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 2011 年 12 月 14 日的第 14 會議,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和「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新的「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將賦予未來 5 年內購買的油氣雙燃料 LPG 車輛,2 萬 5 千元的貨物稅減免,除了在油氣車在稅務上改變,同樣是當天通過的「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則提供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其發放的純電動車牌照,免徵牌照稅的權利。

在「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純電動車將擁有免徵牌照稅的減免福利,希望能夠增加民眾購買及業者生產的誘因。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內文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如下: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第 14 次會議通過
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四條文第十二條之四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
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內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8 會期第 14 次會議通過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並增訂第六條附表四及附表五(附表省略)

第 五 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依第六條附表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三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廣  告

政府多管齊下,推廣節能車

財政部表示,依據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於免徵該等車輛租稅期間,將有助於提高民眾換購相關低碳車輛之意願,並可鼓勵汽車產業投入研發相關車種,帶動關聯產業發展及勞動力需求,同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等多重目標。

政府並不是第一次對貨物稅進行修改,於 2009 年立法的修正案中即對天然氣、油電混合、電動公共汽車實施免徵貨物稅的措施。

政府並非第一次對油氣車輛進行貨物稅上的減免,於 2009 年 5 月 18 日立法院通過天然氣、油電混合、電動公車免徵貨物稅的法案,而這次將油氣混合動力車設定為貨物稅減免的對像。也在上個禮拜 12 月 7 日,交通部宣佈凡是車齡 14 年以上的老舊計程車,在接獲書面通知後可以從 2011 年 12 月 9 日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向監理單位申請 3 萬元的補助。

因此如果在這兩項優惠措施雙管其下的補助下,擁有車齡 14 年以上計程車的司機在未來這個月換購瓦斯車就能夠得到 5 萬 5 千元的補助,這筆不算小的金額或許能夠推動老舊計程車換車潮。

對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的立意沒有錯,但是在台灣缺乏電動車充電站和相關硬體的環境下,電動車產業的發展尚須努力。

這次「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的適用對象為純電動車,但是因為台灣對電動車的充電站等配套措施尚不成熟,因此許多車廠的電動車款仍未進入台灣市場販售。短期內普羅大眾可能對這項修正案沒有任何感覺,但是推動電動車發展成功與否,在於台灣能不能在法案有效期限 3 年內完成建設與導入電動車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