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提議者於 2020 年 11 月 4 日提出,針對車輛定期檢驗方式中,小型車若有裝設固定式行李架上配置物箱、帳篷或遮陽簾,且已有辦理變更並註記之置放架上的物品,卻還是必須依照交通部路政司民國 63 年 7 月 30 日商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內容,在驗車時將所有物品拆除,既不便利也不合時宜,因此希望交通部能進行相關規定的修法。
而後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達到 5,244 人附議通過,交通部先後於 2021 年 1 月 11 日回應會進行商討,並很快的在農曆春節前的 2 月 9 日表示,會請公路總局通知各公路監理機關暨委託汽車代檢廠,驗車時可不必拆除該些物品,以達便民作法。
提議者認為車頂固定式置放架安裝的物品,在驗車時卻必須拆除,不合時宜
提議者認為,近年來戶外活動興盛,因此民眾會為自小客車、休旅車、吉普車、貨卡會有加裝固定式置放架,並安裝像是車頂帳篷、行李箱(盤)、伸縮式遮陽簾等等,且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 15 之規定辦理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變更。
即便如此,在驗車時卻還是要將固定式置放架上安裝的該些物品進行拆除,並質疑這樣的要求緣自於 46 年前不合時宜之規定,因此商請相關條例的修法。
交通部將通知檢驗單位,驗車時不必拆除置物箱、帳篷或遮陽簾
而在交通部的回應方面,首先表示當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 條之 1 定期檢驗項目與基準規定所提,要求空車檢驗實有必要性,但是再進一步審議之後發現,車輛檢驗之重量容許誤差應是可以允許不拆除車頂行李廂、帳篷或遮陽簾等物品。
回應內容提到,一般市售小型車重多介於 1,200~2,500 公斤之間,車重量測誤差允許約介於 24~50 公斤。而置物箱、露營帳篷或車邊帳等等物品,常鎖在置放架上且重量約在 30 公斤以內,約等同車重量測誤差,加上對煞車效能也只是造成增加 15 公斤的輕微影響,不違反儀器檢驗項目之公正性與正確性,因此是可不必拆除。
所以基於上述因素,雖然不會特別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進行修法,但未來民眾驗車時,就不必再特地將行李架上的物品拆除;而且交通部也認同確實國人日益重視休閒活動,且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國人無法出國旅遊改以國旅,讓小型車固定式置放架上裝載物品日益增加,這樣的驗車調整應能達成便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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