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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陪(b00449)

2013/06/17 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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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926 IP 242.25.*.*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17 01:23:12

發文IP 242.25.*.*

[quote=marchcheng (marchchen)][quote=b00449 (●┌雞┬皮┐●)]對阿 我朋友在速限50的地方開116被拍阿[無辜][/quote]喔 是修法之後嗎? [驚訝] 那他運氣不錯 [傻笑][/quote] 去年10月多吧[傻笑]

2013/06/17 01:24:00

發文IP 242.25.*.*

[quote=marchcheng (marchchen)][quote=b00449 (●┌雞┬皮┐●)]對阿 我朋友在速限50的地方開116被拍阿[無辜][/quote]喔 是修法之後嗎? [驚訝] 那他運氣不錯 [傻笑][/quote] 去年10月多吧[傻笑] 那一陣子他被開了8張[驚訝][驚訝]
回應 marchcheng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b00449 (●┌雞┬皮┐●) 所寫
對阿
我朋友在速限50的地方開116被拍阿😇

是修法之後嗎? 😲
那他運氣不錯 😆

去年10月多吧😆
那一陣子他被開了8張😲😲

麥斯(gmtmax)

2013/06/17 0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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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933 IP 239.25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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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在台灣已明令由刑法約束,別拿行政罰來比,不爽的話可以向該區立委陳情

很顯然你看不懂這條法律

很顯然你沒看過這個判例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673

藥師寺天膳(jlo2011)

2013/06/17 0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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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936 IP 242.2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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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lo2011 (藥師寺天膳) 所寫
酒駕改用特殊車牌如果是國民黨或泛藍政治人物提出
相信一堆人一定高喊"英明"
連我也跟著大聲喊讚🙂🙂
不過偏偏是柯文哲講的
於是馬迷們又開始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真是悲哀~~😌😌😌
到時連立法院都過不了 哪來釋憲的問題?
而且 被罰掛特殊車牌有違反哪條憲法?


您真的想太多了
對一件事情的看法不一就可以被染色 😌
那其他也沒什麼好講的了 😌


這點我倒不是在說UCAR這邊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這則奇摩新聞
下面的各種留言
我常講 你可以提出你的看法 你的建議
而不要整天就是"民進黨都沒有提出政策 只會罵馬英九"
真的"偶爾"有好的提議出來
又是"這就是綠狗綠蠅的天真腦袋所想出來的"
結果還是沒有看法 沒有建議
純粹為反而反
還有看到大概是小董節目聽太多的
"連發生醫病糾紛的醫生也要罰穿特殊醫師服"
這腦袋不是有洞是啥?

最後 酒駕是犯法的
罪犯還有公民權利與自由?
不然看看有沒有憲法權威
講解一下掛酒駕特殊車牌是否違憲?

MK2(mk2_is_good)

2013/06/17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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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363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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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在台灣已明令由刑法約束,別拿行政罰來比,不爽的話可以向該區立委陳情

很顯然你看不懂這條法律

很顯然你沒看過這個判例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673


重點在這一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能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由法官認定

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

喝千杯經過各種測試證明反應與常人無異

他就不犯此條

喝半杯經過測試已經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他就犯此條

現在的修法是酒測濃度降低到只要一罐啤酒就犯法完全不論他是否能安全駕駛

市區時速150公里大家都是說是危險駕駛

市區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也要用刑法關兩個月嗎?

因為有人時速150公里狂飆市區撞死台大女醫所以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要關兩個月

因為有人喝得爛醉不能安全駕駛撞死台大女醫所以喝一罐啤酒時速30公里的機車騎士要關兩個月?

這兩者有何不同?

