

以下是藍色 Fit 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
但小型車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論罰款如您說的是
但是結果論,誰造成的問題比較大.......................

龜FIT....看樣子把路擋慢了
三菱......直接不讓你過,躺在路上不動

類似這種龜FIT的狀況每天開車在路上百百是........難道每個狀況都像這台三菱給他反應下去嗎........也要墊墊自己的能力有多少


所謂「前因後果」,其中的「前因」是誰「種下」的? 不就是 藍色 Fit 嗎?
當然,
Lancer Fortis 的反應過當、違反「比例原則」,也是「錯很大」;但畢竟他已經遭受很大的報應了。 😇
反觀那台藍色 Fit,他應領受的「五十大板」又在哪裡呢?紅斑馬的執法公信力,躲到哪去了? 😞

怪紅斑馬也沒用,把影片寄給國道警察吧~~~~
但是根本上是很難判斷龜FIT當時到底有多龜.............夠龜的話罰金多一點,不夠龜少一條罰金罷了
能怎樣,現實是不能怎樣,也怎樣不了

紅斑馬更無奈了..........警力就這麼多,就算有錢買警車也沒這麼多警察開............也不可能每個路口都站崗...
警察太多又要有一定的基本消費,警察太少這種隱性的狀況又無法發現.......................................................認命吧,這是現實

QQQ2011

#83

回應 hifeng0336 (柴油車60K) 所寫

回應 qqq2011 (QQQ2011) 所寫
藍色 Fit 錯在先 (違反交通規則),Lancer Fortis 錯在後 (惡意剪車);
所以小弟昨天才說:雙方都有錯、都應「各打五十大板」!

以下是藍色 Fit 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
但小型車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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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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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行車記錄器底下有小小的, 小小的時速顯示 ...... 我怎麼看都不覺得Fit 很像龜車. 因為記錄器主人有用定速, 用的方法跟我差不多, 很多時候時速在 100 KM/hr 以上. 後面時速約 100 ~ 90 左右說明路況不是那種定速限輕鬆開車的路況. 😇


在台灣有一群人,他們認為:「只要自己的速度有到『最高速限的附近』,
就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而不管是否有後方車示意要超車。」--- 我稱這群人為「絕對速限派」!
而這一切,
都要怪當初修法的那群官員,把原本簡單明瞭的法規,修成現在這種「導致各方各自解讀」的版本,
真是自作聰明的一群豬頭 ........
但話說回來,
現行法規的文字雖然寫得有一點點複雜,但邏輯其實仍是很清楚: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
三、內側車道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而之所以會出現「各自解讀」的現象,是因為那群「絕對速限派」的邏輯觀念很有問題!
他們以為:既然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而所有人都不應該違反法規超速,所以當然沒有「堵塞行車」的問題;
而殊不知,那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而已,其實並不符合法規原文的邏輯!

法規的邏輯很清楚,明明是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絕對速限派」他們卻解讀成: 以最高速限行駛 --> 就不算堵塞行車

上述兩種邏輯根本就是完全相反的!
真不知道「絕對速限派」他們的腦袋裡面裝的是什麼? 😌

H大

#84

回應 mytoo2 (我家門前有小河) 所寫
ESP ???

練練自己的技術比較重要~~~~~

對於財力只限於國產車的消費者而言,取得ESP的成本實在太高...............
不如去上上駕訓班,練練自己的技術比較來得容易入手..........不然只會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笑掉大牙的笑柄罷了........

千萬不要看了電視還是漫畫後後就自我感覺良好霎那間變成天才賽車手...........下場就可以參考剛剛的影片

Suzuki Swift Sport 6安+ESP+ABS 79.8萬
Toyota priusC 7安+ESP+ABS 86萬左右
Ford Feista 國產 2安+ESP+ABS 60萬左右
Ford Focus MK3國產 等級中間區塊版4安+ESP+ABS 9W6安+ESP+ABS
...
這些都是國產車價(雖然Swift Sport,PriusC是進口的但價格也位於國產車價區塊,其實要ESP還是有低於百萬的車款有的,只是要選)

H大

#85

對於財力只限於國產車的消費者而言,取得ESP的成本實在太高...............
<--其實要慎選,還是有車價不那麼貴有ESP的車款存在我們身邊

MK2

#86


白癡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