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財政部賦稅署於 1 月 5 日所發佈的新聞稿,以及頒佈之台財稅字第 09804584320 號行政規則,確認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將按馬達馬力數與排氣量對照表計徵,在發佈後即日起實施,代表電動車牌照稅課稅標準有所依循規範。
新聞稿內容如下: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配合電動車上路,財政部已於日前發布「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課徵使用牌照稅之依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均應請領使用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電動車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亦應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惟目前車輛使用牌照稅之課徵係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依同法第 6 條附表所列稅額計徵,而純電動車係以電池為動力並無汽缸排氣量,無法直接按上述規定計算使用牌照稅額;財政部雖曾於 66 年函釋馬力數與汽缸排氣量之對照,但因目前所發展之電動車馬力數較大,該函所列級距已不敷使用,該部爰於日前邀集有關機關研商訂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作為電動車計徵使用牌照稅稅額之依據。
電動車牌照稅課稅對照基礎整理
U-CAR 也彙整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一之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對照財政部賦稅署公佈的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提供網友對於電動車牌照稅課稅的比照基礎,並以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車款加以舉例說明。若以 Luxgen 納智捷開發的 Luxgen EV+電動車量產版本的 240 匹馬力 (hp) 換算,落在排氣量 1801-2400cc 級距的 11,230 元自用小客車牌照稅課稅等級。另外,若對照 Tobe M'car EV 的 112 匹馬力 (hp) ,則落在排氣量 1201-1800cc 級距的 7,120 元自用小客車牌照稅課稅等級,至於 Mitsubishi i-MiEV 電動車的 64 匹 (ps)則落在電動馬達輸出 56.1-83hp (56.9-84.2PS)所對應的現有 601-1200cc 排氣量的 4,320 元牌照稅。
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 | 小客車牌照稅稅額表 (適用小客貨兩用車) (新臺幣/元) | ||
汽缸總排氣量 |
馬達馬力 |
自用 | 營業 |
500以下 |
38HP以下(38.6PS以下) |
1,620 |
900 |
501-600 |
38.1-56HP(38.7-56.8PS) |
2,160 |
1,260 |
601-1200 |
56.1-83HP(56.9-84.2PS) |
4,320 |
2,160 |
1201-1800 |
83.1-182HP(84.3-184.7PS) |
7,120 |
3,060 |
1801-2400 |
182.1-262HP(184.8-265.9PS) |
11,230 |
6,480 |
2401-3000 |
262.1-322HP(266-326.8PS) |
15,210 |
9,900 |
3001以上 |
322.1.HP以上(326.9PS以上) |
28,220 |
16,380 |
在財政部確定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按馬達馬力數與排氣量對照課稅後,可以預期地,如同國內現有販售車輛排氣量因應牌照稅級距基礎而趨向有利排氣量設定,以後各車廠在設定電動車馬達馬力輸出時,也將受到直接影響,以爭取更低的牌照稅課稅基礎,例如都會通勤電動車設定的 Tobe M'car EV,如果將電動馬達輸出調降至 56.1-83 匹級距,每年牌照稅將較概念車現有設定更壓低 2,800 元,對於消費者將有一定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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