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上路後傳出有資安及道安疑慮,交通部長林佳龍連日會商後於昨(26)早拍板,若廠商無法證明產地非中國、並切結零組件非中國製者,須先下架。
近日有民眾舉證臺北市區間測速得標公司使用中國貼牌測速儀器,引發資安及道安疑慮;加上區間測速一直不斷被外界詬病,認為對道路安全的提升,並無法有效降低事故。
因此交通部長林佳龍昨日召集政次王國材及相關單位會商,並拍板廠商若無法證明產地非中國、並切結零組件非中國製造者須先下架,交通部所轄建置地點須在 2 個月內委託第三單位成立驗證小組,通過驗證前暫停使用。
此外,即日起不再補助設置區間測速,並將會同地方政府檢討設置路段是否合適及優先順序。
與會官員表示,部長指示取締違規涉及政府行使公權力以及與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資安上不容有疑慮,必須從嚴認定;道安方面,區間測速雖能遏止超速,但實務上能否確實降低事故,例如駕駛在行車時是否會分心看儀表板而沒在看路、或因緊張反而易肇事,仍待商榷,此外,部分路段的速限是否合理,也有檢討空間。
第一、為確保我國交通資料安全無虞,要求各建置廠商簽立切結書,證明區間測速設備軟硬體設備主要零組件無中國大陸廠牌及不當資訊收集或傳送功能。
第二、要求設置廠商提供設備海關報關單、出廠證明及設備型號,如產地為中國大陸,設備即先下架。
第三、針對設備之零組件產地及組裝地、或「洗產地」的資安疑慮、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如標檢局、工研院、中科院或台灣資通標準協會等)委託成立驗證小組,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區間測速地點,在 2 個月內完成設備軟硬體查證工作,在驗證小組完成驗證作業前,設備暫停使用。地方政府如有驗證需求,可進一步洽談協助及合作。
第四、交通部近年由道安經費受理縣市政府申請補助建置區間測速,考量區間測速執法仍屬警政單位權責,為回歸警政單位本於權責或協助各縣市自籌經費建置,未來地方設置區間測速之需求,交通部即刻起不再補助。
第五、對於民眾質疑部分省道山區路段全線採分區段設置區間測速,恐影響民眾行車權益,考量區間測速設備之建置路段、測速區間等,屬地方警察單位職權,交通部將會同內政部洽商地方政府,建議路段選擇(肇事熱點或最危險區間)及實施之優先順序宜再檢討。
目前已建置的 17 處區間測速路段(同路段南下、北上算 1 處),包含臺北 2 處(辛亥隧道、自強隧道)、新北 4 處(萬里隧道、北宜公路、台 64 線新店至 25K 處、環河路)、桃園 3 處(西濱快、萬壽路、青山路)、臺中 2 處(西濱快、向上路六段)、高雄 2 處(松藝路、另一處為高雄自籌預算辦理),苗栗、彰化、雲林 3 縣市西濱快路段、臺東南迴公路森永-壽卡等。
去年上半年彰化縣發生設備失準情況後,各路段系統已陸續暫停執法,交通部要求,未經第三方驗證設備準確度前不得重新啟用,目前新北市新店環河路設備已重新啟用,並有增設計畫。
而道安會人員表示,將與新北市府溝通協調,希望取得非中國製產品相關證明前,暫停使用環河路區間測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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