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火宅(eigen)

2015/07/06 19:23:12

發文

#5755337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果然戰力十足😠
前往討論:(轉貼)遇到塞車怎麼辦? 讓戰鬥民族告訴你


火宅(eigen)

2015/07/03 22:11:57

發文

#5753948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封閉系統為什麼要換?你車子的運轉時數,還沒冷氣、冰箱長

只有民間維修要叫人換這個

原廠手冊那一頁要提要定期更換?

手冊只會寫冷媒種類和壓縮機油種類,以防空調系統損換時,更換後填加

設計10年以上的產品,居然不如一般家用冰箱、冷氣

(空調系統最需要維護的是冷排、風扇和濾網 (偏偏冷排和風扇是最難處理的)

前往討論:請問冷氣系統管路清潔


火宅(eigen)

2015/07/01 19:06:34

發文

#5752331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誰跟你說要這樣做的?

你家的冷氣、冰箱有在這樣做嗎?

別告訴我汽車的 熱泵比較爛

前往討論:請問冷氣系統管路清潔


火宅(eigen)

2015/06/30 02:16:49

發文

#575108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去對岸走走,十年前一省一車廠,打的火熱

現在,一線城市你看看,都是你我叫的出名子的歐美日車種

去到三線四線城市,盡是些叫不出名子的

Porsche 頭殼壞了,買的起的,買,買不起的也是買,買local 的

前往討論:[轉貼] 對抗山寨! Porsche 控告中國眾泰汽車抄襲 Macan!


火宅(eigen)

2015/06/18 14:16:18

發文

#5745426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太有材了,

居然能從騎乘模式,轉換成飛行模式

前往討論:[轉貼] 機車擦撞爆衝


火宅(eigen)

2015/06/15 11:45:51

發文

#5743569 IP 129.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是 evolution ,不是限量全球 2500台?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tsubishi_Pajero

前往討論:Pajero Evo......零件求救....


火宅(eigen)

2015/06/14 21:04:48

發文

#5743395 IP 239.25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左線是貨櫃車專用道,右邊是中山高出口

小車不怕死 跟在大貨車旁

大貨車沒看到小車,要下中山高,靠右就a到了
前往討論:(轉貼)中山高南下終點車禍


火宅(eigen)

2015/06/11 12:53:02

發文

#5741880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9.87563 km/L
前往討論:[限時]U-CAR國道5號猜油耗活動


火宅(eigen)

2015/06/04 19:40:01

發文

#5737593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的到對向車道,這樣切很正常

前方無車,截彎取直也是很常見的駕駛方式

※這些方法我都會
前往討論:(轉貼)這位大佬 一定要「切西瓜」才能過彎嗎?


火宅(eigen)

2015/05/28 13:43:22

發文

#5732464 IP 129.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wd-40 就是吸管會掉,所以我都買 恐龍 191

一瓶用十年,(噴風扇、和門軸)

前往討論:WD-40又幫我處理了一件事


火宅(eigen)

2015/05/27 22:20:57

發文

#5731822 IP 242.35.*.*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5/27 22:20:57

發文IP 242.35.*.*

[quote=a934558 (a934558)]會做車的又不會做車燈[傻笑] 國產車的車燈嘛只有三家在做而已[傻笑] [/quote] 只有一家 大億交通在做原廠車燈 車燈都是原廠設計、專業車燈廠實作出來的 至於國內最大 不代表做的出原廠燈呀 就像統一是國內最大的食品廠,大家對統一的品質 ,你知道的

2015/05/27 22:21:32

發文IP 242.35.*.*

[quote=a934558 (a934558)]會做車的又不會做車燈[傻笑] 國產車的車燈嘛只有三家在做而已[傻笑] [/quote] 只有一家 大億交通在做原廠車燈 ,副廠的 有 五六十家在做 車燈都是做車的原廠設計出來、專業車燈廠實作出來的 至於國內最大 不代表做的出原廠燈呀 就像統一是國內最大的食品廠,大家對統一的品質 ,你知道的
回應 a934558 (a934558) 所寫
會做車的又不會做車燈😆

國產車的車燈嘛只有三家在做而已😆



只有一家 大億交通在做原廠車燈 ,副廠的 有 五六十家在做

車燈都是做車的原廠設計出來、專業車燈廠實作出來的

至於國內最大 不代表做的出原廠燈呀

就像統一是國內最大的食品廠,大家對統一的品質 ,你知道的
前往討論:NEW X-TRAIL車尾燈就起霧@@


火宅(eigen)

2015/05/27 22:08:08

發文

#573181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問 蝦米 是 便當?
前往討論:(轉貼)北港路貨櫃車後輪脫飛-有驚無險


火宅(eigen)

2015/05/21 13:07:01

發文

#5726977 IP 129.17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車子被撞肇責比例


火宅(eigen)

2015/05/16 20:50:58

發文

#5723195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ucarsogood (歐嗨優) 所寫
這個......我上次裝霧燈時,問交車中心熟識的組長
原廠跟副廠的差在哪....回我說...都是同一家工廠做的
差別在一個Mark而已😇😇
Ps.小弟是你上的車😇😇


做 oe 的燈,絕對不能做 am 的燈 ,以前我們幫車廠做的零件,外觀不良、庫存,通通都是銷毀,不可能外流

說說看 nissan 的燈是誰做的,大億交通,台灣只有這一家 oe ,這家的後面是日本 KOITO

四大車燈廠之一(另外三家是 hella AL valeo )全球的車燈,幾乎都是這些四大廠提供的

原廠圖面,你敢拿來開副廠模具? 頭殼壞去

以前台塑汽車的燈是 國內am廠做的
前往討論:請問副廠燈具~哪個牌子較優


火宅(eigen)

2015/05/15 22:20:06

發文

#572283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89350055 (釋) 所寫
回應 eigen (火宅) 所寫
帝寶 媞維西,半斤八兩

除非你能弄到通過 CAPA 的型號

否則.....😌


賣家會知道嗎??😇


台灣的賣家不知道,這是am 燈具,獲利的主力產品。

歐美會下雪的國家,是這些燈具的主戰場(才不是台灣這些熱帶國家)

歐美國家,保險制度建全,下雪後,你只能選擇撞樹,或撞另一輛車,車撞了,

保險公司會出來處理,但是車會折舊,沒理由讓 原廠這麼好賺,

因此美國的保險公司就結合 am廠,產生 capa 認證,通過 capa 認證的燈,就被認定外觀、光形有接近原廠的品質

用來做為車禍後的維修零件。

一般的燈,就是拼低價、裝的進去、過法規,不用想用多好的材料(用再好的材料,你也看不出來),品質要求再嚴格

消費者只看價格,所以才會有這麼多 am 燈,全台從事 am 燈具生產的產商,

據說有 4、50家,搶的就是低價、及改裝燈這兩塊市場

※我曾在車燈廠待過 2年多。

前往討論:請問副廠燈具~哪個牌子較優


火宅(eigen)

2015/05/15 22:05:26

發文

#572282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斷章取義

人家比的是 extensive and efficient 廣泛 及 效率高

比的是 我們的路比人家多、四通八達、斷路、路不通的情況較少

而不是比路面品質,比路面品質,大概是已開發國家中最差的
前往討論:(轉貼)道路評比 台灣居然贏德國


火宅(eigen)

2015/05/15 12:55:48

發文

#5722434 IP 129.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帝寶 媞維西,半斤八兩

除非你能弄到通過 CAPA 的型號

否則.....😌

前往討論:請問副廠燈具~哪個牌子較優


火宅(eigen)

2015/04/28 15:38:43

發文

#5710474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hance (enhance) 所寫
判決文部分:

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所以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係因為「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而該規定之立法目的係為避免汽車於高速行駛或相當速度行駛時,倘驟然變換車道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即有可能造成前後車輛就突
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依上述勘驗結果及證人所述,原告車輛後方並無其他任何來車,其行車方向無危及其他車輛行車安全,更不致造成用路人因原告變換車道而有反應不及之情形,據此難認原告之駕駛行為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違規情形。反係證人亦不否認自後追逐原告車輛約七至八百公尺始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三十頁),警察現場即足判斷毫無任何危害的駕駛行為,仍於高速公路上窮追不捨,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的裁量舉發行為,方係應檢討改進之處。


以偏蓋全,和記者無異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現有卷證,無從證明原告有「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原告主張其有打方向燈
始變換車道,亦容有可信之合理懷疑。是原處分認原告於前
述時、地發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而裁處原告罰鍰三千元,並記原告違規點數一點部分,於法
即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
分予以撤銷,以資適法,並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

攝影機太差(拍不清楚)、技術太差(追了800公尺才追到)

沒有直接證據,無罪推論
前往討論:<<<轉貼。原來法規是這樣解釋的>>>


火宅(eigen)

2015/04/28 08:58:18

發文

#5709775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要是沒這影片,司機會很倒霉

前往討論:(轉貼)花壇的爆頭車禍


火宅(eigen)

2015/04/28 00:15:02

發文

#5709701 IP 242.35.*.* 修改過2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4/28 00:15:02

