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為加速加氣站之設置於 17 日發布修正「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加氣站設置作業要點」第 3 點及第 8 點規定,凡本要點 97 年 10 月 17 日修正生效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完成建站並開業者,將按原補助額度增加 40%;如設置地下儲氣槽容量合計 60 立方公尺以上者,其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
能源局表示,依行政院「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設定之目標,環保署將於 5 年內全面推廣油氣雙燃料車至 15 萬輛,經濟部則負責推動增建加氣站至 150 座。為推動加氣站設置,能源局前已多次邀集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研商修正「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針對放寬免設防護牆條件、取消加氣雨棚須與營業站屋分開建造、在安全許可前提下,縮短設備間之距離等規定酌予鬆綁,並於 8 月 28 日發布「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預期可提高業界投資設站之意願。
另行政院為強化節能減碳措施,已宣示鼓勵計程車於未來 5 年內全面瓦斯化。能源局為配合政策之執行,期使油氣雙燃料車之加氣作業能更便利,已奉核定自 17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凡完成加氣站建站並開業者,每站補助款總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1,000 萬元,期能增加業界加速投資加氣站設置之誘因,達成未來各目標年之建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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