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日(12 月 25 日)的委員會議通過荷蘭商 Garmin、和泰汽車與車美仕公司擬設立合資事業結合案。公平會表示,由於結合後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難認有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指出,目前荷蘭 Garmin 主要透過子公司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產製內嵌式車載多媒體系統(下稱車機)並銷售予車美仕,再由車美仕供應和泰公司,故本案涉及「車機產銷」及「小型客車」市場。
而由於和泰、Toyota 都是車美仕股東,和泰、Toyota 色彩較濃厚,成立新合資公司後,未來台灣航電產製的車機將銷售給合資公司,再由合資公司銷售給車美仕或其他品牌。有助於 Garmin 旗下車機銷售給其他品牌,拓展商機。
因此案涉及「車機產銷」及「小型客車」市場,公平會表示,車機規格是由汽車製造商或代理商按車型個別決定,車機供應商僅得依自身技術程度按汽車製造商或代理商所開需求規格製造,對車機規格內容無從決定,且依參與結合事業交易現況,其等藉本結合對市場進行封鎖的可能及誘因尚低,結合後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因此尚難認有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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