發文IP 242.35.*.*

白爛報導,完全的 羶色腥 [怒火] [怒火] 看重點:警方設備太差,拍不清楚, 無罪推定,既然沒證據,當然敗訴 應該是這個判決 共5 筆 / 現在第1 筆 |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匯出PDF| 【裁判字號】 103,交更,1 【裁判日期】 1040331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更字第1號 原   告 葉居和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黃玫雀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2 年1 月23日 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570號裁決(原舉發通知單為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02 年5 月28 日以102 年度交字第34號判決將原處分撤銷,嗣被告提起上訴,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3 年4 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本 院,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一)原告葉居和不服被告如案由欄所示裁決處分,提起行政訴 訟,聲明撤銷原處分。按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 統公布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三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 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管轄。且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函定自一 0一年九月六日施行。查本件屬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 第一款前段所定「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而提 起之撤銷訴訟。自應由本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合先敘明。 (二)又本件原告於起訴時,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原為柯武,嗣自 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已變更為 張朝陽,依法應予承受訴訟,此業據被告提出承受訴訟狀 一紙附卷可參,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之一,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院並依同法第二 百三十七條之七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附此 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五十三分許, 駕駛原告所有、牌照號碼為6355—ZG號之自用小客車(下稱 系爭車輛),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一點三公里處時,為內政部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下稱泰安分隊 )員警認原告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檢視 方向燈正常)」之違規行為,遂攔查舉發並填製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 發通知單),記載應到案日期為一0二年一月五日前,並移 送被告處理。原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案陳述不服 舉發,經被告查證事實明確後,仍認原告前開違規事實屬實 ,即原告確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情 事,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即於一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 570 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原告 對此該裁決處分表示不服,遂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本件原告主張: (一)訴之聲明: 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原告是桃園人,當天到臺中出差,晚上要去清水汽車旅館 居住。原告當日從大甲交流道上國道三號轉國道四號(東 西向)後,沿著地上的標示線駕駛到最外側車道,原告先 打方向燈之後,就進入外側車道,再來繼續直行,原告再 打方向燈切往內側車道,所以原告變換各種車道都是一段 一段的。 (三)另原告進入匝道後至遭警察攔下約三、五分鐘。又當天車 況順暢,沒有下雨,但天色昏暗,燈光不足,視線不清, 原告視線範圍內前方及後方皆有車輛陸續經過,取締員警 單單僅以目睹及目測方式,就認為原告違規,且提供行車 紀錄器錄影效果不清楚,有部分影像沒有錄到及斷掉,所 以不能據以證明員警舉發違規之車輛就是原告所駕駛之車 輛。原告堅持案發當時從匝道進入內、外側車道都有打方 向燈,並沒有任何違規情事。 三、被告答辯: (一)答辯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一0二年一月 十六日國道警三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略以:本案係值勤 員警目睹其自國道三號公路匯入國道四號公路西匝道疾駛 進入國道四號公路內側車道,變換車道均未使用方向燈, 影響行車安全,取締過程均已錄影(音)存證;值勤員警 發現系爭車輛違規情形遂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員警始明確 示意攔檢,告知原告違規事項及地點,依法製單舉發等語 明確。故舉發員警係當時在場值勤之目擊證人,在別無事 證以彈劾舉發員警舉發可信度之情況下,被告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裁處原告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並無違法之處。 四、本院判斷之依據與理由: (一)民國一0一年九月六日以後,交通裁決訴訟案件已適用行 政訴訟法,昔日諸多準用刑事訴訟法之下,甚至導致受刑 事實體法拘束的謬誤法理與適用結論,均應揚棄不採,而 回歸行政救濟法制及行政法法理。按行政救濟程序舉證責 任之分配,不論學說或實務早已拋棄早期偏重國家權威性 的過時的行政處分「公定力」理論,而係自行政訴訟當事 人法對等性的觀念出發,認行政救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 ,亦應採行民事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參諸行政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 條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更足證之。換言之,行政訴訟之 審理程序原則上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三條參見),並無證據提出責任之觀念,從而所謂舉證責 任係就「客觀舉證責任」而言,其意在經法院審理結果, 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時,有將事實不明轉化為終局法律效 果,以及將事實無法證明之不利益分配於當事人間之功能 。詳言之,法院經調查程序並適用自由心證原則,仍無法 克竟確定事實之功能時,當證明度要求愈高,法院之心證 愈不易形成,舉證責任愈有其運作之空間;又限制性等非 授與利益之行政處分因有須符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之強度, 原則上自應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合法性,除非 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舉證責任不能任意移轉予通常為人民 一方的受處分人負擔。惟為了減輕行政機關於特定事件舉 證上之負擔與困難,法院透過事實上推定、表見證明或當 事人協力義務等立法明定法則之運用,使處分要件事實不 致陷於真偽不明,避免舉證責任裁判過度浮濫,仍不違反 舉證責任分配應抽象預定之法治國原則要求。 (二)按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 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 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又汽車駛離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 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 駛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第十 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 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為者,處汽車 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亦定有明文。本件爭點在於: 原告行車究有無「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違反(不)作 為義務之行為? (三)原告否認有舉發員警所述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且舉發員 警所提出光碟影像中之車輛是否為系爭車輛亦無法證明等 語。殊不論被告於廢棄發回前之原審,曾表明不欲聲請傳 喚證人(參見本院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卷第三十三頁 ),惟經受不利判決提起上訴時,竟指摘該原審未依職權 調查傳喚證人,實有違公權力禁反言原則,而上訴審未就 此審查上訴理由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逕以未傳喚證人 調查為由廢棄發回,是否妥適之問題,本院仍依被告事後 聲請,傳喚證人即舉發員警卓達棋到庭結證稱(略以): 「當時駕巡邏車在原告車子後方約四十至五十公尺,中間 沒有別的車輛,與同事看到原告的車輛沒有打方向燈,原 告當時未打方向燈更換車道至巡邏車前方,所以一路追逐 原告車輛有七至八百公尺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二十八頁以下)。惟經本院依職權勘驗被告提出,經上述 巡邏車行車紀錄器所攝得之原告違規錄影光碟畫面,勘驗 結果除與廢棄發回前之原審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三 月二十八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內容相同外(詳參該案卷第 二十九頁背面以下),就原告車輛究有無閃爍方向燈部分 ,本院勘驗結果(略以):「影片中之甲車確係自國道三 號之匝道進入國道四號外側車道後,再駛入內側車道。在 變換至內側車道之前,左方尾燈似乎閃爍一下」(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頁背面、第三十一頁)。依勘驗筆錄可知,甲 車疑似有極短暫閃方向燈之情,並非如證人所述當時親見 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蓋人的知覺、感官及當下見聞,可能 因為諸多主、客觀因素,容有誤判可能性,當然不若科學 儀器合法取得之證據為真實,是證人所述未打方向燈容有 懷疑。至被告對勘驗結果辯稱(略以):從三時五十分十 八秒到二十二秒中間可以看出來,閃爍是經過高速公路路 燈時反射在車頂上,該閃爍是移動式的,且是在車頂,不 是尾燈,因為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原告車輛方 向燈是緊鄰尾燈的位置等語(參見本院卷第三十一頁)。 惟此與本院勘驗結果認閃爍位置在尾燈,而非車頂容有相 異,又是否正因為如被告所言,原告車輛的尾燈高於車牌 甚多,所以導致被告有誤認閃爍位置在車頂之虞,不無可 能,至少就此不利原告人民之事項,仍應由欲處罰原告之 被告機關盡舉證責任。另查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 ,較一般車輛設計特殊,如被告所言:比較A 、B 影片, 尾燈位置可以判斷是同一部汽車,不可能攔錯車等語。另 經本院勘驗警察密錄器錄音,雖原告在警察攔下後亦自稱 「路上只有我一台車」,警察亦告知原告:「從看到原告 到攔下原告的過程,前面都沒有其他車輛」等語(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一頁背面),應可排除因誤認而攔錯車之危險 。足證原告行車路段之後方除遠方月四十至五十公尺處有 警察之巡邏車外,並無其他任何來車,不會造成巡邏車行 車方向的危險,此為證人所不否認在卷(參見本院卷二十 九頁背面),殊不論原告已疑似有短暫閃方向燈之情,被 告無從舉證推翻,即便如被告所堅稱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行 為,惟原告車輛後方並無任何來車,其變換車道亦非急促 為之,所為是否構成「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處罰要件 ,亦容有疑。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 條所以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係因為「汽車在 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而該規定之立法 目的係為避免汽車於高速行駛或相當速度行駛時,倘驟然 變換車道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即有可能造成前後車輛就突 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依上述勘驗結果及證人所述, 原告車輛後方並無其他任何來車,其行車方向無危及其他 車輛行車安全,更不致造成用路人因原告變換車道而有反 應不及之情形,據此難認原告之駕駛行為有「驟然」或「 任意」變換車道之違規情形。反係證人亦不否認自後追逐 原告車輛約七至八百公尺始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三十頁),警察現場即足判斷毫無任何危害的駕駛行為, 仍於高速公路上窮追不捨,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 的裁量舉發行為,方係應檢討改進之處。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現有卷證,無從證明原告有「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原告主張其有打方向燈 始變換車道,亦容有可信之合理懷疑。是原處分認原告於前 述時、地發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而裁處原告罰鍰三千元,並記原告違規點數一點部分,於法 即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 分予以撤銷,以資適法,並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再予論述回應 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用為一千二百八十元(含第一審裁判費三 百元、證人日費及旅費九百八十元),應由被告負擔,爰確 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 條之七、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第一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錢 建 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 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 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上訴費新臺 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2015/04/28 00:15:56

