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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Axis(aaronhu)

2009/05/15 0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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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077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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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hasking (Paradise) 所寫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還好這事情是在姦殺案之後,否則只怕又有人更理直氣壯的混為一談
認為警方能處理的手腕可以更加小心,也不等同認同這兩隻的行為...也請不要混為一談

申請國賠的也不是開車這一個
另一個同樣有犯罪行為,不過卻保住了另一位女孩子一命...
我得注明免得又有人欲借事端扣人帽子,這不是功勞而是沒讓悲劇擴大

一碼本就歸一碼
現在刑則都一罪一罰了,本義不就是一碼歸一碼😌

現在是討論還是在鬥爭...😲


除去犯罪不談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
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
那麼 警方該如何攔截?

如果以台北縣市來說
要學國外用釘條鐵鍊 難度應該很高
用車當拒馬 警察要賠死 如果對方受傷 倒楣的還是警方

我想這位大大的意思是
在當時 應該用什麼方法將對方攔下來
而不是用開槍

但是小弟的想法是
當衝撞警察的時候 警察有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時該車已經突破兩道攔截點 且有衝撞警察的行為
只是不知道是衝撞幾個攔截點 在第三個攔截點被開槍

在不是追捕重大犯人 且知道犯人未成年"違規駕駛 不服警察攔截 應該觸犯公共安全罪了吧?)
然後衝撞警察 屬於妨礙公務 導致警察受傷 傷害罪 如果警方要告 可以告成襲擊警察或是殺人未遂<<<更嚴重

在觸犯了以上法律 該用什麼方式將對方攔截下來呢?
本來只是違規無照駕駛車輛 然後變成觸犯法律 行為上已經是犯法

PS:很多國家 已經將青少年犯罪條例的年齡降低了
降為14~16不等 也就是說 這些年齡層 在很多先進國家
已經不再屬於 青少年保護法條例當中了
台灣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升高
很多法條已經需要修改
因為犯了重大刑案的人 不再只有成年人
而國外很多受刑人 必須工作養活自己
不然就靠家人或是自己本身的積蓄負責在監獄的生活所需
台灣 大部分還是靠稅金在養受刑人😌

嗯嗯~
其實我就是在意
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
其實我現在仍懷疑執勤員警,是不是真的曉得這個通報???或許其不曉得...
當時的新聞版本不少,之前都有在這一版提過...
如果已知先前就有衝撞攔截點,這個員警沒有道理再用肉身去攔車才對?
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
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
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因為事實上也沒有因這一槍而攔到車...)
用警網優勢包圍雖耗社會成本,不過應是較好的處理方法...如果是警用機車,那就跟車持續掌握行蹤..而不是用機車攔汽車
美國警方雖然強勢,在市區行進間不會任意開槍,大部份也是警網優勢包圍,讓嫌疑犯停下車後才圍爐
且當初引發爭議的是打中的是副駕座的人而不是駕駛...
只是遺憾的是...不知為什麼對警方處理手法有一點看法,好像會被曲解成認同這兩隻做姦犯科的行為😌


這位大大從頭到尾一直聚焦在「當時家長請警方幫忙,警方也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小朋友...這一點」,所以不斷質疑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在此小弟也提出一些淺見:
一、如果警方只是單純認為對方是「小朋友」,所以看到警察「應該」會乖乖停車,然後再「曉以大義」勸他回家,當然不會也不必用到「警網優勢包圍」。
二、案發當時是晚上,請問大大:當您正面對著車子開著大燈急駛而來,您能清楚看清車牌號碼嗎?如果不行,那麼當晚執勤的員警面對來來往往的車輛,如何能立即辨識出哪一輛是「通報」中的車子?一般做法不就是設路障一輛輛攔檢嗎?
三、我想大大應該也和我一樣,遇到警察攔檢時都會減速,然後停車受檢吧?那麼您想會加速衝撞警察的人心態為何?
四、『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員警是如何開槍?近距離射擊嗎?用左手?還是油門放掉用右手?還是被衝撞後下車定點射擊?因為傷者的彈道傷痕頗為可議?還有開槍當時心裡的目標是想打在哪?開槍是為自保?還是攔截?』
遊行拜票的車,時速通常只有十幾二十公里,有人躲在暗處瞄半天還是打歪了,您認為加速逃逸的車會低於這個車速嗎?情急之下開槍的員警有充裕的時間瞄準嗎?車子那麼大的目標比較好瞄?還是坐在車子裡只能勉強看到一個頭的乘客好瞄呢?再者真的會有員警開槍時就存心要對著人打嗎?
五、小弟認為警察真的是很辛苦也很危險工作,應該多鼓勵少責備,不要動不動就用「警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不想做可以不做…」(這些是別人說的,和大大無關)來否定警察的貢獻,而且我始終認為:只要不違規,警察不會「主動」找人麻煩的。
恩恩
U-CAR 新三寶 密穴, 微啟, 玩B大. 號稱 括約肌撲滿存錢筒, 角色扮演不速鬼獨唱組第一名

dodoman(felicity1021)

2009/05/16 0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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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895 IP 189.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好當時沒打到徐志皓,要不然現在就不能接受法律制裁了

犯案一個月後就出事,真是報應阿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22881/IssueID/20090513

強波(jumbohuang)

2009/05/29 0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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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12 IP 91.8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姦殺案淫狼 挨槍堅告警

