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進一步改善柴油車排放問題,已於 98 年 7 月 29 日公告加嚴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現在,更於 98 年 10 月底發布柴油車第 5 期排放標準,環保署強調透過油品及排放標準雙管齊下,將可逐步降低柴油車排放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100 年 7 月 1 日實施超低硫柴油,台塑石化先行提供
環保署表示,考量車用油品品質的改善,除為符合新引擎技術車輛的需求外,對使用中車輛同樣具有污染減量效果,是該署改善車輛排放污染的重要管制措施。因此該署近年來積極協調國內兩家油品製造廠,持續提昇車用油品品質,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該署已於 98 年 7 月 29 日公告加嚴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將車用柴油的硫含量由現行的 50ppmw 降至 10ppmw,領先亞洲其他國家。而依據測試資料顯示,將硫含量降至 10ppmw,將可減少車輛排放 CO、HC 及 NOx 等空氣污染物減量成效最高可達 2%、16%及 13%,另針於硫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等亦有減量效果。雖然該標準訂於 100 年 7 月 1 日才實施,但目前台塑公司所提供的柴油已先一步達到該標準,民眾可以在台塑直營加油站購買使用。
柴油車第 5 期排放管制標準與 EURO 5 同步實施
另外環保署也已於 10 月底發布柴油車第 5 期排放管制標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包括將輕型柴油車之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 0.25~0.39 g/km 加嚴為 0.180~0.280 g/km;粒狀污染物(PM)管制標準由 0.025~0.06 g/km,一律加嚴為 0.0050 g/km ,並增加粒狀污染物數量的管制。重型柴油車部分,氮氧化物(NOx)管制標準由 3.5 g/kWh 加嚴為 2.0 g/kWh;黑煙污染度之排放標準由 25%污染度加嚴至 15%污染度;並參考歐盟 EURO 5 規定,強制規定所有車輛均須加裝車上診斷系統(OBD)。
環保署表示柴油車第 5 期排放管制標準實施日期,將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與歐盟 EURO 5 法規全面實施日期同步。根據 EURO 5 的實施規範,2009 年 9 月開始,汽柴油乘用車與輕型商用車的新車型,已納入 EURO 5 排放法規標準,而最遲到 2012 年大型貨車納入 EURO 5 標準後,歐洲將全面實施 EURO 5 標準。
環保署表示,汽柴油管制標準及柴油車排放標準的加嚴,是改善車輛污染排放的重要管制措施之一,除符合國際環保趨勢外,亦可提升國內汽車產業技術水準。屆時國內油品管制規範加嚴將可與歐盟同步,使國內銷售之汽柴油硫含量接近零硫階段,有利車輛製造廠引進最新之污染防制技術之車輛,販售與消費者使用,降低車輛排氣污染。未來將儘速修訂相關辦法,以鼓勵車廠提前生產或引進符合 5 期排放標準之柴油車,宣導鼓勵民眾優先考量購買符合最新管制標準之低污染環保車輛,為減少污染排放,維護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表示相關法規修正公告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歡迎網友上網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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