發文IP 242.35.*.*

白爛報導,完全的 羶色腥 [怒火] [怒火] 可見宛君的水平 看重點:警方設備太差,拍不清楚, 無罪推定,既然沒證據,當然敗訴 應該是這個判決 共5 筆 / 現在第1 筆 |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匯出PDF| 【裁判字號】 103,交更,1 【裁判日期】 1040331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更字第1號 原   告 葉居和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黃玫雀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2 年1 月23日 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570號裁決(原舉發通知單為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02 年5 月28 日以102 年度交字第34號判決將原處分撤銷,嗣被告提起上訴,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3 年4 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本 院,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一)原告葉居和不服被告如案由欄所示裁決處分,提起行政訴 訟,聲明撤銷原處分。按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 統公布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三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 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管轄。且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函定自一 0一年九月六日施行。查本件屬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 第一款前段所定「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而提 起之撤銷訴訟。自應由本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合先敘明。 (二)又本件原告於起訴時,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原為柯武,嗣自 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已變更為 張朝陽,依法應予承受訴訟,此業據被告提出承受訴訟狀 一紙附卷可參,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之一,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院並依同法第二 百三十七條之七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附此 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五十三分許, 駕駛原告所有、牌照號碼為6355—ZG號之自用小客車(下稱 系爭車輛),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一點三公里處時,為內政部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下稱泰安分隊 )員警認原告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檢視 方向燈正常)」之違規行為,遂攔查舉發並填製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 發通知單),記載應到案日期為一0二年一月五日前,並移 送被告處理。原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案陳述不服 舉發,經被告查證事實明確後,仍認原告前開違規事實屬實 ,即原告確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情 事,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即於一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 570 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原告 對此該裁決處分表示不服,遂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本件原告主張: (一)訴之聲明: 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原告是桃園人,當天到臺中出差,晚上要去清水汽車旅館 居住。原告當日從大甲交流道上國道三號轉國道四號(東 西向)後,沿著地上的標示線駕駛到最外側車道,原告先 打方向燈之後,就進入外側車道,再來繼續直行,原告再 打方向燈切往內側車道,所以原告變換各種車道都是一段 一段的。 (三)另原告進入匝道後至遭警察攔下約三、五分鐘。又當天車 況順暢,沒有下雨,但天色昏暗,燈光不足,視線不清, 原告視線範圍內前方及後方皆有車輛陸續經過,取締員警 單單僅以目睹及目測方式,就認為原告違規,且提供行車 紀錄器錄影效果不清楚,有部分影像沒有錄到及斷掉,所 以不能據以證明員警舉發違規之車輛就是原告所駕駛之車 輛。原告堅持案發當時從匝道進入內、外側車道都有打方 向燈,並沒有任何違規情事。 三、被告答辯: (一)答辯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一0二年一月 十六日國道警三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略以:本案係值勤 員警目睹其自國道三號公路匯入國道四號公路西匝道疾駛 進入國道四號公路內側車道,變換車道均未使用方向燈, 影響行車安全,取締過程均已錄影(音)存證;值勤員警 發現系爭車輛違規情形遂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員警始明確 示意攔檢,告知原告違規事項及地點,依法製單舉發等語 明確。故舉發員警係當時在場值勤之目擊證人,在別無事 證以彈劾舉發員警舉發可信度之情況下,被告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裁處原告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並無違法之處。 四、本院判斷之依據與理由: (一)民國一0一年九月六日以後,交通裁決訴訟案件已適用行 政訴訟法,昔日諸多準用刑事訴訟法之下,甚至導致受刑 事實體法拘束的謬誤法理與適用結論,均應揚棄不採,而 回歸行政救濟法制及行政法法理。按行政救濟程序舉證責 任之分配,不論學說或實務早已拋棄早期偏重國家權威性 的過時的行政處分「公定力」理論,而係自行政訴訟當事 人法對等性的觀念出發,認行政救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 ,亦應採行民事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參諸行政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 條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更足證之。換言之,行政訴訟之 審理程序原則上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三條參見),並無證據提出責任之觀念,從而所謂舉證責 任係就「客觀舉證責任」而言,其意在經法院審理結果, 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時,有將事實不明轉化為終局法律效 果,以及將事實無法證明之不利益分配於當事人間之功能 。詳言之,法院經調查程序並適用自由心證原則,仍無法 克竟確定事實之功能時,當證明度要求愈高,法院之心證 愈不易形成,舉證責任愈有其運作之空間;又限制性等非 授與利益之行政處分因有須符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之強度, 原則上自應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合法性,除非 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舉證責任不能任意移轉予通常為人民 一方的受處分人負擔。惟為了減輕行政機關於特定事件舉 證上之負擔與困難,法院透過事實上推定、表見證明或當 事人協力義務等立法明定法則之運用,使處分要件事實不 致陷於真偽不明,避免舉證責任裁判過度浮濫,仍不違反 舉證責任分配應抽象預定之法治國原則要求。 (二)按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 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 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又汽車駛離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 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 駛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第十 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 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為者,處汽車 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亦定有明文。本件爭點在於: 原告行車究有無「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違反(不)作 為義務之行為? (三)原告否認有舉發員警所述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且舉發員 警所提出光碟影像中之車輛是否為系爭車輛亦無法證明等 語。殊不論被告於廢棄發回前之原審,曾表明不欲聲請傳 喚證人(參見本院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卷第三十三頁 ),惟經受不利判決提起上訴時,竟指摘該原審未依職權 調查傳喚證人,實有違公權力禁反言原則,而上訴審未就 此審查上訴理由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逕以未傳喚證人 調查為由廢棄發回,是否妥適之問題,本院仍依被告事後 聲請,傳喚證人即舉發員警卓達棋到庭結證稱(略以): 「當時駕巡邏車在原告車子後方約四十至五十公尺,中間 沒有別的車輛,與同事看到原告的車輛沒有打方向燈,原 告當時未打方向燈更換車道至巡邏車前方,所以一路追逐 原告車輛有七至八百公尺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二十八頁以下)。惟經本院依職權勘驗被告提出,經上述 巡邏車行車紀錄器所攝得之原告違規錄影光碟畫面,勘驗 結果除與廢棄發回前之原審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三 月二十八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內容相同外(詳參該案卷第 二十九頁背面以下),就原告車輛究有無閃爍方向燈部分 ,本院勘驗結果(略以):「影片中之甲車確係自國道三 號之匝道進入國道四號外側車道後,再駛入內側車道。在 變換至內側車道之前,左方尾燈似乎閃爍一下」(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頁背面、第三十一頁)。依勘驗筆錄可知,甲 車疑似有極短暫閃方向燈之情,並非如證人所述當時親見 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蓋人的知覺、感官及當下見聞,可能 因為諸多主、客觀因素,容有誤判可能性,當然不若科學 儀器合法取得之證據為真實,是證人所述未打方向燈容有 懷疑。至被告對勘驗結果辯稱(略以):從三時五十分十 八秒到二十二秒中間可以看出來,閃爍是經過高速公路路 燈時反射在車頂上,該閃爍是移動式的,且是在車頂,不 是尾燈,因為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原告車輛方 向燈是緊鄰尾燈的位置等語(參見本院卷第三十一頁)。 惟此與本院勘驗結果認閃爍位置在尾燈,而非車頂容有相 異,又是否正因為如被告所言,原告車輛的尾燈高於車牌 甚多,所以導致被告有誤認閃爍位置在車頂之虞,不無可 能,至少就此不利原告人民之事項,仍應由欲處罰原告之 被告機關盡舉證責任。另查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 ,較一般車輛設計特殊,如被告所言:比較A 、B 影片, 尾燈位置可以判斷是同一部汽車,不可能攔錯車等語。另 經本院勘驗警察密錄器錄音,雖原告在警察攔下後亦自稱 「路上只有我一台車」,警察亦告知原告:「從看到原告 到攔下原告的過程,前面都沒有其他車輛」等語(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一頁背面),應可排除因誤認而攔錯車之危險 。足證原告行車路段之後方除遠方月四十至五十公尺處有 警察之巡邏車外,並無其他任何來車,不會造成巡邏車行 車方向的危險,此為證人所不否認在卷(參見本院卷二十 九頁背面),殊不論原告已疑似有短暫閃方向燈之情,被 告無從舉證推翻,即便如被告所堅稱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行 為,惟原告車輛後方並無任何來車,其變換車道亦非急促 為之,所為是否構成「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處罰要件 ,亦容有疑。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 條所以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係因為「汽車在 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而該規定之立法 目的係為避免汽車於高速行駛或相當速度行駛時,倘驟然 變換車道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即有可能造成前後車輛就突 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依上述勘驗結果及證人所述, 原告車輛後方並無其他任何來車,其行車方向無危及其他 車輛行車安全,更不致造成用路人因原告變換車道而有反 應不及之情形,據此難認原告之駕駛行為有「驟然」或「 任意」變換車道之違規情形。反係證人亦不否認自後追逐 原告車輛約七至八百公尺始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三十頁),警察現場即足判斷毫無任何危害的駕駛行為, 仍於高速公路上窮追不捨,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 的裁量舉發行為,方係應檢討改進之處。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現有卷證,無從證明原告有「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原告主張其有打方向燈 始變換車道,亦容有可信之合理懷疑。是原處分認原告於前 述時、地發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而裁處原告罰鍰三千元,並記原告違規點數一點部分,於法 即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 分予以撤銷,以資適法,並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再予論述回應 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用為一千二百八十元(含第一審裁判費三 百元、證人日費及旅費九百八十元),應由被告負擔,爰確 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 條之七、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第一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錢 建 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 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 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上訴費新臺 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2015/04/28 00:17:27

發文IP 242.35.*.*

白爛報導,完全的 羶色腥 [怒火] [怒火] 可見宛君的水平 看重點:警方設備太差,拍不清楚, 無罪推定,既然沒證據,當然敗訴 結論:記者需要看醫生 (掛腦科、或精神科) 應該是這個判決 共5 筆 / 現在第1 筆 |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匯出PDF| 【裁判字號】 103,交更,1 【裁判日期】 1040331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更字第1號 原   告 葉居和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黃玫雀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2 年1 月23日 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570號裁決(原舉發通知單為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02 年5 月28 日以102 年度交字第34號判決將原處分撤銷,嗣被告提起上訴,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3 年4 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本 院,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一)原告葉居和不服被告如案由欄所示裁決處分,提起行政訴 訟,聲明撤銷原處分。按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 統公布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三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 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管轄。且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函定自一 0一年九月六日施行。查本件屬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 第一款前段所定「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而提 起之撤銷訴訟。自應由本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合先敘明。 (二)又本件原告於起訴時,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原為柯武,嗣自 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已變更為 張朝陽,依法應予承受訴訟,此業據被告提出承受訴訟狀 一紙附卷可參,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之一,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院並依同法第二 百三十七條之七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附此 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五十三分許, 駕駛原告所有、牌照號碼為6355—ZG號之自用小客車(下稱 系爭車輛),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一點三公里處時,為內政部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下稱泰安分隊 )員警認原告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檢視 方向燈正常)」之違規行為,遂攔查舉發並填製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 發通知單),記載應到案日期為一0二年一月五日前,並移 送被告處理。原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案陳述不服 舉發,經被告查證事實明確後,仍認原告前開違規事實屬實 ,即原告確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情 事,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即於一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 570 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原告 對此該裁決處分表示不服,遂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本件原告主張: (一)訴之聲明: 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原告是桃園人,當天到臺中出差,晚上要去清水汽車旅館 居住。原告當日從大甲交流道上國道三號轉國道四號(東 西向)後,沿著地上的標示線駕駛到最外側車道,原告先 打方向燈之後,就進入外側車道,再來繼續直行,原告再 打方向燈切往內側車道,所以原告變換各種車道都是一段 一段的。 (三)另原告進入匝道後至遭警察攔下約三、五分鐘。又當天車 況順暢,沒有下雨,但天色昏暗,燈光不足,視線不清, 原告視線範圍內前方及後方皆有車輛陸續經過,取締員警 單單僅以目睹及目測方式,就認為原告違規,且提供行車 紀錄器錄影效果不清楚,有部分影像沒有錄到及斷掉,所 以不能據以證明員警舉發違規之車輛就是原告所駕駛之車 輛。原告堅持案發當時從匝道進入內、外側車道都有打方 向燈,並沒有任何違規情事。 三、被告答辯: (一)答辯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一0二年一月 十六日國道警三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略以:本案係值勤 員警目睹其自國道三號公路匯入國道四號公路西匝道疾駛 進入國道四號公路內側車道,變換車道均未使用方向燈, 影響行車安全,取締過程均已錄影(音)存證;值勤員警 發現系爭車輛違規情形遂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員警始明確 示意攔檢,告知原告違規事項及地點,依法製單舉發等語 明確。故舉發員警係當時在場值勤之目擊證人,在別無事 證以彈劾舉發員警舉發可信度之情況下,被告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裁處原告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並無違法之處。 四、本院判斷之依據與理由: (一)民國一0一年九月六日以後,交通裁決訴訟案件已適用行 政訴訟法,昔日諸多準用刑事訴訟法之下,甚至導致受刑 事實體法拘束的謬誤法理與適用結論,均應揚棄不採,而 回歸行政救濟法制及行政法法理。按行政救濟程序舉證責 任之分配,不論學說或實務早已拋棄早期偏重國家權威性 的過時的行政處分「公定力」理論,而係自行政訴訟當事 人法對等性的觀念出發,認行政救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 ,亦應採行民事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參諸行政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 條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更足證之。換言之,行政訴訟之 審理程序原則上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三條參見),並無證據提出責任之觀念,從而所謂舉證責 任係就「客觀舉證責任」而言,其意在經法院審理結果, 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時,有將事實不明轉化為終局法律效 果,以及將事實無法證明之不利益分配於當事人間之功能 。詳言之,法院經調查程序並適用自由心證原則,仍無法 克竟確定事實之功能時,當證明度要求愈高,法院之心證 愈不易形成,舉證責任愈有其運作之空間;又限制性等非 授與利益之行政處分因有須符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之強度, 原則上自應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合法性,除非 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舉證責任不能任意移轉予通常為人民 一方的受處分人負擔。惟為了減輕行政機關於特定事件舉 證上之負擔與困難,法院透過事實上推定、表見證明或當 事人協力義務等立法明定法則之運用,使處分要件事實不 致陷於真偽不明,避免舉證責任裁判過度浮濫,仍不違反 舉證責任分配應抽象預定之法治國原則要求。 (二)按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 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 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又汽車駛離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 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 駛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第十 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 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為者,處汽車 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亦定有明文。本件爭點在於: 原告行車究有無「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違反(不)作 為義務之行為? (三)原告否認有舉發員警所述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且舉發員 警所提出光碟影像中之車輛是否為系爭車輛亦無法證明等 語。殊不論被告於廢棄發回前之原審,曾表明不欲聲請傳 喚證人(參見本院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卷第三十三頁 ),惟經受不利判決提起上訴時,竟指摘該原審未依職權 調查傳喚證人,實有違公權力禁反言原則,而上訴審未就 此審查上訴理由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逕以未傳喚證人 調查為由廢棄發回,是否妥適之問題,本院仍依被告事後 聲請,傳喚證人即舉發員警卓達棋到庭結證稱(略以): 「當時駕巡邏車在原告車子後方約四十至五十公尺,中間 沒有別的車輛,與同事看到原告的車輛沒有打方向燈,原 告當時未打方向燈更換車道至巡邏車前方,所以一路追逐 原告車輛有七至八百公尺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二十八頁以下)。惟經本院依職權勘驗被告提出,經上述 巡邏車行車紀錄器所攝得之原告違規錄影光碟畫面,勘驗 結果除與廢棄發回前之原審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三 月二十八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內容相同外(詳參該案卷第 二十九頁背面以下),就原告車輛究有無閃爍方向燈部分 ,本院勘驗結果(略以):「影片中之甲車確係自國道三 號之匝道進入國道四號外側車道後,再駛入內側車道。在 變換至內側車道之前,左方尾燈似乎閃爍一下」(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頁背面、第三十一頁)。依勘驗筆錄可知,甲 車疑似有極短暫閃方向燈之情,並非如證人所述當時親見 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蓋人的知覺、感官及當下見聞,可能 因為諸多主、客觀因素,容有誤判可能性,當然不若科學 儀器合法取得之證據為真實,是證人所述未打方向燈容有 懷疑。至被告對勘驗結果辯稱(略以):從三時五十分十 八秒到二十二秒中間可以看出來,閃爍是經過高速公路路 燈時反射在車頂上,該閃爍是移動式的,且是在車頂,不 是尾燈,因為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原告車輛方 向燈是緊鄰尾燈的位置等語(參見本院卷第三十一頁)。 惟此與本院勘驗結果認閃爍位置在尾燈,而非車頂容有相 異,又是否正因為如被告所言,原告車輛的尾燈高於車牌 甚多,所以導致被告有誤認閃爍位置在車頂之虞,不無可 能,至少就此不利原告人民之事項,仍應由欲處罰原告之 被告機關盡舉證責任。另查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 ,較一般車輛設計特殊,如被告所言:比較A 、B 影片, 尾燈位置可以判斷是同一部汽車,不可能攔錯車等語。另 經本院勘驗警察密錄器錄音,雖原告在警察攔下後亦自稱 「路上只有我一台車」,警察亦告知原告:「從看到原告 到攔下原告的過程,前面都沒有其他車輛」等語(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一頁背面),應可排除因誤認而攔錯車之危險 。足證原告行車路段之後方除遠方月四十至五十公尺處有 警察之巡邏車外,並無其他任何來車,不會造成巡邏車行 車方向的危險,此為證人所不否認在卷(參見本院卷二十 九頁背面),殊不論原告已疑似有短暫閃方向燈之情,被 告無從舉證推翻,即便如被告所堅稱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行 為,惟原告車輛後方並無任何來車,其變換車道亦非急促 為之,所為是否構成「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處罰要件 ,亦容有疑。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 條所以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係因為「汽車在 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而該規定之立法 目的係為避免汽車於高速行駛或相當速度行駛時,倘驟然 變換車道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即有可能造成前後車輛就突 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依上述勘驗結果及證人所述, 原告車輛後方並無其他任何來車,其行車方向無危及其他 車輛行車安全,更不致造成用路人因原告變換車道而有反 應不及之情形,據此難認原告之駕駛行為有「驟然」或「 任意」變換車道之違規情形。反係證人亦不否認自後追逐 原告車輛約七至八百公尺始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三十頁),警察現場即足判斷毫無任何危害的駕駛行為, 仍於高速公路上窮追不捨,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 的裁量舉發行為,方係應檢討改進之處。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現有卷證,無從證明原告有「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原告主張其有打方向燈 始變換車道,亦容有可信之合理懷疑。是原處分認原告於前 述時、地發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而裁處原告罰鍰三千元,並記原告違規點數一點部分,於法 即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 分予以撤銷,以資適法,並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再予論述回應 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用為一千二百八十元(含第一審裁判費三 百元、證人日費及旅費九百八十元),應由被告負擔,爰確 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 條之七、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第一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錢 建 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 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 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上訴費新臺 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白爛報導,完全的 羶色腥 😠 😠 可見宛君的水平

