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立院三讀 「逼車」最重罰2萬4千元並吊照

5星級的酸民(buickgnx)

2013/12/24 1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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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674 IP 16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31224/314179/

跟本不夠重 恐怕還是一堆人照犯😌😌😌
我只是個不起眼的砲灰爾已~OTL

31

則留言

2

自由的我(yur)

2013/12/24 13:43:31

發文

#5233680 IP 177.1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嚴格執行的話,全台灣有一半的職業駕駛要失業了

RollsRoyce(wraith)

2013/12/24 13: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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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682 IP 246.16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法條就知道是監獄客滿的窮國。

化作千風(yu1010_a)

2013/12/24 13:50:10

發文

#5233706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增危險駕駛定義,包括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若再犯,還可沒入該汽車。

此外,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裝置,可處3千元罰鍰,不過為避免爭議,修法增加但書,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可不受限制。
=================================================================================================
危險駕車6000~24000並不高,何來窮國之說?
“皇上至德深仁,遍及薄海內外,其用意於民,固可謂亙古少媲”,“此是心肝上的實話”

tony(petro585)

2013/12/24 14: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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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37 IP 189.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惡意逼車不可取,但路上烏龜車真的很壤人惱火。
而且數量每年持續增長中,立委諸公們
要立法也請全面性一點吧,不要每次只看事件的單一方面
真的是無言的法條。

Mr. Wang(wangoldmr)

2013/12/24 1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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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51 IP 12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etro585 (tony) 所寫
惡意逼車不可取,但路上烏龜車真的很壤人惱火。
而且數量每年持續增長中,立委諸公們
要立法也請全面性一點吧,不要每次只看事件的單一方面
真的是無言的法條。

Many women do that.

紫曦(actychou)

2013/12/24 1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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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52 IP 245.5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何舉證與逼車的認定解釋才是執法的關鍵😇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Penguin(penguin20130603)

2013/12/24 14: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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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60 IP 187.1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個人覺得....攔路踹共那種比較可怕😇😇

三秒(wmkuieing)

2013/12/24 15: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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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80 IP 35.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就這麼大,車真的很多!
再不辦籃球賽,人就老囉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13/12/24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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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889 IP 239.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檢舉有獎金嗎?
常遇到→斜H"依然挫"/馬35門
貼近車尾😇
做人IS 做事DC

kevin2000(lotus)

2013/12/24 1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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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909 IP 164.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開始看成罰24萬😇

罰2萬4能嚇多少人呢?

㊣愛錢碧㊣(6300)

2013/12/24 15: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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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912 IP 82.2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enguin20130603 (Penguin) 所寫
個人覺得....攔路踹共那種比較可怕😇😇


+1
逼車要罰2萬4,那這個少說也要罰4萬8才夠

歸陪(b00449)

2013/12/24 15:23:31

發文

#5233916 IP 239.2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700125aa (戲棚下站久是自已的) 所寫
檢舉有獎金嗎?
常遇到→斜H"依然挫"/馬35門
貼近車尾😇

後來都被你放😇

維修員(7-moon)

2013/12/24 16:37:44

發文

#5234088 IP 23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700125aa (戲棚下站久是自已的) 所寫
檢舉有獎金嗎?
常遇到→斜H"依然挫"/馬35門
貼近車尾😇



油門一拜,海放他!😀😀😀😀

熱拿鐵不加糖(evadaniel)

2013/12/24 17: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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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196 IP 12.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怎麼定義逼車~離前車距離多少才算?

FRANK(shin7139)

2013/12/24 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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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210 IP 239.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行車記錄器可能會變成標準配備.

心隨境轉(isaacdds0629)

2013/12/24 19:40:08

發文

#5234290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比較好奇的也是

逼車是如何定義

踩急煞?半路攔車?

看起來又是個狗屁法了

沒頭沒尾沒配套😌

a_fa(hilllotus)

2013/12/24 19:42:46

發文

#5234295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raith (RollsRoyce) 所寫
看法條就知道是監獄客滿的窮國。

還有位置等你去說
離退休的45個基數還剩66個月

小月半-冒泡連連(700125aa)

2013/12/24 19:48:04

發文

#5234302 IP 239.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00449 (聽到有狗在吠) 所寫
回應 700125aa (戲棚下站久是自已的) 所寫
檢舉有獎金嗎?
常遇到→斜H"依然挫"/馬35門
貼近車尾😇

後來都被你放😇

😊我是安全駕駛
做人IS 做事DC

路邊攤小老闆(jksusu)

2013/12/24 19:49:14

發文

#5234306 IP 90.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到另外一條: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增條文規範自行車族,包括若在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或是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處3百元到6百元罰鍰。若拒絕酒測,還可以處1千2百元罰鍰。
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使至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也可以處3百元到6百元罰鍰。
而為保障自行車族用路權,修法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若佔用自行車專用道,可處6百元到1千8百元罰鍰。


以後騎腳踏車也不能講手機了!?

還有酒後連腳踏車都不能騎!?😆

小寶(lsving2001)

2013/12/24 1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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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307 IP 129.2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樂觀看待...至少往前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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