用刑法這種大刀砍小鳥

以後就等著迎接超速關兩個月/違規停車關兩個月/沒打方向燈關兩個月/未禮讓行人關兩個月/沒開大燈關兩個月.......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麥斯(gmtmax)

2013/06/17 1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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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516 IP 188.248.*.*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17 10:15:11

發文IP 188.248.*.*

底下節錄自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係以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而一有駕駛行為罪即成立。』 只要喝酒就算不能安全駕駛,而不管駕駛是否真的危險駕車 至於酒測值是用來區分犯行輕重,酒測值低於低標則微罪不罰,高於低標處罰鍰,高於高標處公共危險罪 但不管怎樣都是基於刑法在管

2013/06/17 10:16:17

發文IP 188.248.*.*

底下節錄自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係以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而一有駕駛行為罪即成立。』 只要喝酒開車就算不能安全駕駛,而不管駕駛是否真的危險駕車 至於酒測值是用來區分犯行輕重,酒測值低於低標則微罪不罰,高於低標處罰鍰,高於高標處公共危險罪 但不管怎樣都是基於刑法在管
底下節錄自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係以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而一有駕駛行為罪即成立。』
只要喝酒開車就算不能安全駕駛,而不管駕駛是否真的危險駕車
至於酒測值是用來區分犯行輕重,酒測值低於低標則微罪不罰,高於低標處罰鍰,高於高標處公共危險罪
但不管怎樣都是基於刑法在管

富江(jc165)

2013/06/17 1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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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740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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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每每說亂世用重罰

一點現代國家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再這樣下去

嚼口香糖也犯刑法

女人開車也犯刑法

喝酒外出走路也犯刑法

昨晚沒睡滿8小時也犯刑法

騎摩托車這種殺人工具也犯刑法

開車更是犯刑法

走路走快一點也犯刑法

邪惡政府用酒駕來操縱民粹支持以後會往威權前進的濫法律






說得好!
我支持你

法律不是這樣拿來濫用的

先說明,沒有人支持酒駕,我也痛恨酒駕
但法律的訂定不能這樣盲目

聽說以前秦朝就是這樣
立法從嚴執法也從嚴
結果秦的歷史定位為「暴政」
姓商的才作法自弊不是嗎?
後來姓劉的入咸陽才廢掉所有的法律,改以:
殺人者死,傷人即盜抵罪
百姓無不如釋重負

我個人認為立法要從寬,但執法要從嚴
例如高速公路速限一律120km/h
沒有80km/h, 100km/h
但是一但超速條子就要嚴格取締
抱歉扯遠了

總之一律用重罰來處理酒駕是沒什麼用的
會喝的還是照喝,車一樣照開
正確的作去要從源頭做起
例如對酒精課以重稅
或是酒駕一經發現即剝奪其駕車的資格
車輛沒入充公法拍

黑白郎君(jazzsu1972)

2013/06/17 1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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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868 IP 239.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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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在台灣已明令由刑法約束,別拿行政罰來比,不爽的話可以向該區立委陳情

很顯然你看不懂這條法律

很顯然你沒看過這個判例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673


重點在這一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能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由法官認定

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

喝千杯經過各種測試證明反應與常人無異

他就不犯此條

喝半杯經過測試已經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他就犯此條

現在的修法是酒測濃度降低到只要一罐啤酒就犯法完全不論他是否能安全駕駛

市區時速150公里大家都是說是危險駕駛

市區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也要用刑法關兩個月嗎?

因為有人時速150公里狂飆市區撞死台大女醫所以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要關兩個月

因為有人喝得爛醉不能安全駕駛撞死台大女醫所以喝一罐啤酒時速30公里的機車騎士要關兩個月?

這兩者有何不同?

用刑法這種大刀砍小鳥

以後就等著迎接超速關兩個月/違規停車關兩個月/沒打方向燈關兩個月/未禮讓行人關兩個月/沒開大燈關兩個月.......


每個人的酒量好壞有差異這是確實的。但執法的單位如何去認定你酒量好還是酒量差?或是你是否有足夠能力去安全駕駛車輛?
執法所依賴的是一個客觀可依循的標準。否則要叫警察如何取締酒駕?