看重點:警方設備太差,拍不清楚,

無罪推定,既然沒證據,當然敗訴

結論:記者需要看醫生 (掛腦科、或精神科)

應該是這個判決

共5 筆 / 現在第1 筆
|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匯出PDF|
【裁判字號】 103,交更,1
【裁判日期】 1040331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更字第1號
原   告 葉居和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黃玫雀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2 年1 月23日
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570號裁決(原舉發通知單為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02 年5 月28
日以102 年度交字第34號判決將原處分撤銷,嗣被告提起上訴,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103 年4 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本
院,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一)原告葉居和不服被告如案由欄所示裁決處分,提起行政訴
訟,聲明撤銷原處分。按民國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
統公布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增訂第三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規定交通裁決事件,得由
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管轄。且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函定自一
0一年九月六日施行。查本件屬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
第一款前段所定「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而提
起之撤銷訴訟。自應由本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合先敘明。
(二)又本件原告於起訴時,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原為柯武,嗣自
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六日起,被告機關之代表人已變更為
張朝陽,依法應予承受訴訟,此業據被告提出承受訴訟狀
一紙附卷可參,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又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之一,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本院並依同法第二
百三十七條之七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附此
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五十三分許,
駕駛原告所有、牌照號碼為6355—ZG號之自用小客車(下稱
系爭車輛),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一點三公里處時,為內政部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下稱泰安分隊
)員警認原告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檢視
方向燈正常)」之違規行為,遂攔查舉發並填製公警局交字
第Z3A042570 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
發通知單),記載應到案日期為一0二年一月五日前,並移
送被告處理。原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案陳述不服
舉發,經被告查證事實明確後,仍認原告前開違規事實屬實
,即原告確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情
事,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即於一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壢監裁字第裁53—Z3A042
570 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
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原告
對此該裁決處分表示不服,遂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本件原告主張:
(一)訴之聲明:
1.原處分撤銷。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原告是桃園人,當天到臺中出差,晚上要去清水汽車旅館
居住。原告當日從大甲交流道上國道三號轉國道四號(東
西向)後,沿著地上的標示線駕駛到最外側車道,原告先
打方向燈之後,就進入外側車道,再來繼續直行,原告再
打方向燈切往內側車道,所以原告變換各種車道都是一段
一段的。
(三)另原告進入匝道後至遭警察攔下約三、五分鐘。又當天車
況順暢,沒有下雨,但天色昏暗,燈光不足,視線不清,
原告視線範圍內前方及後方皆有車輛陸續經過,取締員警
單單僅以目睹及目測方式,就認為原告違規,且提供行車
紀錄器錄影效果不清楚,有部分影像沒有錄到及斷掉,所
以不能據以證明員警舉發違規之車輛就是原告所駕駛之車
輛。原告堅持案發當時從匝道進入內、外側車道都有打方
向燈,並沒有任何違規情事。
三、被告答辯:
(一)答辯聲明: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一0二年一月
十六日國道警三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略以:本案係值勤
員警目睹其自國道三號公路匯入國道四號公路西匝道疾駛
進入國道四號公路內側車道,變換車道均未使用方向燈,
影響行車安全,取締過程均已錄影(音)存證;值勤員警
發現系爭車輛違規情形遂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員警始明確
示意攔檢,告知原告違規事項及地點,依法製單舉發等語
明確。故舉發員警係當時在場值勤之目擊證人,在別無事
證以彈劾舉發員警舉發可信度之情況下,被告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十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裁處原告三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並無違法之處。
四、本院判斷之依據與理由:
(一)民國一0一年九月六日以後,交通裁決訴訟案件已適用行
政訴訟法,昔日諸多準用刑事訴訟法之下,甚至導致受刑
事實體法拘束的謬誤法理與適用結論,均應揚棄不採,而
回歸行政救濟法制及行政法法理。按行政救濟程序舉證責
任之分配,不論學說或實務早已拋棄早期偏重國家權威性
的過時的行政處分「公定力」理論,而係自行政訴訟當事
人法對等性的觀念出發,認行政救濟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
,亦應採行民事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參諸行政
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明定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
條舉證責任分配之規定,更足證之。換言之,行政訴訟之
審理程序原則上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
三條參見),並無證據提出責任之觀念,從而所謂舉證責
任係就「客觀舉證責任」而言,其意在經法院審理結果,
事實仍陷於真偽不明時,有將事實不明轉化為終局法律效
果,以及將事實無法證明之不利益分配於當事人間之功能
。詳言之,法院經調查程序並適用自由心證原則,仍無法
克竟確定事實之功能時,當證明度要求愈高,法院之心證
愈不易形成,舉證責任愈有其運作之空間;又限制性等非
授與利益之行政處分因有須符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之強度,
原則上自應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合法性,除非
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舉證責任不能任意移轉予通常為人民
一方的受處分人負擔。惟為了減輕行政機關於特定事件舉
證上之負擔與困難,法院透過事實上推定、表見證明或當
事人協力義務等立法明定法則之運用,使處分要件事實不
致陷於真偽不明,避免舉證責任裁判過度浮濫,仍不違反
舉證責任分配應抽象預定之法治國原則要求。
(二)按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
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
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又汽車駛離高
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線車道擬進入交流道、服務區、休息
站時,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逐漸降低速率行
駛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第十
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
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為者,處汽車
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亦定有明文。本件爭點在於:
原告行車究有無「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違反(不)作
為義務之行為?
(三)原告否認有舉發員警所述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且舉發員
警所提出光碟影像中之車輛是否為系爭車輛亦無法證明等
語。殊不論被告於廢棄發回前之原審,曾表明不欲聲請傳
喚證人(參見本院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卷第三十三頁
),惟經受不利判決提起上訴時,竟指摘該原審未依職權
調查傳喚證人,實有違公權力禁反言原則,而上訴審未就
此審查上訴理由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逕以未傳喚證人
調查為由廢棄發回,是否妥適之問題,本院仍依被告事後
聲請,傳喚證人即舉發員警卓達棋到庭結證稱(略以):
「當時駕巡邏車在原告車子後方約四十至五十公尺,中間
沒有別的車輛,與同事看到原告的車輛沒有打方向燈,原
告當時未打方向燈更換車道至巡邏車前方,所以一路追逐
原告車輛有七至八百公尺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二十八頁以下)。惟經本院依職權勘驗被告提出,經上述
巡邏車行車紀錄器所攝得之原告違規錄影光碟畫面,勘驗
結果除與廢棄發回前之原審一0二年度交字第三四號,三
月二十八日準備程序勘驗筆錄內容相同外(詳參該案卷第
二十九頁背面以下),就原告車輛究有無閃爍方向燈部分
,本院勘驗結果(略以):「影片中之甲車確係自國道三
號之匝道進入國道四號外側車道後,再駛入內側車道。在
變換至內側車道之前,左方尾燈似乎閃爍一下」(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頁背面、第三十一頁)。依勘驗筆錄可知,甲
車疑似有極短暫閃方向燈之情,並非如證人所述當時親見
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蓋人的知覺、感官及當下見聞,可能
因為諸多主、客觀因素,容有誤判可能性,當然不若科學
儀器合法取得之證據為真實,是證人所述未打方向燈容有
懷疑。至被告對勘驗結果辯稱(略以):從三時五十分十
八秒到二十二秒中間可以看出來,閃爍是經過高速公路路
燈時反射在車頂上,該閃爍是移動式的,且是在車頂,不
是尾燈,因為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原告車輛方
向燈是緊鄰尾燈的位置等語(參見本院卷第三十一頁)。
惟此與本院勘驗結果認閃爍位置在尾燈,而非車頂容有相
異,又是否正因為如被告所言,原告車輛的尾燈高於車牌
甚多,所以導致被告有誤認閃爍位置在車頂之虞,不無可
能,至少就此不利原告人民之事項,仍應由欲處罰原告之
被告機關盡舉證責任。另查原告車子的尾燈高於車牌很多
,較一般車輛設計特殊,如被告所言:比較A 、B 影片,
尾燈位置可以判斷是同一部汽車,不可能攔錯車等語。另
經本院勘驗警察密錄器錄音,雖原告在警察攔下後亦自稱
「路上只有我一台車」,警察亦告知原告:「從看到原告
到攔下原告的過程,前面都沒有其他車輛」等語(參見本
院卷第三十一頁背面),應可排除因誤認而攔錯車之危險
。足證原告行車路段之後方除遠方月四十至五十公尺處有
警察之巡邏車外,並無其他任何來車,不會造成巡邏車行
車方向的危險,此為證人所不否認在卷(參見本院卷二十
九頁背面),殊不論原告已疑似有短暫閃方向燈之情,被
告無從舉證推翻,即便如被告所堅稱原告並無打方向燈行
為,惟原告車輛後方並無任何來車,其變換車道亦非急促
為之,所為是否構成「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處罰要件
,亦容有疑。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
條所以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係因為「汽車在
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而該規定之立法
目的係為避免汽車於高速行駛或相當速度行駛時,倘驟然
變換車道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即有可能造成前後車輛就突
發狀況反應不及致生危險。依上述勘驗結果及證人所述,
原告車輛後方並無其他任何來車,其行車方向無危及其他
車輛行車安全,更不致造成用路人因原告變換車道而有反
應不及之情形,據此難認原告之駕駛行為有「驟然」或「
任意」變換車道之違規情形。反係證人亦不否認自後追逐
原告車輛約七至八百公尺始攔下原告等語(參見本院卷第
三十頁),警察現場即足判斷毫無任何危害的駕駛行為,
仍於高速公路上窮追不捨,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人
的裁量舉發行為,方係應檢討改進之處。
五、綜上所述,本案依現有卷證,無從證明原告有「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原告主張其有打方向燈
始變換車道,亦容有可信之合理懷疑。是原處分認原告於前
述時、地發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事實,
而裁處原告罰鍰三千元,並記原告違規點數一點部分,於法
即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
分予以撤銷,以資適法,並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
六、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再予論述回應
之必要,附此敘明。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用為一千二百八十元(含第一審裁判費三
百元、證人日費及旅費九百八十元),應由被告負擔,爰確
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
條之七、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第一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錢 建 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
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表
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
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上訴費新臺
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前往討論:<<<轉貼。原來法規是這樣解釋的>>>


