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 2019 年針對使用中的 3.5 噸小貨車,放寬可提升的載重量,許多小貨車也因此可提高載重量,使得最大可乘載總重量為 5 噸。但也因此,車輛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一些可乘載總重達 5 噸的車型從 2020 年 7 月 1 日,必須為大貨車設定使用。
列為大貨車之後,這將使得許多原先持小型車駕照的貨車司機或者頭家,可能沒有資格駕駛,所以交通部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同樣從 7 月 1 日之後,放寬 5 噸大貨車的駕照,並針對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要以噸數作管制原則,排除 5 噸以下貨車。
過去針對許多 3.5 噸的小貨車,但實際上在國外資料設定,載重能力應不僅於此,但為了合於國內法規,使得貨車核定載重與原始設計不一致,所以交通部才針對源頭,更正車輛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放寬 3.5 噸貨車的載重,並從 7 月 1 日起,新車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
而使用中小貨車,也可專案申請,提升載重量,國內共 141 款小貨車可提升載重量,總計近 10 萬車主可申請變更。
交通部表示,7 月 1 日起已經完成載重變更者,還是能做為小貨車使用。不過按照法規規定,正常來說,自用大貨車的「領用牌照資格及駕駛執照規定」比小貨車嚴格,路權限制也多,像是雪山隧道、五楊高架等等都無法行駛,對於許多車主的影響頗大,因此交通部為避免民眾因此顧慮汰舊換新,將放寬 5 噸大貨車的使用管理規定。
調整的內容與措施如下:
- 領有小型車駕照民眾,若已登記為提高核定載重量的小貨車的車主,主要駕駛人 1 年以上,或所屬公司行號、人民團體、民間機構、私立學校,出具其有駕駛這類變更載重的小貨車,有 1 年以上駕駛經歷證明者,可申請換發「註記限制駕駛 5 公噸以下大貨車」的小型車駕照。
- 5 噸以下自用大貨車領牌資格與自用小貨車相同,不須備有停車場。
- 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以噸數作為管制,排除 5 噸以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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