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不少民眾於車內裝設衛星電視或 DVD 等視訊娛樂設備,交通部在考量行車安全之下,於民國 96 年已有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 (含衛星導航) 之安全使用須知」,宣導正確使用車內視訊娛樂設備,而據交通部了解國外包含美國、日本、澳洲與香港等國家之交通管理法令中,已有規定駕駛人於駕車時禁止觀看或操作此類娛樂室設備,因此交通部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且達成共識後,於 2011 年 7 月 29 日宣布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修相關管理規定草案,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道安規則第 89 條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但提供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不在此限。
(二) 道安規則第 90 條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另亦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三) 道安規則附件 15 增訂車輛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之規範,規定加裝之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駐煞車未使用或變速箱檔位處於前進或後退檔位時,不得顯示;為利現已安裝該等設備車輛之緩衝對應調整,另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而 U-CAR 在致電國內包含 Mitsubishi、Honda、Nissan、Mazda、Tobe 等國產車廠,在得知交通部針對車內視訊娛樂設備修訂規範後表示,旗下產品若是有搭載此類設備之車款,於車輛出廠時即有與駐車檔連動鎖定之裝置,而一旦修訂法案正式通過後,一切將配合法規辦理,此外各車廠也會統計目前已售出、且沒有具備娛樂性設備與駐車檔連動鎖定裝置的車輛,以協助消費者回廠加裝,相關實施細節辦法各車廠仍在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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