火宅(eigen)

2015/04/27 20:20:33

發文

#5709632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偶爾發出『前有測速照像』,這樣就有價值了
前往討論:導航機買了真的有在用嗎?


火宅(eigen)

2015/04/20 14:55:19

發文

#5704120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業務說:因為水份乾了,會結晶,所以容量沒做這麼大。

還說:benz 也是這樣 (家中得放尿素備用)

真麻煩~~

前往討論:新堅達尿素吃這麼快?


火宅(eigen)

2015/04/20 13:35:37

發文

#5704045 IP 242.4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4/20 13:35:37

發文IP 242.40.*.*

重點是 1~2萬km保養一次 如果 12 L 只有 7000km 我不就得在家中放桶尿素、隨時補充~~ (保養廠又不順路)

2015/04/20 13:50:41

發文IP 242.40.*.*

重點是 1~2萬km保養一次 如果 12 L 只有 7000km 我不就得在家中放桶尿素、隨時補充~~ (保養廠又不順路) 我打去中油問 20L 570 元~~ 還要自己加,感覺好麻煩 原本尿素桶有一條透明的位準管子,因為防銹、車斗,整個都噴黑了 (好麻煩呀)
重點是 1~2萬km保養一次

如果 12 L 只有 7000km

我不就得在家中放桶尿素、隨時補充~~

(保養廠又不順路)

我打去中油問 20L 570 元~~ 還要自己加,感覺好麻煩

原本尿素桶有一條透明的位準管子,因為防銹、車斗,整個都噴黑了 (好麻煩呀)

前往討論:新堅達尿素吃這麼快?


火宅(eigen)

2015/04/16 14:47:24

發文

#5701990 IP 242.4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4/16 14:47:24

發文IP 242.40.*.*

[quote=6191397 (qq)]這機車是怎麼騎的,有自己的車道不走,跑去跟大車擠?怪誰? [/quote] 如果從影片開頭開始看,就能看到這機車,單手慢慢騎 明明很多機會可以超過攝影的汽車和聯結車 結果想不開在右轉專用道和聯結車擠 (重看了幾次,聯結車的右邊車道還很寬) ※右轉時,要盡量切右邊,不要留下機車擠進來的車道。 騎機車,不要去擠聯結車的旁邊

2015/04/16 14:50:50

發文IP 242.40.*.*

[quote=6191397 (qq)]這機車是怎麼騎的,有自己的車道不走,跑去跟大車擠?怪誰? [/quote] 如果從影片開頭開始看,就能看到這機車,單手慢慢騎 明明很多機會可以超過攝影的汽車和聯結車 五線道、兩條左轉、一條直行、一條機車優先、一條右轉專用,還能騎成這樣 重看了幾次,聯結車的右邊車道還很寬 ※右轉時,要盡量切右邊,不要留下機車擠進來的車道。 騎機車,不要去擠聯結車的旁邊
回應 6191397 (qq) 所寫
這機車是怎麼騎的,有自己的車道不走,跑去跟大車擠?怪誰?


如果從影片開頭開始看,就能看到這機車,單手慢慢騎

明明很多機會可以超過攝影的汽車和聯結車

五線道、兩條左轉、一條直行、一條機車優先、一條右轉專用,還能騎成這樣

重看了幾次,聯結車的右邊車道還很寬


※右轉時,要盡量切右邊,不要留下機車擠進來的車道。

騎機車,不要去擠聯結車的旁邊
前往討論:(轉貼)下午高雄鳳頂路與台88路口車禍


火宅(eigen)

2015/04/15 22:20:59

發文

#5701488 IP 242.35.*.*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5/04/15 22:20:59

發文IP 242.35.*.*

1:10時,從右邊超車的摩拖車?[嘆氣]

2015/04/15 22:24:59

發文IP 242.35.*.*

1:10時,從右邊超車的摩拖車?[嘆氣] 1:23 可以在右邊看到機車的影子漸漸和貨車合而為一,然後.......
1:10時,從右邊超車的摩拖車?😌

1:23 可以在右邊看到機車的影子漸漸和貨車合而為一,然後.......

前往討論:(轉貼)下午高雄鳳頂路與台88路口車禍


火宅(eigen)

2015/04/13 13:01:38

發文

#5699201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噴一下酒精 (含酒精成份都可以)

雙面膠推一下就脫離了

前往討論:方向鏡上的小圓鏡如何拔?


火宅(eigen)

2015/03/28 14:43:51

發文

#568927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就像自排,一樣可以不踏煞車,停在斜坡上(用黃金右腳控制好油門)

只是手排除了右腳,還有左腳要控制,難免手忙腳亂,又加上會熄火~~😞

前往討論:[新手請益] 陡坡塞車與半離合(手排)


火宅(eigen)

2015/03/03 22:01:04

發文

#5671352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code hopping 無法複制

而是『學習』,買一顆新的讓舊系統學習進去

這樣就能用新的遙控器控制舊系統

前往討論:2004年生產的ALTIS防盜器問題


火宅(eigen)

2015/02/27 16:40:39

發文

#5668401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

撞車的全賠
前往討論:(轉貼)善化分局前車禍翻車


火宅(eigen)

2015/01/12 15:16:01

發文

#5632663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水煙最有效,管你蚊子、螞蟻、跳蚤、蟑螂

通通死光光~~
前往討論:殺蟑用的一點絕哪裡買???


火宅(eigen)

2015/01/10 13:56:17

發文

#5631420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般的說法是: 車輛要在各個檔位磨合,所以不適合在固定的速度

問題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你不是定速在 100,用腳開在100 ,難不成用腳在80~100 之間變來變去

二、如果只在平路跑,那不就只在 0~60之間,高速跟本沒達到

三、所以,如果要磨合,那就是要在 0~100 之間變來變去,誰做的到?


引擎組合好雖然都會試運轉、檢測,但是時間上還是有限制,最後還是要靠車主經常使用才能在各車速運作

所以,定不定速不重要,不要長時間維持高轉速比較重要,要經常使用這個更重要

常開就對了,其它不用想太多,三~五年保固內,用到零件損壞就算是賺到
前往討論:[問題] 新車定速開長途問題


火宅(eigen)

2014/12/21 18:37:05

發文

#561568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家中車上都是 garmin 的機器,當然著眼的就是garmin 很沒天良的保固

2565t 40 52 各一台,如果你不用語音輸入,新的機器,反應速度快多了

2565t 我主要是要他的語音輸入(雖然有時候雞同鴨講很多次),平常路上要設定會比較安全。
前往討論:麻煩用過GARMIN的朋友們幫忙比較一下唷,謝謝


火宅(eigen)

2014/12/20 22:09:57

發文

#5615505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喝酒不開車,0.67 最少 67500 ,罰到你叫阿嬤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8696&ctNode=18784&mp=108191

前往討論:(轉貼)有沒有搞錯?! 酒駕先開譙 罵完竟落跑


火宅(eigen)

2014/12/16 16:38:46

發文

#5611842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為什麼是 75 不是 74 73 72 71 ,然後沒完沒了

建議 70歲以上,強制定檢,60歲~70歲,一但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就納入強制定檢

逾期不檢,則取消駕照
前往討論:75歲以上 擬強制回收駕照


火宅(eigen)

2014/12/14 01:26:32

發文

#5609553 IP 242.35.*.*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12/14 01:26:32

發文IP 242.35.*.*

[quote=kenzo4rei2007 (kezo)]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PL_p0hkSuY[/youtube] 沒打方向燈 亂竄也太誇張了吧 結果撞到U6就整個噴走了@@[/quote] 東森整個影片剪的亂七八糟~~ YOUTUBE 有其它電視台較完整的 T字路口,小1 小2 小3開在最外線 小1在最外開很慢(可能是真的很慢,或有機車要待轉導致),小2跟的很不爽,小3跟在小2後面也很不爽 當下,小2打方向燈想外到中間車道,小3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後方的車輛叭~~~,小2嚇到,小3被擋到緊急煞車,緊接著 後方車輛撞上,小3就翻過來了 小2切回最外線 跟 著小1走掉了~~ 結論~小3技術最差

2014/12/14 01:27:41

發文IP 242.35.*.*

[quote=kenzo4rei2007 (kezo)]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PL_p0hkSuY[/youtube] 沒打方向燈 亂竄也太誇張了吧 結果撞到U6就整個噴走了@@[/quote] 東森整個影片剪的亂七八糟~~ YOUTUBE 有其它電視台較完整的 T字路口,小1 小2 小3開在最外線 小1在最外開很慢(可能是真的很慢,或有機車要待轉導致),小2跟的很不爽,小3跟在小2後面也很不爽 當下,小2打方向燈想外到中間車道,小3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後方的車輛叭~~~,小2嚇到,小3被擋到緊急煞車,緊接著 後方車輛撞上,小3就翻過來了 小2切回最外線 跟 著小1股屁後面走掉了~~ 結論~小3技術最差
回應 kenzo4rei2007 (kezo) 所寫




沒打方向燈 亂竄也太誇張了吧

結果撞到U6就整個噴走了@@


東森整個影片剪的亂七八糟~~ YOUTUBE 有其它電視台較完整的

T字路口,小1 小2 小3開在最外線

小1在最外開很慢(可能是真的很慢,或有機車要待轉導致),小2跟的很不爽,小3跟在小2後面也很不爽

當下,小2打方向燈想外到中間車道,小3直接切到中間車道

後方的車輛叭~~~,小2嚇到,小3被擋到緊急煞車,緊接著 後方車輛撞上,小3就翻過來了

小2切回最外線 跟 著小1股屁後面走掉了~~

結論~小3技術最差

前往討論:沒打方向燈亂切車道 CRV被撞整台翻了


火宅(eigen)

2014/12/08 13:11:18

發文

#5603971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mtmax (麥斯) 所寫
不曉得機車走的那路口是閃紅燈還是閃黃燈
如果是閃黃燈就是車子肇責比較大,因為車子走的路口是閃紅燈
(閃黃燈是減速通過,閃紅燈是停車再開)




看不清楚汽車是閃黃燈還是閃紅燈,只知道是中間的燈(中間應該是黃燈)

如果是閃紅燈,要停車再開;如果是閃黃燈,要減速通過。

(多數人的駕照都是雞腿換來的,通通不知道有這條)

前往討論:(轉貼)這算誰的錯?


