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裁定,台灣 Mazda 所販售的進口車型 Mazda6,以「NCAP 新車碰撞測試四顆星評價」之訴求,被認定為廣告不實,並處以 156 萬元的罰款。

公平會表示,當時的訴求受到重視安全的消費者歡迎,不過實際上,撞擊測試獲四顆星評價的車型,與臺灣本地販售有所不同,因此裁定廣告不實。

根據 2003 年 8 月印行的 Mazda6 型錄,記載了「NCAP 新車碰撞測試四顆星評價」,這項訴求,成了公平會祭出重罰的主要原因。

當初在 Euro NCAP 拿下四顆星優異成績的 Mazda6,2002 年式車型標準配備了前座兩顆、側邊兩顆以及頭頸部氣囊等,共五組氣囊;2005 年式車型則標準配備了前座兩顆、側邊兩顆以及側邊氣簾共六組氣囊。而 Euro NCAP 分別在 2003 年以及 2005 年進行二次 Mazda6 的撞擊測試,均給予乘客防護四顆星的成績。

公平會的決議文中指出,「於國內行銷 Mazda6 汽車,惟廣告中所引用之 NCAP 碰撞測試,受撞擊測試之車款配備,與國內銷售之車款配備,並不相同,則實際銷售車款未配備側邊氣囊及頂篷式氣囊,經碰撞測試後是否仍可達『四顆星評等』,非無疑慮。」

預知未來?測試前即以 NCAP 四顆星為安全訴求

此外,Mazda6 遭罰的另一項理由,是 Euro NCAP 尚未公布測試的結果之前,Mazda Taiwan 便已獲得 Euro NCAP 四顆星評價,做為廣告訴求。公平會表示,「經查 Mazda6 車款 2002 年 9 月於臺灣上市,品爵公司即開始於網站及產品型錄刊登廣告,並宣稱『NCAP 新車碰撞測試四顆星評價』,惟查前開撞擊測試為 2003 年 11 月所作,則該公司於刊載 Mazda6 廣告時,實際上並未完成所宣稱之『NCAP 新車碰撞測試四顆星評價』相關測試,該公司逕以未經測試之內容,於網站及產品刊載案關字句,亦堪認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Mazda6 的確在 NCAP 撞擊測試中拿到四顆星的成績,不過氣囊不只兩顆。(圖片來源:www.euroncap.com)

消費者可舉證求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因此在 7 月 13 日的第 766 次委員會議中決議,Mazda Taiwan 所銷售的 Mazda6 汽車,「於網頁廣告及產品型錄刊載『NCAP 新車碰撞測試四顆星評價』,就其商品之品質、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法第 41 條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 156 萬元罰鍰。」

而如果消費者能夠舉證,業者在販售新車期間有故意隱匿實情的行為,根據公平法的規定,消費者最多可以要求配備差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如果本案成立,Mazda 除了要付出 156 萬的罰鍰以外,如果消費者能舉證當初在購車時 Mazda 有隱瞞實情,還可以獲得賠償。

各車廠未來廣告將更為謹慎

事實上,公平會的這項決議,影響相當深遠。國內各車廠未來在廣告訴求上,將更加謹慎。目前,國內所販售之各型汽車,雖然大部份都是由國外車廠所研發設計,但不論是進口或國內生產組裝,在配備方面,經常會有與國外販售車型不相仿的情況。因此,為了避免有誤導的嫌疑,在引用國外資料時,必須更為謹慎。

尤其是國產車款為主的車廠,為了符合臺灣獨特的市場環境,產品內容通常會進行大幅度更動,所製造出來的新車,與國外車型差異自然也比較大。雖然,進口車型在安全配備的更動上通常較不常見,但此次 Mazda6 以進口車的身份遭罰,也是此事件受到矚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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