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電動車主在行駛國道時,能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使用快速充電設施,提升電動車長途行駛的實用性,因此高速公路局決定試辦提供電動車於服務區進行充電服務,並進行「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充電樁營運服務」租賃案綜合評選,而在 2021 年 1 月 27 日完成評選作業後,高速公路局於 1 月 29 日對外公佈評選會議評選結果,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獲選為排序第 1 優勝廠商。
由高公局所公佈的資料顯示,評選經出席委員全數之總評分達 75 分以上,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第 1 優勝廠商;「遠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為第 2 優勝廠商;「源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第 3 優勝廠商。
3 座充電樁支援 6 座插頭,充電收費不得高於服務區外
而就先前所公佈的投標須知資訊,此次出租標的服務區涵蓋國道湖口、清水與東山,於停車場區域設置充電樁設備。雖然高速公路局與得標廠商中興電工尚未公佈充電樁規格與收費制度等細節,但若以投標須知來看,得標廠商需於服務區設置 3 座充電樁提供 6 座插頭,須符合目前國內電動車輛充電需求規格及功率充電樁,共計 3 座,其中 2 座最低輸出功率需為 60kW 以上充電樁。至於充電服務收費就投標內容所規定,收費標準不得高於服務區以外地區的充電服務費。
同時,為促進服務區充電車位使用周轉率,充電樁提供電動車輛充電服務時間,以不超過 2 小時為原則。值得注意的,當前在電動車專用車位法源尚未落實前,服務區未來建置的充電車位仍屬於一般燃油車可使用的公共車位,因此,投標須知資訊也特別載明,服務區雖劃設供廠商建置充電樁作為電動車輛充電時所停用車位,但在法規未強制規範為專供電動車停車充電車位時,充電樁經營業者仍不得強制排除非電動車輛停用。
也因此,未來高速公路服務區的電動車充電服務,在高速公路局的試辦階段,仍需面對相當多的挑戰,對於後續的消息,U-CAR 也將持續關注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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