火宅(eigen)

2014/11/26 19:24:10

發文

#5593272 IP 83.7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下雪的區域一定要換

不然一撞就......

當然,換了不一定不會打滑

不換一定滑
前往討論:[轉貼]美擬對陸輪胎徵反補貼、反傾銷稅,台廠:影響不大


火宅(eigen)

2014/11/25 18:06:37

發文

#5592170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沒換胎功能

二、利用學習功能,重學四個發射器

三、主機的UI有換胎設計,大概就 前後換,交叉換

四、回廠插電腦,或手持治具,重新設定

五、前後配置兩條以上的天線,感應四輪位置。

六、最高級,在四輪附近配裝 LF TRIGGER ,換完上車,點火發動,自動完成定位

我自己車上的TPMS ,調過幾次胎後,調都不想調了,反正沒氣,只能 CALL 救援來打氣,趕快將車開到保養廠。

難不成想自己換備胎?

前往討論:tpms調胎問題?


火宅(eigen)

2014/11/14 11:59:47

發文

#5582031 IP 242.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

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

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前往討論:請教 有關特種車輛領牌


火宅(eigen)

2014/11/13 21:31:18

發文

#5581397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家中三台中華(1.1 1.3 3.5),下個月還有一個 7.7

這些車都有一個大缺點,我開都會熄火~別人開都不會~~😠
前往討論:想請問這裏的各位有開過3.5噸貨車的經驗嗎


火宅(eigen)

2014/11/06 10:15:55

發文

#5573945 IP 24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rsky (趴趴走) 所寫
之前新聞有報導~法規修正後

今年11月後的新車需搭配胎壓偵測才能上路

不知道是否有兌現呢??😞



一、法規修正,早在三年前就供佈,否則車廠沒時間做設變。

二、有等於沒有,一定通通都是間接式tpms,

現有的車輛只要有 abs 系統,更新電腦程式,再加一顆 tmps 指示燈就能實現。

對車廠而言,成本~=0,但是對車主有得交代,我們有為了大家的安全,有進步。

定速器成本還比較高一點一點,要有開關及配線,剩下的也是行車電腦控制,硬體成本非常低

三、esp 歐盟強制安裝,台灣如果要強制,至少還要三年(原廠會抗議,要求給時間設備,重點,這些設備原廠早就有了,跟本不用改設計,而是裝回去)

不過這東西成本就高了,要新增感測器才能實現。車主又看不到。


前往討論:胎壓偵測


火宅(eigen)

2014/10/20 10:42:46

發文

#5555415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完全是胡說八道

頭燈的設計跟本不這樣

要先決定光源,光學工程師模擬光形,之後再開模、測試、修模、測試,直到完成光形,通過法規

再加上車規的壽命測試....

跟本不是買個 led 光源 ,裝上去就能符合光形(光形測試跟本不是這樣)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完全是胡說八道

LED大燈單價都是以萬計的,機車跟本配不起(不要把 LED 晝行車/方向燈/定位燈 當成 LED 大燈)

LED 要當大燈,少說也要有20W,以 H4之類的燈泡形式,跟本做不出來(散熱散不掉)

以燈泡形式能實現的,只有 小燈/定位燈,方向燈也許可以,但是進實驗室驗光一定驗不過。

更不用說 LED 燈泡形式的大燈,驗光一定驗不過。

所以 LED 大燈的光源,一定是開模定做品,單價不斐。

※有那一定車廠有出LED 燈泡形式的原廠燈具?能做早做了

熱散不掉-導至->w數不足->亮度不夠->驗光不會過

反過來,亮度要夠,熱要散的掉,就必需量身訂做散熱

※改裝後很亮,一、錯覺,誤以為白光比黃光亮。二、跟本是打鳥燈,直射瞳孔,當然覺的亮

前往討論:請益~大燈改LED燈泡


火宅(eigen)

2014/10/17 08:43:21

發文

#5552941 IP 129.174.*.*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10/17 08:43:21

發文IP 129.174.*.*

真直白,好懂[大笑]

2014/10/17 08:46:10

發文IP 129.174.*.*

真直白,好懂[大笑] 接下來應該換前校長+前副校長 VS 前總務主任
真直白,好懂😀

接下來應該換前校長+前副校長 VS 前總務主任

前往討論:【轉貼】有趣的漫畫時事


火宅(eigen)

2014/10/16 11:51:17

發文

#5551941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是什麼車?這樣撞都能存活?

這證明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三寶到處都有
前往討論:(轉貼)切西瓜總會踢到鐵板!


火宅(eigen)

2014/10/12 20:02:55

發文

#5547712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堆這種右轉的汽車駕駛?

有規定右轉不能貼最右邊車道嗎?(我真的不了解)

要右轉,我都是打方向燈貼著最右邊,左邊大大的,要超從左邊

完全不了解,為什麼右轉經常發生這種意外
前往討論:(轉貼)台南市中正南路車禍


火宅(eigen)

2014/10/12 14:42:58

發文

#554752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螺絲強度要求?

一般而言,sus 不銹鋼,強度較差

合金鋼的強度較強,但是會生銹

所以,如果有強度要求,生銹的就去銹、上漆、上油,不要換,
前往討論:請問這個圈起來的這個部位?


火宅(eigen)

2014/10/12 13:55:40

發文

#5547495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霧燈什麼時候開?

下大雨、起霧時,大到我感覺看不清前方車輛時,

我怕前左右後方的車輛看不到我,遠燈+霧燈+後霧燈就會全開

(就是不開能閃雙黃,駕照又不是雞腿換來的)


霧燈什麼讓人肚爛?當大家都看的到你時,開著遠燈、霧燈、後霧燈就會讓人很肚爛


有危險時,有霧燈不開開雙黃燈,白痴至極。(紅光穿透力比黃光更強,所以煞車燈一定是紅的,方向燈則紅黃皆可)

亮紅燈,後方車輛有較長的辦示距離和時間,閃雙黃燈,除了會讓人誤判,還會造成距離不足,增加危險。

前往討論:霧燈很礙眼


火宅(eigen)

2014/10/04 14:49:03

發文

#5540197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痛是因為在 國道,通通3000起

在一般道路只有 1200

守法則不用錢
前往討論:開後霧燈被檢舉


火宅(eigen)

2014/10/03 13:51:59

發文

#5539130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san774735 (獨飲也風流) 所寫
回應 troychang (用跑的比較快) 所寫
回應 jsan774735 (獨飲也風流) 所寫
回應 jchlan9 (風動幡動心動) 所寫
沒有什麼好講的
直接檢舉吧😌

已經超過檢舉期限了😌
最新辦法已經由三個月改為七日了😠

好個立法委員😰

提案者好像是苗栗縣國民黨籍😝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31/1258269
提案委員陳超明(國)
前往討論:(轉貼)CRV於北宜公路逆向


火宅(eigen)

2014/09/28 22:47:12

發文

#5534259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Volkswagen says the average fuel consumption is 2.0 l/100 km (141 mpg) and 13.0 kWh/100 km,
which responds to CO2 emissions of less than 45 g/km.
With full 50-liter fuel trunk and lithium-ion battery fully charged, the car has a range of 1000 km (622 miles).
The 0-100 sprint (0-62 mph) takes less than eight seconds, while top speed reaches 220 km/h (137 mph).

有50l 油箱,平均油耗 50lm/l ,滿電滿電,只能跑 1000km, 換算下來只有 24km/l

所有數據都以最大值顯示,沒有標示測試條件。

笑笑就好
前往討論:恐怖的低油耗~~續航千里免加油,Volkswagen Passat GTE巴黎車展前現身


火宅(eigen)

2014/09/22 01:58:57

發文

#552775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過 facebook 影片的,都知道誰對誰錯

開 benz 就了不起

攝影機這麼發達的世界,那個呆瓜議員會先跳出來選民服務


前往討論:三寶違停被開槍打爆輪胎


火宅(eigen)

2014/09/17 00:12:10

發文

#5523354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cbirdy (B) 所寫
回應 uakearcna (窮酸倫(RPM車手)) 所寫
希望人沒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04283

托運機車貨車國道翻覆 2人受傷



右前車輪爆胎

輪胎錢不能省 ,一次車禍就全吐出來
前往討論:(轉貼)爆胎後衝出車外


火宅(eigen)

2014/09/16 22:10:28

發文

#5523246 IP 242.35.*.* 修改過2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9/16 22:10:28

發文IP 242.35.*.*

謝謝大家 是藍色的小貨車

2014/09/16 22:11:45

發文IP 242.35.*.*

謝謝大家 是藍色的小貨車 能夠改成動力方向盤嗎? (女生開這台,沒動力方向盤,靜止時很吃力)

2014/09/16 22:14:10

發文IP 242.35.*.*

謝謝大家 是藍色的小貨車 能夠改成動力方向盤嗎? (女生開這台,沒動力方向盤,靜止時很吃力)
謝謝大家

是藍色的小貨車

能夠改成動力方向盤嗎? (女生開這台,沒動力方向盤,靜止時很吃力)
前往討論:請問 1998年4月領牌的 三菱 威利 varica 1.1 有沒有動力方向盤?


火宅(eigen)

2014/09/15 21:21:47

發文

#5522182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nexus 7 比較合適,我也用 nexus 7 看漫畫,單手可以換頁

nexus 9 比 7 重了快兩倍,單手應該不好拿~~
前往討論:現在買NEXUS 7二代還是等紅姨牌NEXUS 9好?


火宅(eigen)

2014/09/01 12:57:07

發文

#5508134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堆鄉民,沒見識

同一款車,不同調校,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有錢人,可以直接引進f1賽車在路上跑,不可能,重點之一就是過不了法規

法規是為了什麼?一部份是保護汽車產業,很大部份是保護大眾

過不了法規的車輛,就是不能合法領牌、合法上路,抓到就是報廢

不這樣規定,你知道有錢人會搞出多少鬼東西嗎?


二、現有法規,你要以什麼法令去『拍賣』這『東西』?

沒有拍賣的法令,今天如果你是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該罵的是立法委員)

那個白癡公務員會去違法拍賣這輛車,弄丟飯碗

冤有頭債有主,一堆鄉民只看到『1800萬的車報廢』,完全沒長眼,看不到真像。

前往討論:(轉貼)屠殺「大牛」回收廠:真煎熬


火宅(eigen)

2014/08/05 22:51:48

發文

#5481418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來說實話

一、白光有色光之分 2700,4000 4500 5000 6000 色溫越高顏色越白

重點:不是越白越好,但是商人都騙你越白越好,自然的最好

二、什麼叫自然最好?清晨、黃昏時看到的 2700°k 白光(黃光) 最好

這是因為,在大氣層中,最容易被看到的是黃光,而不是白光(中午12點,太陽直射時,看到的就是6000°k 白光

重點:黃光的射透力最好

三、滷素燈的流明進步有限(亮度提升40%,愛說笑,先說是和誰比?和120年前愛迪生發的燈泡比?)

