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財政部提出並送立法院審查的「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2015 年 11 月 12 日有最新進展。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新聞稿,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於 11 月 12 日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並提出如下的相關修正重點:

  1. 一、該條文生效日起 5 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 1 年之出廠 6 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5 萬元。
  2. 二、於本條文生效日起 5 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 1 年之出廠 4 年以上汽缸排氣量 150CC 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 4 千元。
  3. 三、前開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該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修正重點:車齡改為 6 年以上,減徵範圍新增報廢選項,追加機車減徵

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修改重點的第一點來看,對照先前財政部送審的草案,有兩點重要的變動,首先,原先鼓勵車輛汰舊換新的對象,規範為登記滿 1 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 2 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現在,將車齡大幅提高至登記滿 1 年之出廠 6 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另外,原本減徵範圍也只侷限在出口中古車者,現在也擴及到舊車報廢,同樣適用每輛車定額減徵貨物稅 5 萬元之獎勵措施。

以往台灣汽車產業多以新車出口為主,此次貨物稅修正草案將出口舊車列為獎勵對象,將有助於提升台灣舊車出口,不過,獎勵車齡提高到 6 年以上,也勢必對台灣舊車出口的產品競爭力有所影響。

同時,原本的貨物稅減徵草案也只侷限汽車,現在,立院審查通過的草案再追加機車補助項目,獎勵範圍設定在出廠車齡 4 年以上汽缸排氣量 150CC 以下機車,若符合報廢或出口登記之條件者,將獲得貨物稅減徵 4 千元之補助,以促進機車的汰舊換新與刺激新車買氣。

最後,財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係為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並利用國內中古車優勢,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財政部將持續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期許該修正條文能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廣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