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局 (簡稱高公局) 經過半年辦理 2 階段的民意調查,並綜合評估全國民調結果、財務可行性、用路人負擔及交通管理需求後,於 2013 年 10 月 3 日公佈了計程費率的方案。簡單來說,每車每日將擁有免費 20 公里的行駛里程,小型車的標準費率為每公里 1.2 元、超過 200 公里則為 0.9 元,橫向高速公路 2 年內暫不收費,連續假日則會取消 20 公里免費、並採單一費率制度。高公局目前以 2013 年年底作為計程費率方案上路的目標,至於確切的時間點和日期仍未定案。

高公局經過半年辦理 2 階段的民意調查,並綜合評估全國民調結果後,於 2013 年 10 月 3 日公佈了計程費率的方案。每車將擁有免費 20 公里的行駛里程,小型車的標準費率為每公里 1.2 元、超過 200 公里則為 0.9 元,橫向高速公路 2 年內暫不收費,連續假日則會取消 20 公里免費、並採單一費率制度。

高速公路計程費率方案內容如下:

一、 每日每車固定 20 公里免費里程
1. 小型車標準費率 1.20 元/公里、超過 200 公里長途費率 0.90 元/公里。
2. 大型車標準費率 1.50 元/公里、超過 200 公里長途費率 1.12 元/公里。
3. 聯結車標準費率 1.95 元/公里、超過 200 公里長途費率 1.46 元/公里。

二、連續假期實施單一費率,取消免費里程措施;並依據假期特性搭配實施時段、路段差別費率。未來並將逐步推廣至一般假日。

三、 配套措施
1.計程收費前 2 年橫向國道暫時不收費,計程 2 年後通盤檢討費率方案 (包括費率、免費里程、橫向國道收費等);另未來新建之國道均將納入計程收費範圍。
2.為降低國庫呆帳風險及減少用路人繳費困擾,將針對不同繳費方式實施通行費優惠措施。

四、 通行費計算原則
1.計程收費門架與現行收費站相同,其門架收費金額等於兩交流道間距離 x 每公里費率,稱為門架牌價 (至小數點第 1 位)。
2.通行費按車號歸戶,並按日累計所有行經門架牌價總金額 (凌晨結算),扣除免費里程及長途優惠金額後 4 捨 5 入至元。

廣  告

2 年後再檢討,可能推出日夜差別費率

為使民眾順利適應並銜接新收費方式,有關橫向國道暫不收費減收之通行費,暫不轉加至計程費率,故將每公里費率調降 0.1 元,將以延長國道基金自償年期方式處理。高公局估計每年通行費總收入將降至 185 億元,雖短期尚可正常營運,但為因應後續新建國道建設龐大資金需求,必須於計程收費實施 2 年後整體檢討費率方案。倘若無法調整時,則後續各項新建工程須配高公局希望能夠藉由連續假期及平常日差別費率方案,達成交通管理目的。

高公局表示,為利民眾適應 ETC 計程收費,預計於計程收費實施一段時間後推出,再優先規劃推動日/夜間差別費率 (優惠) 方案。

而在平常日/夜間差別費率方案方面,高公局為利民眾適應 ETC 計程收費,預計於計程收費實施一段時間後推出,再優先規劃推動日/夜間差別費率 (優惠) 方案。有關計程通行費率,高公局已於網站上提供試算網頁,歡迎民眾可利用網站進行試算。

現階段高公局正嚴格監督遠通公司做好系統測試及完成查核驗證等程序,並於確保計程電子收費系統穩定無虞及完備前提下,實施計程收費。預計於今年底前,可實現用路人期待之公平付費制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達成多元化交通管理目的,提升整體國道運輸效率。

國道通車里程統計一覽

 路線  起訖點(通車路段)  長度   備註

 國道 1 號

 國道 1 號

 基隆端-高雄端

 372.7 公里

 

 國道 1 號

 高架道路

 汐止端-楊梅端

 60.7 公里

 

 國道 3 號

 國道 3 號  

 基金交流道-大鵬灣端

 431.5 公里

 

 國道 3 甲

 國道 3 甲 

 台北端-深坑端

 5.6 公里

 

 國道 5 號

 國道 5 號  

 南港系統交流道-蘇澳交流道

 54.2 公里

 

 國道 2 號

 國道 2 號  

 機場端-鶯歌系統交流道

 20.4 公里

 

 國道 4 號

 國道 4 號  

 清水端-豐原端

 17.2 公里

 

 6

 國道 6 號

 霧峰系統-埔里端

 37.6 公里

 

 國道 8 號

 國道 8 號  

 台南端-新化端

 15.5 公里

 

 國道 10 號

 國道 10 號  

 左營端-旗山端

 33.8 公里

 
 合計 1049.2 公里 (不含南港聯絡道 1.4 公里及省道台 2 己線 4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