跟本不敢標流明

我後來去國外找英文說明(在外國亂寫會被告的) +20% Whiter, +40% visibility compare to standard bulbs

色溫較高,當然比較白,至於visiblity ,天知道是什麼?一般滷素燈大約 27 28 lm/w ,這燈泡能有 40 lm/w ?


四、人腦是很笨的、人眼很進步的,經過進化,人的眼睛可以分辦『很弱』的光的強弱變化,在強光下,辦視能力就變差

(所有動物都有這樣的進化模式,希望在晚上能夠看清楚)

如果車燈是正常,發動時,你會覺得不夠亮,那表示路燈太亮、月亮太亮或隔熱紙太黑

前往討論:達昇開箱~瘋摩商城活動-PHILIPS飛利浦車燈璀璨之光 White Vision 4100K


火宅(eigen)

2014/08/02 12:48:28

發文

#5478553 IP 129.174.*.* 修改過3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8/02 12:48:28

發文IP 129.174.*.*

先抓烏龜車吧! 超速很好抓,一般駕駛比較不會 逼車,都是雙黃線,逼沒有用,除非變換車道,有在車速已經達到上限時,會這樣做的人也很少 最常發生就是是 烏龜                              烏龜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烏龜                              烏龜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2014/08/02 12:48:49

發文IP 129.174.*.*

先抓烏龜車吧! 超速很好抓,一般駕駛比較不會 逼車,都是雙黃線,逼沒有用,除非變換車道,有在車速已經達到上限時,會這樣做的人也很少 最常發生就是是 烏龜                         烏龜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烏龜                         烏龜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2014/08/02 12:49:24

發文IP 129.174.*.*

先抓烏龜車吧! 超速很好抓,一般駕駛比較不會 逼車,都是雙黃線,逼沒有用,除非變換車道,有在車速已經達到上限時,會這樣做的人也很少 最常發生就是是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2014/08/02 12:49:40

發文IP 129.174.*.*

先抓烏龜車吧! 超速很好抓,一般駕駛比較不會 逼車,都是雙黃線,逼沒有用,除非變換車道,有在車速已經達到上限時,會這樣做的人也很少 最常發生就是是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先抓烏龜車吧!

超速很好抓,一般駕駛比較不會

逼車,都是雙黃線,逼沒有用,除非變換車道,有在車速已經達到上限時,會這樣做的人也很少

最常發生就是是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烏龜50                       烏龜45       烏龜 >閃閃閃 >閃 >閃

前往討論:(轉貼)雪隧自動抓違規 開始測試


火宅(eigen)

2014/07/31 13:35:10

發文

#5476029 IP 92.1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電霸,行動電源,第四台很多(看似真的,但...)我是不信

應該是電瓶壞了,不常用車,所以有需要才啟動一下車
前往討論:常用行動支援電瓶啟動的風險


火宅(eigen)

2014/07/25 12:19:13

發文

#5468890 IP 92.143.*.*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7/25 12:19:13

發文IP 92.143.*.*

假設真的是汽油味,那就是有油管漏油~~

2014/07/25 12:27:07

發文IP 92.143.*.*

假設真的是汽油味,那就是有油管漏油~~ 再著,如果原廠有轉速,應該直接找原廠儀表來互換最簡單~~
假設真的是汽油味,那就是有油管漏油~~

再著,如果原廠有轉速,應該直接找原廠儀表來互換最簡單~~
前往討論:新手亂搞 - DIY安裝轉速表


火宅(eigen)

2014/07/24 02:39:02

發文

#5466898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是要做 OE 還是做 AM ?

OE ? 做什麼連不到你想啦,先找專利工程師,將各大廠 10年內的新專利整理一遍就知道趨勢在那

AM ? 基本上道理一樣,先有專利的心理準備

需求來自不方便

一、tpms 不要去玩了,看似每個都能做,每個都做不好

二、那裏不方便? EX:下雨天,紅綠燈停車,雨刷一直刷,很吵( ECU 實作不難,接上車上很難 )

EX:車燈照明不足 (這個是目前車輛5年中進步最快的元件,不過通通有專利,能迴避掉就有很大的市場)

EX: 整合 SMART PHONE 功能,最簡單需求就是 螢幕同步,雙向控制(上車不用再找手機,手機畫面直接投射到車上螢幕,直接操作車上螢幕=操作手機)

實作應該也不難(不過大多數消費性元件受不了 85℃,裝上車很快就掛了)

EX: 大太陽下車內很熱,停車時如果四個窗有開個小縫,整個溫度就會差很多,但是有安全問題。
以前有太陽能抽風機(玩具),要設法實作出從車外抽氣進車內的功能。方法也不難(用個備用電池加風扇就可以)只是安裝、設計要動腦。或克服安全問題(加上超音波感測,東西進到車內,主動將四窗關閉,類似這樣)

EX: 油耗統計系統(實際上車上的電腦應該就可以做,個人有加油記錄里程、加入油量的習慣,如果車上電腦有這樣的功能,我只要輸入油量,其它的理程、日期,電腦自己就可以抓)

EX: 下雨天兩側的後視鏡看不到(目前車廠的對策是加熱器,太麻煩、太貴)設法加裝雨刷、或設計風壓吹走雨滴。

EX: 測距雷達很有市場,因為OE件太貴,使得 ACC 不普及,(這玩意有很大的AM 市場,但是單品超出 6000 應該就沒人要(/3 *0.7,成本大概要壓在 1400)

影像辦視(目前車廠的研發主力,進步的速度非常快(用在被動設備,前題就是車還是人在操作,不會因系統沒判定而怪到車廠)

因些AM 無法做,屬OE 範圍,需要整合到太多車上元件(信號)

高級車用這判斷 車道線、道路速限、遠方是否有車、人、動物、基本的測距也能做(準確度不夠,所以無法取代ACC的雷達)、然後能做的系統整合就很多


前往討論:車用電子設備哪一種比較合乎需求


火宅(eigen)

2014/06/30 20:51:25

發文

#544286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只有台灣會塞車、只有台灣人會每天開200公里

只有台灣溼氣重、太陽大、台灣人最愛車了

台灣有全球最惡劣的用車環境,最差的機油品質

如果你相信的話~~😩




我以前高速公路來回,一天 100,1萬公里換一次油,一瓶 100元。

我後來半年開不到5000,半年換一次。
前往討論:5000公里換機油? 一個騙了大家數十年的謊話


火宅(eigen)

2014/06/11 18:54:17

發文

#5421759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雖然是電子王國

但是道路上的即時資訊真是爛到無可言喻

在國外的快速道路、甚至是一般道路,都可以提供 『夠正確』的行車資訊(ex:前847m 有中外線車禍、速限調降為40km/hr)

我相信像這樣的意外一定會少很多。

行車資訊最多的高速公路(路上的即時資訊,多是過時、或不正確),都無法提供『正確的即時資訊』
前往討論:(轉貼)交警處理車禍 遭拖板車追撞身亡


火宅(eigen)

2014/06/11 18:46:09

發文

#5421749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0 (周爸) 所寫
回應 drinkerlin (BB) 所寫
回應 jimmy562004 (臥雲眠月) 所寫


夾不住螺絲頭反而會讓他更圓....




那用這一種應該可以吧!!!😇

不過我打算騎到5000再來處理了!! 先不管它!!😇


不好施力~~
這是水電用,用途是口徑較大,扭緊力道較小(例如進排水)...

你的是小口徑螺絲,扭緊力道較到(建議用大力鉗)

附近的機車行、水電行、借一下都OK~



自爆,打錯了,這種叫固定鉗 locking plier (用力夾住,可以夾的很緊,沒操作會覺得夾不下去(爆力夾下去就對了))
前往討論:[求救] 齒輪油缷油螺絲轉不開!!! >_<


火宅(eigen)

2014/06/11 10:29:37

發文

#5421076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rinkerlin (BB) 所寫
回應 tm20 (周爸) 所寫
回應 drinkerlin (BB) 所寫
下班來去買個大隻的老虎鉗試試好了!!!😇


老虎鉗就別買了~~給人家換一次,或者去電銲一下...換一個全新的螺絲

以後要卸油還是用專用的工具才能避免同樣的事件發生


我缷油是用梅花板手,換了不下十次了!!

可能上次鎖太緊!! 這次就滑了!!😇


梅花板手會滑牙?應該一開始就弄錯板手尺寸

大隻的老虎鉗沒用,無法使力,要買鋰魚鉗(樓上有圖),然後『要會操作』,夾緊後,就能轉下來。
前往討論:[求救] 齒輪油缷油螺絲轉不開!!! >_<


火宅(eigen)

2014/06/09 11:21:31

發文

#5418019 IP 92.1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外行人不會頂,把車頂到變形,或傷到板金就有趣了

沒見過設備失效整個掉下來的,當然不會怕~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就這麼簡單~~
前往討論:自助洗車廠有配備頂高機??


火宅(eigen)

2014/05/22 23:15:57

發文

#5400761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撞人的車,好像是逆向開來的 (還沒過中線就被撞了)😵
前往討論:(轉貼)沒先停在開所引發的車禍


火宅(eigen)

2014/05/15 13:52:46

發文

#5391408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切都是阿共的因沒~~😀

挖石油->賺石油

打越南船->練兵

越南暴動->社會不安->外資撒離->定單轉回大陸

一消一長,阿共賺最多
前往討論:越南暴動 !!!!!!!!!!!!!!!!!!!!!!!!!


火宅(eigen)

2014/05/14 01:41:41

發文

#5389682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謝謝,應該是 e34 沒錯



前往討論:請問這是BMW什麼車?


火宅(eigen)

2014/04/25 16:43:02

發文

#5372970 IP 92.143.*.*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4/25 16:43:02

發文IP 92.143.*.*

貨車右方有輛小黃,小黃前面20~30公尺處還有一輛小車(10秒時切出去的) 肇事車,應該是想要超小黃和吊卡,結果撞到小黃的尾巴,23秒看到的車頭凹了 失控後被吊卡擦撞,車身板金全是傷

2014/04/25 16:43:46

發文IP 92.143.*.*

貨車右方有輛小黃,小黃前面20~30公尺處還有一輛小車(10秒時切出去的) 肇事車,應該是想要超小黃和吊卡,結果撞到小黃的尾巴,23秒看到的車頭凹了 失控後被吊卡擦撞,車身板金全是傷 結論:肇事車的肇事技巧真好
貨車右方有輛小黃,小黃前面20~30公尺處還有一輛小車(10秒時切出去的)

肇事車,應該是想要超小黃和吊卡,結果撞到小黃的尾巴,23秒看到的車頭凹了

失控後被吊卡擦撞,車身板金全是傷

結論:肇事車的肇事技巧真好
前往討論:(轉貼)今午國道一號.三車碰撞連環車禍


火宅(eigen)

2014/04/22 14:25:55

發文

#5369032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技術爛爆了

前面沒車,右邊沒車,超車超到失控,真的是不定時炸彈。


a:右邊右邊、要下交流道

b睡著了,醒來

打方向燈、轉方向盤

怎麼右邊有車擋在前面、被嚇到亂轉方向盤、忘了放開油門、踏煞車

然後失去抓地力就失控了
前往討論:(轉)國道一號車禍.休旅車失控撞護欄車頭全毀!


火宅(eigen)

2014/03/13 18:38:40

發文

#5326887 IP 129.1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gystyle8 (逃出櫃子的阿比蘇)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回應 liucc73 (小金) 所寫



這個起動馬達是新仙草的!請看清楚右下角「日立」的下面寫什麼!

