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刺激買氣,振興車市,行政院於去年 12 月所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本月份 5 日經過立法院初審通過,並刪除「舊車報廢」前提下,12 日經立院協商後,三讀通過增訂「貨物稅條例」部份條文,至今年年底前,凡購買排氣量 2,000c.c.以下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即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 3,0000 元。

而機車部份,原本擬定機車每輛減徵 3,000 元之條文,下午也在朝野協商之後,將減徵適用範圍定義在排氣量 150c.c.以下之機車,並將定額減徵金額調高至新台幣 4,000 元,以期達到補助民眾、刺激買氣之直接效果。

2008 年國內車市再次探低,229,495 輛的總市場量,比起 2007 年 326,777 輛的水準,下滑幅度直逼三成。汽車工業在國內屬火車頭工業,汽車銷售量不彰,對於汽車工業本身和周邊產業皆會形成相當影響。立院趕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完成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三讀,期望能夠直接刺激消費者購買新車意願,達到活絡汽車產業和國內景氣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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