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 110 年元旦起推動實施「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截至今 111 年 1 月底全國共有 86 套設備,經判斷明確屬車輛行駛噪音超標直接開罰告發者計 1,216 件,另通知到檢 5,114 件。環保署於記者會現場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發揮遏止噪音車效果,受到住在道路旁民眾的歡迎,是民眾樂見的近鄰設施。

截至今 111 年 1 月經判斷明確屬車輛行駛噪音超標直接開罰告發者計 1,216 件,另通知到檢 5,114 件

車輛即便沒改裝,不當操駕造成噪音超標也將受罰

環保署表示,車輛上路即使沒有改裝,但不當操駕行駛也會造成噪音超標而受罰。以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來說,道路速限在時速在低於 50 公里的情況下,管制標準值在 86 分貝;而速限介於時速 50 公里至 70 公里間,管制標準值則在 90 分貝。車輛超過分貝值即會被開罰。

速限在低於時速 50 公里的情況下,管制標準值在 86 分貝;而速限介於時速 50 公里至 70 公里間,管制標準值則在 90 分貝

面對準確度的質疑,環保署針對系統正確性做出說明

現行的聲音照相設備會經過三重認證。首先噪音計係法定度量衡每兩年會經標準檢驗局檢定一次;接著每年環保署會依環境檢驗方式執行比測驗證一次;最後噪音計三天校正一次,系統五分鐘會對時。

案件部分則會進行二重把關。首先會進行人工判別,調閱案件前後三秒影音檔,釐清噪音的產生;再者會經科學判定,調查事件背景音量的修正及限制天氣條件(無雨、風速小於 5m/s)。
透過設備定期的檢驗及審核案件發生的原由,使全國告發數達 1,216 件,但訴願案僅有 2 件撤銷,顯見這一年來科技執法程序,已有極高正確性且具有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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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開罰最多,臺北市嚇阻最強

  1. 環保署彙整了 110 年地方科技執法的 6 大特色:
  2. 開罰最多:新北市,布點 19 處,共開罰 353 件,占開罰總數 3 成,均居全臺之冠。
  3. 警示最多:臺中市,轄區聲音照相警告標示共 333 處,為全臺分布最廣,移動取締更達 238 場。
  4. 山線查緝最強:臺南市,聲音照相專攻山線 172 線、175 線強力查緝,累計告發 109 件。
  5. 運用最多元:苗栗縣,取締噪音車超標外,同時比對改裝車輛排氣檢驗,噪音與污染一次掌握。
  6. 嚇阻最強:臺北市,110 年民眾陳情案件較 109 年陳情案件數下降百分之四十二。
  7. 成案最高:彰化縣,平均一套設備可告發 50 輛次,為全臺成案最高。

順利爭取設備經費,預計至 116 年全臺可達到 300 餘套

環保署強調,為回應民眾期待加強提升地方執法的量能,已於 110 年順利再爭取前瞻科技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相關經費,將可進一步補助地方環保局購置執法設備,預計至 116 年全國整體規劃需求約 300 餘套。環保署表示,未來聲音照相除運用於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外,也正研發擴大發展應用於營建工程噪音取締,維護民眾生活安寧。

預計至 116 年全臺可達到 300 餘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