【呂志明╱台北報導】犯下姦殺方姓國中女學生的徐志皓與許姓少年,事後開車三度遇警攔檢不停,遭警員彭彥凱開槍誤傷許姓少年胸椎,許父認為警察用槍不當,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昨檢方開庭時許父不和解,堅持告訴;彭彥凱則否認用槍不當,強調「只是做自己該做的事!」
去年十一月,十四歲方姓少女、鄧姓少女,跟許姓少年及徐志皓出遊,兩男將兩女誘進屋內痛毆,徐並強姦方女還拿菜刀割喉放血奪命,且強拍鄧女裸照恐嚇不得張揚。


心虛拒停開車衝撞
十二月間徐某無照開車載許姓少年出遊,途中三度遇警攔檢,疑因心虛拒停,還意圖衝撞警方。
警員彭彥凱當時開一槍要打輪胎,誤傷許姓少年,子彈擦傷第一、二節脊椎,少年因此受創行走不便,須復健治療,許父憤而對警員提告,檢方昨開庭時,少年坐輪椅出庭,許父強調「告到底」,警員彭彥凱則認為用槍時機經過調查,「應該沒問題」。


親親我的寶貝(vte600)

2009/05/29 0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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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17 IP 242.4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個龜兒子沒死真的算命大😠

小b(bcching2005)

2009/05/29 0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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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37 IP 251.19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弟認為員警.....射得好

要是不開槍等下那兩個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壞事哩!

人權!!

下一個被搶劫強姦是你的家人!!

Zone Axis(aaronhu)

2009/05/29 0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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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40 IP 187.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cching2005 (小b) 所寫
小弟認為員警.....射得好

要是不開槍等下那兩個還不知道要幹什麼壞事哩!

人權!!

下一個被搶劫強姦是你的家人!!

換題討論喔

紅色蔻丹(edina520)

2009/06/01 0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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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657 IP 242.13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講個題外話
許姓少年癱瘓 許父憤而提告 許母淚灑記者會要求賠償
結果姦殺案爆發
記者打電話給許母
許母說:我跟他爸爸(許父)已離婚 小孩的事不歸我管😩

這樣說起來 我可以了解為什麼許姓少年到最後還在部落格喊冤....😰


Samuel(sungyu2)

2009/06/01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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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844 IP 24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2892093 (小胖) 所寫
回應 idiotlee (隱夢) 所寫
我不認為警察有任何失當 在自己生命都有危險的情況 本來就應該用槍

但是這次的事件 最大的問題就是 沒有打到那該死的駕駛 反而打到副駕的人

反正現在社會年輕人會有這種情況 家庭要負很大的責任 永遠只會認為是別人的錯

不會思考自己的小孩犯了什麼程度的錯

如果依大大的說法,那前些日子蘆洲分局員警在颱風夜打死坐在贓車乘客的這位員警,應該要表揚才是了,而不會造成今日尚為了數百萬元的民事和解費而到處奔走。這位大大,我知道你很有正義感,但是警方執法後如有造成民眾的損失,就要以法律層面來說。以上述我所說的蘆洲案例,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最高可領到250萬元,還被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偵辦。為何?警察執法使用警械一切要合乎比例原則。何謂比例原則:一、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二、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三、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請問衝撞員警有必要開槍嗎?不能用警車包超嗎?不能攔截圍捕嗎?之後不能用妨礙公務偵辦嗎?就算不是第一線執法人員不是存心要射擊該人,但只有有如此重大過失,就不可能不依法律層面來被一一檢討。


一同坐在車上的人,駕駛已經衝撞警察了,不知要阻止開車的人嗎? 難道沒責任嗎?

用同理心! 如果你是警察,當時你會怎麼做?
1.你開車撞他,圍捕他? .....傷及無辜的路人又該怎麼辦!
2.讓他開車撞你? .....癱瘓的是你,你會原諒他嗎?
3.開槍! .....在衝撞慌亂中你有把握,槍槍擊中目標?
4.躲在旁邊,目送讓他呼嘯而過!......少惹事,當作沒事?

怎麼評斷! 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
最不該的是開車的人! 有因必有果! 一切責任都應由開車的人承擔下來!

是他讓自己的朋友變成殘廢!
可惡的是...開車的人.
可憐的是...被擊中的乘客.
倒楣的是...開搶的警察!....誰叫他這次這麼準!

14歲就敢開車連續衝撞警察!.......該說甚麼呢?😌😌😌😌

米兒Q(b165)

2009/06/01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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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964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很多民代..政客們

為了博版面.常常根本沒"用心"去了解狀況就急著為自己的政績加上分數 😡

那種畜生((那畜牲父母會是什麼咖??可想而知))

打死一個都算替社會除害

否則真不知未來對社會會有多大回報!!

我覺得總結是父母的思想有嚴重偏差! 😠


六月(hurries)

2009/06/01 1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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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207 IP 9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165 (米兒Q) 所寫
很多民代..政客們

為了博版面.常常根本沒"用心"去了解狀況就急著為自己的政績加上分數 😡

那種畜生((那畜牲父母會是什麼咖??可想而知))

打死一個都算替社會除害

否則真不知未來對社會會有多大回報!!

我覺得總結是父母的思想有嚴重偏差! 😠






好評加一~

吐司(mikess1234)

2009/06/01 18: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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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918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覺得警察用槍絕沒過當,駕駛者毫無法治觀念,
像這種人若在不制止,警察都可以回家睡覺囉!!
不過副駕駛座的友人,卻得承受駕駛者的錯誤,
只能說是誤交損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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