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UKI汽車保固期限內故障 車商推托不保固-北市府發布消費警訊
於
2013/07/02 14:24:22
發文
😲😲😲😲😲😲
車子的銷售量已經很差了,車商又擺爛不負責,現有的車主就倒楣了。😭
真是坑人😞修變速箱要1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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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銷售量已經很差了,車商又擺爛不負責,現有的車主就倒楣了。😭 | |||
沒錯😌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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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坑人😞修變速箱要17.8萬😠 | |||
坑人+1😌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於
2013/07/02 15:50:53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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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1😌 | ||||||||||||
換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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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吧😌😌 | ||||||||||||||||||||||
說給小米姐聽的嗎?😆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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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坑人😞修變速箱要17.8萬😠 | |||
比修DSG還貴...😆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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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修DSG還貴...😆 | ||||||||||||
😲😲😲😞😵
車壞了還可以修,人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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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修DSG只要換換韌體就好了...😆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Swift sport的CVT變速箱要用Green-1V(綠色的,跟Nissan,30的紅色CVT規範好像不同)規格的變速箱油,也許那個SS車主在外面換了不該換的變速箱油要來灰原廠 ,更有可能撲龍拱的換成一般自排油(Derxon3,ATF等規範的)這種CVT必死,小弟也是SS車主,機油,水箱水,煞車油就外面處理,CVT變速箱油就醫定要回原廠弄了,CVT油原廠弄到好1500多也沒貴很多,回原廠換變速箱油比較保險
金害,這......都改成整車進口還這樣
不過就算有回原廠保養,這變速箱的問題真的就能提前發現嗎?發現了又如何?
一整個胡扯 😠😠😠😠😠
不過就算有回原廠保養,這變速箱的問題真的就能提前發現嗎?發現了又如何?
一整個胡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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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 sport的CVT變速箱要用Green-1V(綠色的,跟Nissan,30的紅色CVT規範好像不同)規格的變速箱油,也許那個SS車主在外面換了不該換的變速箱油要來灰原廠 ,更有可能撲龍拱的換成一般自排油(Derxon3,ATF等規範的)這種CVT必死,小弟也是SS車主,機油,水箱水,煞車油就外面處理,CVT變速箱油就醫定要回原廠弄了,CVT油原廠弄到好1500多也沒貴很多,回原廠換變速箱油比較保險 | |||
小弟每15000km回原廠換CVT變速箱油,現在SS開了近30000公里了,變速箱也頭好壯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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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wife, happ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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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每15000km回原廠換CVT變速箱油,現在SS開了近30000公里了,變速箱也頭好壯壯 | |||
每15000km換CVT變速箱油...😲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這個廣告費的代價真重 😇😇😌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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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每15000km回原廠換CVT變速箱油,現在SS開了近30000公里了,變速箱也頭好壯壯 | ||||||||||||
1.5萬換油倒是有些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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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UKI汽車保固期限內故障 車商推托不保固-北市府發布消費警訊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日期:2013-7-1 原文:http://www.legalaffairs.taipei.gov.tw/ct.asp?xItem=57185741&ctNode=53747&mp=120034 | |||
消費警訊耶!第一次看到!
之前都只看到旅遊警訊
看來政府也無法度
不過這警訊應該會讓這車商雪上加霜,提早打包回日本嗎?
台中五權路上的SUZUKI展示中心晚上漆黑一片
原以為已經關門大吉,看進去又有幾台展示車?
好詭異的氣氛
Fortis改裝摺疊鑰匙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5166112466
所以保固期內
沒保養或沒回原廠保養
原廠都要付保固責任囉😆
沒保養或沒回原廠保養
原廠都要付保固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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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坑人😞修變速箱要17.8萬😠 | |||
換新的也不用哪麼貴!!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日期:2013-7-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日對代理日本SUZUKI汽車之金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鈴汽車)及其經銷商葳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葳立汽車)2家業者,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北市府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在101年5月10日向金鈴汽車經銷商葳立汽車購買1輛SUZUKI汽車Swift Sport,金額新臺幣798,000元,至今行使里程數16,400公里;該車於102年5月份發生變速箱故障回葳立汽車保養廠保固維修處理〈修理費約178,000元〉時,金鈴汽車及葳立汽車以該車未定期回廠檢查保養不提供保固維修,不過同一部車在102年3月份發生冷氣故障時,車商卻給予保固維修,因而發生消費爭議。本案經臺北市政府消保官調查後,發現簽訂車輛訂購契約書時,該契約書沒有載明保固里程、保固期間或保固範圍等保固內容,該車銷售廣告亦沒有說明保固內容,銷售人員亦未告知消費者,僅在契約簽訂後交車時交付之車主手冊及原廠定期保養紀錄簿(含保證書)上約定保固內容是3年10萬公里,惟保證書另附加約定如起因為車主未適當檢查、保養、未正確使用等事由,不提供保證修理之規定,消費者並不知道。經詢問金鈴汽車得知,只要車主於交車後,未進原廠檢查保養者,原廠即不負保固責任。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進一步指出,車商於消費者簽約前未告知相關保固條件,明顯違反消保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提供之定型化契約亦未載明保固條款,違反經濟部訂定公布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又原廠保證書約定於交車後,未進原廠檢查保養者,不提供保證修理之規定,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因此對代理日本SUZUKI汽車之金鈴汽車及其經銷商葳立汽車違反消保法第4條、第5條規定,未提供消費者正確、充份之消費資訊及汽車訂購合約書與車輛保證書相關規定違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發布消費警訊,並已要求業者改善。
另陳主任還表示,此爭議在立法院羅淑蕾委員進行協商及臺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金鈴汽車就「小金額就保固大金額不保固」「不送專業機構鑑定」「不協助釐清故障原因」等漠視消費者權益之態度嚴予遣責,並呼籲消費者慎選車商,對於漠視消費者權益之企業應儘量不去消費,以免自己權益受損。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原文:http://www.legalaffairs.taipei.gov.tw/ct.asp?xItem=57185741&ctNode=53747&mp=1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