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汽車或機車,在出廠之後要能取得合格證順利販售,在安全、排放、噪音、油耗都必須取得檢驗合格。不過其中噪音檢驗的部分,往往因為車主自行的改裝,造成分貝數超標而影響其他人的安寧。
因此環保署於 2017 年 2 月 14 日召開記者會,除了說明在 2016 年針對改裝車噪音進行的路邊稽查作業以及民眾舉發之成果外,同時也介紹未來將如何精進對造成噪音污染車輛的取締,並示範了路邊攔檢檢測過程。
2016 年告發機車、重機輛次以 Yamaha 最多、汽車則是 Lancer 最多
根據環保署表示,2016 年統計全國共稽查 744 場次,受稽查車輛達 26,936 輛次。噪音檢測共 4,274 輛次,其中檢測不合格告發共 2,718 輛次,告發率達 63.6%,較 2015 年成長 12%;至於各縣市告發數前 5 位分別是桃園市 1,286 輛次、臺北市 369 輛次、新北市 321 輛次、臺中市 206 輛次及基隆市 174 輛次,可發現不合格車輛多集中於都會區,前 5 名總計 2,718 輛佔比達 8%。
在汽車改裝噪音超標的部分,根據環保署資料統計,以 Mitsubishi Lancer 告發輛次最多,反而市售最佳的 Corolla Altis 並未成為告發輛次最多的車款。
車廠 | 車型 | 攔檢輛次 | 告發輛次 | 告發率 |
Mitsubishi | Lancer 1.6(LC1.63SA) | 8 | 8 | 100% |
Mitsubishi | Lancer 1.8(LC1.82SDA) | 4 | 3 | 75% |
Honda | Fit 1.5 VTI-S | 3 | 3 | 100% |
Volkswagen | Golf GTI | 3 | 3 | 100% |
Toyota | Corolla Altis 1.8E | 4 | 3 | 75% |
接著看到機車統計的部分,在普通重型機車的結果也如同大家路上常見的狀況,不論是勁戰還是俗稱「大 B」的 BWS,都因為是熱門改裝車款,也成為被告發最多輛次的車款;至於大型重型機車則是 Yamaha 的 R3 最多。
車廠 | 車型 | 攔檢輛次 | 告發輛次 | 告發率 |
Yamaha | 三代勁戰(NXC125N) | 614 | 473 | 77% |
Yamaha | BWS(YW125XA) | 278 | 252 | 91% |
Yamaha | 二代勁戰(NXC125M) | 152 | 130 | 86% |
車廠 | 車型 | 攔檢輛次 | 告發輛次 | 告發率 |
Yamaha | R3(YZF-R3) | 13 | 11 | 85% |
Yamaha | T-Max(XP500) | 7 | 6 | 86% |
Yamaha | 07(MT-07) | 4 | 3 | 75% |
Yamaha | 07(MT-07 ABS MT07A) | 3 | 3 | 100% |
Honda | CB400 | 4 | 3 | 75% |
Honda | CBR600RR | 4 | 3 | 75% |
另外環保署提到,民眾常檢舉的路段以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與南大路交叉口最高,共有 508 件,其次為臺北市民生東路與復興北路交叉口 387 件,因此 2017 年將持續對檢舉路段加強稽查。
項次 | 縣市路段 | 被檢舉數 |
1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與南大路口 | 508 |
2 | 臺北市民生東路與復興北路口 | 387 |
3 | 桃園市中北路與中山東路口 | 280 |
4 | 新北市北深路三段 | 171 |
5 | 宜蘭縣頭城交流道下 | 83 |
6 | 新北市中興路與大同路口 | 68 |
7 | 臺北市中正路與延平北路五段路口 | 65 |
8 |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 | 57 |
9 |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 48 |
10 | 新竹縣華興街與新民街路口 | 46 |
未來精進計畫:張貼合格標籤、噪音微型感測器、噪音照相篩選
目前在法規面的部份,環保署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
至於未來將如何能更加杜絕噪音污染的車輛?環保署表示,近程的部分預計 5 月份開始會在北北基、桃園、嘉義市試執行張貼合格標籤,當民眾檢舉或者警察攔查,經環保署檢測未過則要求限期改善,若有通過或確實改進則會張貼合格標籤,並拍照傳至雲端儲存。
若張貼之後,車主又改回原改裝排氣管者,於路邊稽查或再被檢舉,以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處分,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
第二步則是計畫四年內增設到最多 10,200 臺噪音微型感測,以設置在路燈上離地約 4 至 5 公尺高度之微型感測器進行車輛噪音監測,監測數據會再進行研析,並針對音量較大之路段,加強車輛噪音攔查。
最後則是於重點路段以「車輛噪音照相系統」,同步拍照車輛即時車速及噪音分貝值,噪音較大者由環保局通知到檢,目前臺北市有 2 臺機器試運行,臺中交通大隊則有 5 臺移動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結合噪音偵測器設備,未來會再依狀況進行設備的增添。
最後環保署也再次呼籲,汽車與重機的噪音標準為 94 分貝、一般機車則為 84 分貝,請車主朋友切勿為了追求一昧的好看、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害安寧,違反者必依相關法規處罰,未來更會持續強化環警監稽查作為,以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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