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cc 以上大型紅牌重機族群爭取上國道已久,在 2017 年時,交通部訂定安全、秩序、行為等 3 大評估指標,7 月起在國 3 甲及快速道路等路段試辦重機上路,觀察 1 年。立委認為試辦路段有如「在溫室中試驗」,建議擴大試辦開放紅牌重機行駛國道及八卦山隧道,交通部長賀陳旦允諾試辦半年後,明年 1 月將視檢討內容擴大試辦範圍。

在 2017 年時,交通部訂定安全、秩序、行為等 3 大評估指標,7 月起在國 3 甲及快速道路等路段試辦重機上路,觀察 1 年。

早在 2011 年時,立法院便已經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條文修正案,條文中已明列:「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不過此條文修正案中,針對「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是以試辦形式,有條件開放路段試行,未來會再依照民調決定是否開放。但是條文修正至今,國道目前僅有開放全長約 5 公里的國道 3 號甲線臺北連絡道,引發重機騎士不滿並於 7 月上路抗議。

國道目前僅有開放全長約 5 公里的國道 3 號甲線臺北連絡道讓重機行駛,引發重機騎士不滿並於 7 月上路抗議。

而交通部作為回應,於同月研訂指標,將觀察 1 年,每季檢核一次。若紅牌重型機車於肇事率、違規率和鑽車縫行為等 3 大指標表現考核達標,最快 2018 年 10 月開放橫向國道試辦行駛。

廣  告

大型重型機車的燃料稅稅率比照汽車,路權亦然,必須如同一般轎車行駛、必須停汽車停車格等,唯一的差別,僅為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就權利義務來說,大型重型機車所付出的義務、卻與其權力不相等,這也是為何機車族群會反彈的原因。

過去 U-CAR 也曾針對此議題提出討論,從汽車的角度來看,對於許多有經驗的汽車駕駛來說,他們最擔心的就是當機車上國道後,是否會將市區混亂的路況,帶進國道內。

對於許多有經驗的汽車駕駛來說,他們最擔心的就是當機車上國道後,是否會將市區混亂的路況,帶進國道內。

但機車也是屬於車的一種,而大型重型機車的速度、性能,自然是有足夠的能力可在高速公路行駛,這樣的前提自然是需要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能夠將自己當成車,依照規矩與汽車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