小銜(j0915790320)

2013/06/17 1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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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878 IP 242.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以下是我的中古車部落格 以及中古車教學 另外 我會隨時再線上跟大家報準任何一台車行情 "免費到府估車" 0936303077 小銜 「0915790320有app.line.微信」 http://tw.myblog.yahoo.com/kyle0806449

marchchen(marchchen)

2013/06/17 1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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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922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0915790320 (小銜) 所寫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 or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t,you are rihgt!-- Henry Ford

韋恩(wayne66)

2013/06/17 1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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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939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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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0915790320 (小銜) 所寫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當然有人會維護自己酒駕免刑責的人權😆

一切用錢解決即可😌

MK2(mk2_is_good)

2013/06/17 1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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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09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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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0915790320 (小銜) 所寫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MK2(mk2_is_good)

2013/06/17 1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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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32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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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在台灣已明令由刑法約束,別拿行政罰來比,不爽的話可以向該區立委陳情

很顯然你看不懂這條法律

很顯然你沒看過這個判例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673


重點在這一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能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由法官認定

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

喝千杯經過各種測試證明反應與常人無異

他就不犯此條

喝半杯經過測試已經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他就犯此條

現在的修法是酒測濃度降低到只要一罐啤酒就犯法完全不論他是否能安全駕駛

市區時速150公里大家都是說是危險駕駛

市區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也要用刑法關兩個月嗎?

因為有人時速150公里狂飆市區撞死台大女醫所以時速55公里超速5公里要關兩個月

因為有人喝得爛醉不能安全駕駛撞死台大女醫所以喝一罐啤酒時速30公里的機車騎士要關兩個月?

這兩者有何不同?

用刑法這種大刀砍小鳥

以後就等著迎接超速關兩個月/違規停車關兩個月/沒打方向燈關兩個月/未禮讓行人關兩個月/沒開大燈關兩個月.......


每個人的酒量好壞有差異這是確實的。但執法的單位如何去認定你酒量好還是酒量差?或是你是否有足夠能力去安全駕駛車輛?
執法所依賴的是一個客觀可依循的標準。否則要叫警察如何取締酒駕?


用行政罰取締酒駕是OK的

吹一吹開開罰單省事又維持秩序

但是用刑法對付人民是大事所以才需要法官 在英美還需要陪審團

台灣現在把刑法當甚麼了

媒體頭版報一下灑灑狗血搞的全民皆曰可殺

講一句難聽一點

台灣這幾年的酒駕肇事率搞不好還是歷史新低點

死在酒駕的人搞不好比死在超速的人還少10倍

搞不好死在有人違規停車還比死在酒駕多

胡搞瞎搞

爛政府盡幹一些不入流的事

殺幾個人洩洩民憤轉移其他焦點順便往威權邁進

悲哀阿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MK2(mk2_is_good)

2013/06/17 13:59:43

發文

#4959063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mtmax (麥斯) 所寫
底下節錄自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係以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而一有駕駛行為罪即成立。』
只要喝酒開車就算不能安全駕駛,而不管駕駛是否真的危險駕車
至於酒測值是用來區分犯行輕重,酒測值低於低標則微罪不罰,高於低標處罰鍰,高於高標處公共危險罪
但不管怎樣都是基於刑法在管


>測值是用來區分犯行輕重,酒測值低於低標則微罪不罰,高於低標處罰鍰,高於高標處公共危險罪

這是你自己寫的沒錯吧

不要魚目混珠好嗎?

>以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

這並不是指只要喝酒就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

不能安全駕駛是過經測試直線走路/單腳站....等等測驗結果再交由法官認定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marchchen(marchchen)

2013/06/17 14:17:54

發文

#4959102 IP 189.220.*.*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6/17 14:17:54

發文IP 189.220.*.*

[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j0915790320 (小銜)]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嘆氣]了[/quote]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嘆氣][/quote]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quote]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嘆氣]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嘆氣]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吐舌頭]

2013/06/17 14:21:17

發文IP 189.220.*.*

[quote=mk2_is_good (MK2)][quote=marchchen (marchchen)][quote=j0915790320 (小銜)]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嘆氣]了[/quote]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嘆氣][/quote]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quote]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嘆氣]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嘆氣]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吐舌頭] [color="#FF0000"][b]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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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

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 or whether you think you can't,you are rihgt!-- Henry Ford

南KOREASUCK(coreadog)

2013/06/17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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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185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課酒稅很有效阿.
6度以上開始課稅.
酒精濃度越高課越重.

MK2(mk2_is_good)

2013/06/17 15:50:33

發文

#4959366 IP 92.1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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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

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搞爛台灣,接軌中國

大衛王(deviano093)

2013/06/17 16:19:26

發文

#4959398 IP 83.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oreadog (愛韓狗!韓狗萬歲!) 所寫
我覺得課酒稅很有效阿.
6度以上開始課稅.
酒精濃度越高課越重.