也可以去請教中華汽車董事長嚴凱泰,去年底改款的Coit Plus

Cvt 變速箱為什麼不用日本三菱原廠的,

竟敢 去對岸找來的一顆兩光牌,不聽話!上坡會倒退嚕,踩油門會先慢兩秒才會加速的腦殘變速箱。

自己上網Google一下,被嚇傻的案例比例不算少,希望這陣子原廠的對策可以改善.......


起動馬達乾反應不良上坡倒退嚕啥事???


踩油門會先慢兩秒才會加速的腦殘變速箱電腦時代的車子變速箱要幾秒反應是電腦決定的不是變速箱自己主動的。


那這樣就是腦殘電腦了😆


純粹就是為了油耗好看,slow 拉高,就不會後退,油門踏板的輸出比拉高,一踏就會衝出去了

缺合。slow 拉高 油耗就拉低。

油門踏板的輸出比拉高,一踏就會衝出去,難控制。
前往討論:Cefilo被和泰拆解後發現了裕隆車降低成本賺錢之道


火宅(eigen)

2014/03/01 22:42:07

發文

#531390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9d2e (馨) 所寫
回應 eigen (火宅) 所寫
回應 w9d2e (馨) 所寫
啥時代了還在用H4,只為了降低成本,結果車子一樣賣得爆貴。

用 H4 無關落不落伍

純粹就是燈具設計上,你是近遠在一起,還是近遠分開

基本上近遠分開的燈具還比較容易設計生產,合在一來的反而難設計。

但是常常受限『空間』『視覺效過』,在設計上只能近遠燈合在一起。

特別是小車、及美國當地賣的車


用H4絕對是降低成本!絕對是過時設計!見過ACCORD與CAMRY敢再用H4嗎?絕對被炮死。
用H4也絕非受限空間,君不見很多迷你車也都有魚眼HID。
故用H4的車型幾乎都是入門車系、中低檔次車,現在不可能有超過5米長的SEDAN會用H4。



我待過車電大廠,也待過國內最大的燈廠

h4 純粹就是因為車輛不夠大,近遠合一、外觀設計。燈具近遠合一,就只有 h4 可以選

至於用滷素或 HID 純粹就國情及成本。

懷疑嗎?就算是 benz bmw 的內門車,在美國還是有滷素大燈

多虧他們標配滷素大燈,才將國內的 am 廠養這麼大,如果都標配 afs hid,am 廠就沒新品可以開發了

人家的國情就是成本考量

剛在美國上新的 fit 就是 h4,落伍?沒感覺,各取所需

用 h4 就是落伍,那一顆 20萬的 audi r8 led 大燈,你就買的起?(我碰過最貴的一顆燈)

就算是 hella 的 afs hid 一顆也要你兩三個月薪水。

一顆 2000元 的大燈那落伍了?
前往討論:【燈泡】關於H4燈泡


火宅(eigen)

2014/03/01 03:07:00

發文

#5313517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2031580500 (work) 所寫
回應 sun365 (~桑~) 所寫
回應 b89350055 (釋) 所寫
光神萊特A級強光器
+陶瓷燈座
可以減少使用上的危險
大燈會霧化的更快😇

😇😇

主要是紫外線造成大燈霧化
選擇歐司朗飛利浦廠牌
他們使用UV-CUT的玻璃
霧化影響較小


基本上不對

參考 http://www.phy.ntnu.edu.tw/demolab/html.php?html=everydayPhysics/lamp/bolt

自然界,我們看到的光,(從火->燈泡->太陽光),基本上都稱之為白光

差別只是在色溫的不同,燈泡的色溫較低但(會偏紅色),色溫較高的(例如正中午的日光),會較偏藍色

既然是偏紅/色溫較低的光,內含的藍光比例少,紫外光更是少之又少

當成燈殼霧化的主因是長時間太陽光照射及燈具內高溫變質。

所以 uv-cut ,uv 本來就很少的再cut 也有限(純粹是廣告)
前往討論:【燈泡】關於H4燈泡


火宅(eigen)

2014/02/28 21:51:53

發文

#5313368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9d2e (馨) 所寫
啥時代了還在用H4,只為了降低成本,結果車子一樣賣得爆貴。

用 H4 無關落不落伍

純粹就是燈具設計上,你是近遠在一起,還是近遠分開

基本上近遠分開的燈具還比較容易設計生產,合在一來的反而難設計。

但是常常受限『空間』『視覺效過』,在設計上只能近遠燈合在一起。

特別是小車、及美國當地賣的車

前往討論:【燈泡】關於H4燈泡


火宅(eigen)

2014/02/28 15:45:47

發文

#5313076 IP 90.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果然,通通夠外行

一、不夠亮,原廠新燈具+合法光源,理論上都符合法規要求,沒有所謂不夠亮。在這樣的條件下,會感覺不夠亮,是駕駛眼睛的問題

二、燈具老化,請換更燈具(這是耗材)

三、換高瓦數,只會更不亮,因為燈具反射面在平常使用下就超過 100度,瓦數*2 ,只會讓燈具反射面通通燒毀,最後變成打鳥燈,光線亂射,嚴重違害行車安全。

四、同上,瓦數*2 ,原有電源線過載燒毀的機率大增。輕則燒燈具、重則燒車子,我在2008年處理過一個案子,當時就有一批新車輛連燒了三台(沒燒上檯面的更多)

最後通通私下將車主騙回,修正燈具的品質不良。通通都是線材高熱燒毀


五、
回應 sun365 (~桑~) 所寫
另外有顆高品質H4黃雞燈泡
最新設計低耗電60/55W高效能100/90W功率

不知道有沒有人用過?
果真如此的話那就不用再改線組
直上不是更好


回應 hilllotus (a_fa) 所寫
有看過客戶加裝過一組大燈亮度提升的線組、在不改大燈泡瓦數下一樣是55/60W開啟後直逼100W亮度,而原大燈炮也能用了好幾年,只是我一直找不到這種東西就是了。



沒有這種違背物理原理的東西

1879年愛迪生發生燈泡後,到目前為止,一般使用的鎢絲燈燈泡 ,流明/w 大概就 15 lm/w,效率最高的滷素燈泡大概就 30左右,因此要做出 60 lm/w 的滷素燈泡 跟本是不可能的事。

六、
回應 sanmars336 (麥克ㄚ舍) 所寫


就是這貨~~電耗相同卻有110/100w 的效率喔~

http://shopping.pchome.com.tw/?mod=item&func=exhibit&IT_NO=CGAA3D-A78929360&SR_NO=CGAA3D



假的,先搞清楚他是和誰比

電力消耗與傳統燈泡相同-效率可提升至110/100W

這些燈具業者,都只會拿 15 lm/w 的傳統燈泡來做比較,和嬰兒比,每個都是麻是巨人。


七、專業的建議:有沒有貼隔熱紙?眼睛有沒有近視/老花? 燈具有沒有老化?

換黃金燈泡,千萬不要去換色溫超過 4300 的燈泡(純粹是自爽的,從車外看很亮,真的需要的時候一點都不亮)

八、人眼+大腦 非常容易欺騙
不要在路燈下開大燈,一定不夠亮,在沒有路燈的地方開大燈,一定非常亮。
前往討論:【燈泡】關於H4燈泡


火宅(eigen)

2014/02/06 15:55:37

發文

#5282504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m20 (周爸) 所寫
回應 eigen (火宅) 所寫
方向燈,可以為黃色或紅色


為什麼有紅色的方向燈,三種原因,

一、純粹為了整體造形,所以設計成紅色

二、降低成本,以尾燈而言,最多可以有三色(紅、黃、透明),變成燈具在射出時,要做三色,良率會降、成本會上升

通通做成紅的,模具最簡單、良率最高、成本也就降低

三、為了採用led ,紅色led 比黃色led 好做(紅色比黃色亮)




SORRY~有一部分和我認識的有落差

紅光的穿透性較強---照度弱

黃光的照度較強--.穿透性弱

相同的亮度單位cd/m2
近距離看..黃光視覺效果較亮
漸漸拉遠距離看..紅光還存在黃光會先看不到

所以~大樓頂上的警示燈都採用紅光。


基本上不大對啦

紅光,折射率小,所以早上、傍晚滿天通紅,藍光不知射到那去了,所以警示燈用紅色的,光射遠遠射來,人比較容易看到紅色的。

當然,你要用藍色的、黃色當然也可以,功率夠高、流明夠高、一樣看的到。

黃光穿透率高,這是和白爛使用的 6000k 白光 hid 相比較,黃光穿透率比高色溫的白光高,而紅光會比黃光高


至於照度高低、光源夠亮、照度就高、距離夠近 照度就高(很難拿紅、黃光去做比較)

至於我寫的第三點是指車用黃色led 和 車用 紅色led ,要符合車規,黃色led 比較難達到

真的要做出led 方向燈時,在設計面、成本面,就會考慮使用紅色led。

(當然,車廠會不會這樣想又是另一回事,成本最後還是車主出,採用難度越高的設計、AM廠越難做出來、後面的維修利潤越高)

以前我們為車廠製作尾燈,都是以紅色led為主,黃色led 方向燈?成本高到嚇死人

我最早是在benz / bmw 的車上看到,一大塊散熱模組加上控制線路

( 車廠雖然保固3~5年,不過設計面都是10年以上壽命。用一般的黃光 led 跟本做不出來。 )

前往討論:Why 美規賓士 & BMW的後方向燈是「紅色」的?


火宅(eigen)

2014/02/04 18:07:53

發文

#5280313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事、沒事 只是煞車壞了、油門卡住~~😀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3號土城交流道口車禍


火宅(eigen)

2014/02/04 03:39:43

發文

#5279930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方向燈,可以為黃色或紅色


為什麼有紅色的方向燈,三種原因,

一、純粹為了整體造形,所以設計成紅色

二、降低成本,以尾燈而言,最多可以有三色(紅、黃、透明),變成燈具在射出時,要做三色,良率會降、成本會上升

通通做成紅的,模具最簡單、良率最高、成本也就降低

三、為了採用led ,紅色led 比黃色led 好做(紅色比黃色亮)

前往討論:Why 美規賓士 & BMW的後方向燈是「紅色」的?


火宅(eigen)

2014/01/12 00:56:48

發文

#5256309 IP 242.35.*.*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4/01/12 00:56:48

發文IP 242.35.*.*

前無龜車、後無追兵,偏偏和大車並排 大車的錯,但大車大都有保險,保險會會理 問題是~~~小車有必要這樣開車嗎?

2014/01/12 00:59:57

發文IP 242.35.*.*

前無龜車、後無追兵,大車爬坡慢 爬坡超車後偏偏和大車並排, 分明是開窗漫罵大車,大車才會抓狂撞過去(這樣假設很合理吧?)[大笑] 楠梓路橋不是直的,彎彎曲曲,應該不容易睡著
前無龜車、後無追兵,大車爬坡慢

爬坡超車後偏偏和大車並排,

分明是開窗漫罵大車,大車才會抓狂撞過去(這樣假設很合理吧?)😀

楠梓路橋不是直的,彎彎曲曲,應該不容易睡著
前往討論:(轉貼)楠梓陸橋上驚險車禍


火宅(eigen)

2013/12/06 09:19:19

發文

#5210583 IP 92.14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初我也是看到 .排氣量2000C.C.以上本人所有之行車執照 的限制

就興趣缺缺

這麼簡單的規定也可以搞的潛在消費者00xx 不難想像管理層的腦袋

就算1200 cc 一樣可以申請,但是對太多正經的人,跟本不想浪費口水去要,一但對方拿這條款來堵

跟本就是自討沒趣(讓人感到丟臉,誰還會想去)
前往討論:KUGA試駕活動有瞧不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