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 25 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於立法院協商「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案」,優惠的內容比初審時更為放寬,將適用於二等親以內家屬,淘汰舊車報廢,除了車主賣舊車可享有以外,購買新車貨物稅可減免 5 萬元優惠可適用於他人,將在條文生效日起後實施 5 年。
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案,適用對象進一步放寬
自 2015 年 10 月 8 月行政院通過財政部擬定的「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案」,並在 10 月 30 日由行政院交付立法院進行一讀,就減稅的金額、車輛的登記、出廠年限和適用對象,政界各方持有不同意見,直到,在 11 月 12 日立法院財政委員審查修正的階段,對於車輛的報廢、出廠年限和適用對象調整並擴大,而最新的發展,到 11 月 25 日在朝野協商時又對於適用對象二等親以內家屬,而有進一步的放寬動作。
在 11 月 12 日立法院財政委員審查修正「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提出 5 年內報廢或登記滿 1 年之出廠 6 年以上車輛,在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領牌,則可享貨物稅減免 5 萬元,從原先的中古車業者適用範圍擴到大一般的消費者也可享有。
二等親內家屬賣舊車、買新車,可獲得貨物稅減免 5 萬元
但在 11 月 12 日的修正案中,享有者只限擁有車輛之人,也就是說,不僅要符合上述條件,還需要本人賣舊車、報廢車輛,並在期限內買新車才可以享有優惠,這對於一般家庭用車的消費者來說,是較難達到的標準,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11 月 25 日,朝野政黨在立法院進步一放寬受限制對象。
在 11 月 25 日的朝野協商中重大的突破之一,在於二等親以內家屬,除了本人之外,可施用於另一方,簡單來說,就是爸爸賣舊車,媽媽則能買新車獲得貨物稅減免 5 萬元,法定姻親與兒女都在適用範圍以內,相信適用消費族群擴大後,對於新車買賣,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
修正法案將刺激新車買賣、振興車市周邊產業能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臺灣車輛總數目達到 755 萬輛,10 年以上的車齡佔 53%,相當於 400 萬輛車,修正草案除了可推動中古車外銷國外之外,並能刺激臺灣內需、振興車市周邊產業能。條文生效日起後實施 5 年,預計帶來每年 22.7 億、總計 113 億的國庫稅收。但對於修正案的實際影響,除了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造成暫時性消費者觀望心態之外,還待於立法院三讀審議完後續的觀察,雖然審議中仍有改變的可能,整體來說,修正法案對於汽車產業應是長遠利多,對消費者亦是佳音,而最新的立法院審議進度,U-CAR 將會持續追蹤,為讀者帶來進一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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