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 2021 年 1 月起,區間測速設備要需經過構造、通行時間、通行速率等 3 項驗證。經過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通過才可繼續執法。目前全臺各縣市共建置 37 處區間測速裝置,各縣市也於 11 月、12 月份即提前送驗,縮減設備執法空窗期。

區間測速設備要需經過構造、通行時間、通行速率等 3 項驗證,經過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通過才可繼續執法

2020 年 4 月西濱彰化段區間測速照相發生設備出錯,造成用路人收到烏龍發單的狀況,不僅彰化縣警察局撤銷全部的超速罰單,全臺除新北市外,其餘 8 縣市暫停取締。而立法委員與地方議員也匯集民意,提出區間測速照相需有國家標準。

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驗證辦法包含內建時鐘 5 分鐘就要校正一次,符合國家標準時間;而行駛速度給予正 2%、負 4%誤差容許。為使區間測速裝置有一致性之檢測機制,該局已於 10 月 20 日訂定公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目前已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等 3 家機構通過標準檢驗局的評鑑,可執行區間測速裝置之檢定作業。

為使區間測速裝置有一致性之檢測機制,經濟部標檢局已於 10 月 20 日訂定公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廣  告

目前全臺各縣市共建置 37 處區間測速裝置,較暫停取締前的 18 處為多。不過 2020 年至今,只有新北市 4 處(萬里隧道、北宜公路、臺 64 線快速道路、新店區環河路)持續執法,而其中新店區環河路路段已取得合格證書,2021 年元旦執法將無縫接軌。其餘各縣市也於 11 月 12 月份即提前送驗,縮減設備執法空窗期。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科技執法設備並不是以告發為宗旨,因此在這些執法路段沿線均提前設置許多警示標誌提醒用路人遵守速限行駛,希望透過執法手段,遏止惡行違規,減少交通事故,避免遺憾發生。

全臺各縣市共建置 37 處區間測速裝置,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則是 2020 年度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