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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機車是不應該往內側騎 但調撥車道尤其是台北市的(有時間限制的) 對外地人來說 根本就是陷阱... 常常看到AT WRONG TIME AT WRONG LINE.... 這種情形屢見不顯..... 常常調撥車道有迴轉和車禍... 不知設計這種來調配車流量是對的還是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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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說 員警開單的原因是因為站在前踏板的女人 身高已經超過騎士本身的視線高度了 某種程度上說起來是真的很危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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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還有一台機車可過?間隔過大,你這樣停好像也是可能違規的.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停在未劃標線的路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否則仍屬違規停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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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那個頻道比較有人看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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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8Zzx7sxSmPQ[/youtub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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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撞死比撞殘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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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遇到奇怪的人了。 這位刮我車的先生姓張,以下就簡稱張某了。 剛剛我跟他約到派出所去談和解的事 結果張某竟說我是故意把車停在圖書館的門口 引誘他來刮我的車。😵 並且裝了行車記錄器來錄他刮我的車 張某說,我跟他說「不賠錢就法院見」,所以是恐嚇他 目的是恐嚇取財,所以他不跟我和解了。 並且要對我提告。罪名是恐嚇取財。 看樣子是要上法院了... 現在要請對法律有認識的大大幫我回答幾個問題 目前我已經報案了(毀損),也有報案三聯單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毀損是告訴乃論 所以接下來我要去法院提告嗎? 值班的警察跟我說,已經接受報案且有報案三聯單 這樣就算是有提告了,是這樣嗎? 歹年冬 厚肖郎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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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稻香圖書館門口 車頭離前面矮牆大概還有一米多 兩人併行都走的過 這個地方算是行人出入口 的確不能停車,我知錯,所以如果被夾紅單或被吊走 我一聲不吭 但我只有停晚上 白天就開走 這附近的人都這樣停 也都留電話跟空間 盡量不妨礙行人 但你從車頭走過 也沒看到你有絲毫被我擋到 這樣你就刮我車 說不過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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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路口左轉往上谷關,右轉不知往哪 ; 往左到谷關後再往上走就會有告示每天只有2小時可以通車 ; 谷關與小時候的映像差很多,那個谷變得很深 | |||
於
2012/04/15 10:42:09
發文IP 246.170.*.*
於
2012/04/15 10:43:08
發文IP 24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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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個白目,一個無視方向燈,一個無視直行車! 台灣的方向燈好像只是出事後用來判別對錯的關鍵之一而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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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撞擊點位置判定,汽車駕駛的責任就沒那麼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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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有志囉 ! 我個人是覺得比現行的好看太多了, 中控有點仿老大哥的味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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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人又會說停車的死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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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地上有異物(沙子)就直接切換車道到右邊 害後面的車擦撞到翻車,這樣還敢貼上YOUTUBE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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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看法~違停沒被起訴~大貨車又無責 所以那個被碾過的只能算自己衰小~除了強制的160萬以外 沒有任何人需要為這件交通事故負責囉? 我說的那個新聞例子也是有影片~但法官也是認為機車和違停無直接擦撞關係 另外~如果一開始承辦此件交通事故的檢察官就沒有起訴違停車的話 除非有新事證證明這台違停車也有相關連帶肇責的話 一般不會一開始沒起訴~之後再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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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公道話~ 開門的老兄可沒啥大違規, 人家路邊停車也在合法範圍... 那些騎機車愛鑽縫的就得冒風險~ 只怪彼此都沒好好注意...😌 難道都要付出代價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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