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路上出現了超跑等頂級豪華車款,總是會迎來大眾的注目禮,而在這樣注目禮背後意義大致分為二:一來是相當新奇並且感到驚豔、二來是想要敬而遠之,因為一旦撞上了估計就是有傾家蕩產的份,也因此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對於與超跑發生意外車禍的賠償金額,應該由政府明訂上限,以維持「大多數」民眾的權益。

不過從 2018 年 5 月 3 日進入到附議階段後,2 個月內僅有 54 人進行附議,在門檻為 5,000 人的標準設定下,7 月 1 日正式宣布此提案未通過。

行駛在路上的超跑除了迎來眾人欽羨的眼光,也可能會讓其他用路人「怕怕的」,因此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希望政府能夠制定超跑車禍賠償上限金額,不過此提案於附議階段未達人數標準而並未通過。

超跑車禍的鉅額賠償,提案人希望公部門設定上限

而此提案的背景一如前段所述,提案人起初考量到,因為在路上一旦與超跑或找超豪華品牌車款發生意外車禍,即便是小小的擦撞,都可能會引來鉅額賠償。提案人在提案中表示,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民眾需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平均每一部車每年需多付 1,000 至 6,000 元,統計於車輛總數可以說是相當龐大的超額負擔。

因此希望透過政府公部門的力量,設定超跑車禍意外的賠償金額上下限,讓民眾不幸需要賠償的負擔能夠有效壓低。

提案人認為,超跑擁有者超出此賠償上限的額外損失,則應該要自行加保相關保險去應對之,這樣的提案於 2018 年 5 月 2 日完成提案、檢核通過,於 2018 年 5 月 3 日開始為期 2 個月的附議階段。不過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時共有 54 人附議,未達通過標準門檻的 5,000 人,提案宣告不通過而告終。

民眾基於「第三人責任險」使用時機太過侷限而造成浪費為主要原因,提出超跑車禍賠償金額上下限的請求。
民眾提案的詳細內容,不過在 2018 年 7 月 1 日宣布未通過。

既然此提案未通過,我們就來看看能夠透過哪些管道,讓自己可以避免這類的意外車禍發生、遠離天價的賠償金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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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附加超額責任險的重要性,絕對是有備無患、必要的存在

平平安安的用車時光,是你我都所求的最好狀態,不論是超跑車主或者其他用路人,當大家都守規矩行駛,卻勢必會有無可避免的狀況而導致事故發生,這也是為何保險如此重要。

在 U-CAR 先前的購車專題「撞到超跑不要怕-記得買保險」一文當中,提到了建議投保順序,其中應將「第三人責任險」擺在第一位。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性就像是人身保險中的「壽險」,明明是非常重要的險種,卻因為在大部分的情況中不會發生而被忽略,繼而將保費拿去買多數情況自己可以承受得起的「車體損失險」,除此之外,超額責任險則更應該要同時加保,才可以捍衛自己在意外時,不會因為天價賠償而傾家蕩產的重要保命符。

車輛的保險可以說是相當重要,而 U-CAR 建議民眾在選擇保險順序時,應該要將第三人責任險放在第一位加以考慮。

離遠一點!防禦性駕駛觀念不可少,守護用路安全

第三人責任險絕對是每位用路人不可忽視的一環,讓大家以少許的保險費,去賠償巨額的車輛維修費或者醫療費等等。不過其中的附加超額責任險,並無法給予機車族投保,因此回歸本質,不論今天何種立法提案、保險項目等等,用路人唯有建構完備的防禦性駕駛觀念才是最為重要的一環。

當在路上看到千萬名車,保持「防禦性」駕駛的心態,假設在窄巷中狹路相逢,可以考慮讓千萬名車先行,保持靜止的狀態,也能夠在意外車禍不幸發生時,得到最小甚至 0 肇責的判定。簡單來說,肇事責任判斷的一大重點,就在於駕駛本身在當下是否有違規,因此行駛於道路間,只要遵守交通號誌、法規等等,加上對於周圍每輛車的動態小心翼翼,即便真有突發狀況讓超跑「親上」自己的車輛,也能因此確保肇事責任降至最低,減少賠償金額。

肇事責任判斷的一大重點,就在於駕駛本身在當下是否有違規,因此行駛於道路間,只要遵守交通號誌、法規等等,加上對於周圍每輛車的動態小心翼翼,即便真有突發狀況讓超跑「親上」自己的車輛,也能因此確保肇事責任降至最低,減少賠償金額。

而對於超跑駕駛來說,也應當以同樣心態合法行駛於道路。尤其前幾日發生藍寶堅尼超跑駕駛,於清晨超速行駛發生嚴重車禍,甚至波及隧道的工程車,透過此事件也讓人再次深省,不論今天是超跑車主、或者其他用路人,在道路上都不應抱持著任何僥倖心態,唯有互相尊重、合法行駛,才是對於每個人能平安返家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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