鰻魚忖的慌華!!課最多的是藥用純酒精??!!
而且憑什麼6度以上要課,是在鼓勵喝啤酒嗎!!
增加酒稅只會讓假酒私酒越多!!酒駕不會少!!
偶也喝,也算酒駕過!!但自從降低酒測值偶從不酒駕!!
會怕的就是會停止酒駕!!不會怕的就是心存僥倖!!
建議酒駕鞭刑!!

富江(jc165)

2013/06/17 16:21:32

發文

#4959404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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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j0915790320 (小銜) 所寫
台灣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太多件😌了
加重罰責才剛剛上路,就已經有人開始講人權了 😌
那是你不懂人權的可貴

喔,美國加州 酒駕前科者出事就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所以美國人權也不可貴囉 😌
就因為酒駕氾濫,宣導無效,罰也罰不怕,屢屢造成"善良多數人"的家庭悲劇,不然幹麻加重刑責
加害人的人權如此的被重視,受害者的人權又要找誰來討 😌

這裡單純討論酒駕的是與非,不需要擴大解釋到別處去。


沒路用政腐好不容易做出點樣子了,個人以為 ... 早就該這麼幹了 😝

不然也不會枉死這麼多條人命


這裡只要對我之前發言有印象的

都知道我支持三振法案

酒駕肇事致死前科又再次酒駕肇事致死(我幫你補充幾個字)以二級謀殺處置很合理阿



不要老是講加害人權跟被害者人權這種二分法

人權就是人權是一整套的

你被警備總部帶走他們說你是加害者你就是加害者嗎?

江國賓被槍斃 他們說江是加害者他就是加害者嗎?

王迎先被逼跳河 他們說王是加害者王就是加害者嗎?

它們都不需要人權以你的說法?

一堆龜縮在國民黨戒嚴法之前的"多數善良百姓"經常講這一套自以為是的多數善良百姓(現在的中國跟北韓也還在講)

他們把懦弱無知自私誤以為是善良了

善良如果沒有勇氣跟智慧來明辨是非跟勇於抗非

其實是邪惡到骨子裡去了





說的好
給好評

操到像狗(bluemaxell)

2013/06/17 17:09:44

發文

#4959510 IP 243.8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eviano093 (大衛王) 所寫
鞭刑,打死這些王八蛋!!😝😝

+1;另外加個替被酒駕自己撞掛的人,負責大體的清洗加整容;說真的酒駕才9W有點少,加個三倍才差不多,還要負責遺孀的生活費,那些酒駕的人,真是喵的該死

詹姆士胖德(jamespond)

2013/06/18 00:40:46

發文

#4960163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有人2杯啤酒就掛,前幾天大家在吃熱炒,某人不過2杯啤酒下肚(小果汁杯),
半小時候去WC就跌倒撞到嘴角血流不止,後來大家在續攤喝調酒他也沒喝就醉倒在浴室浴缸裡面睡了一小時😩😩
我前後只待了不到2小時內乾了10來杯啤酒+3杯 tequila shot+4大杯的vodka lime 還有3大杯gin tonic,很清醒的自己走路去新竹車站,
然後搭末班火車回彰化,媽祖婆騎車來載我還問我有沒有喝勒
我相信有些人真的不能酒後駕車,所以為了安全起見現在的法令訂的更嚴格有其必要
我自己是在賣酒的,我也支持要重罰,但是台灣人好像罰不怕也,新制上路馬上撞死3個人,
所以我覺得真的不是法律要不要越來越嚴苛這種問題,也不是禁酒提高酒精稅的問題,

想想生活在古代,偷個東西就要砍頭,當強盜被抓動不動就人頭落地, 請問治安有變好嗎? 人民有因為害怕就變良民嗎?
法律的成效不彰,我覺得跟執政者真的有很大關係,這個體系從上到下都有問題,信不信就算酒駕要槍斃還是有一堆不怕死的會繼續酒駕?與其越來越重的刑罰不如政府要先好好檢討自己的執行效率,斬除某些官官相護的詬病還有把關說搓湯圓走後門的機制都毀掉。酒駕才會真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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