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交通工具在進步,當然交通法規也會因應時代潮流而做出調整,隨著 2016 年即將結束,在這一年當中,除了有一些交通法規已經在年中陸續實施之外,也有幾項是相關政府單位公告期望能在 2017 年實施的法規變動,而雖然部分法規在 U-CAR 再次詢問之後,表示仍未正式確定 2017 年開始,但 U-CAR 也在此一併彙整給大家。
在進入內文之前,也先特別提出來告訴大家,其中一項新制就是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即將實施「新式機車配置晝行燈設計」,網路上不少錯誤傳言說之後在路上未開車燈就會被罰款,事實上這種車輛配備的修法是不能溯及既往的,因此已在路上行駛之車輛若沒晝行燈也沒開燈,絕不會受罰。不過此法規實施也是希望增加大家對車輛的辨識度,因此還是鼓勵大家,可以自己隨時開啟頭燈,以保障行車安全。
已經確定會實施的有 5 項,分別是:
- 乘載孕婦之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將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元旦連續假期第一天)實施。(交通部高公局)
- 買純電動車免貨物稅條例,再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財政部)
- 新款式機車配置晝行燈設計,於 201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交通部)
- 機車第 6 期污染排放管制標準,於 201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環保署空保處)
- 機車第 6 期噪音管制標準,於 201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環保署空保處)
乘載孕婦之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高公局表示,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之精神,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它替代道路較為平穩舒適,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之未滿 3 人小型車通行,將可使孕婦優先獲得照顧。
因此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即 2017 元旦連續假期假第 1 天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之未滿 3 人小型車,將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此項新政策包含週日國 5 北上常態高乘載。用路人需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 2 項證件,以備查驗放行。
買純電動車免貨物稅條例再延長
立法院於 2011 農曆年前通過純電動車 3 年免徵貨物稅法案,當時表示將到 2014 年 1 月 27 日截止,後來又在 2014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利用立法院授權之「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的權利,延長 3 年至 2017 年 1 月 27 日。
如今 2017 年 1 月 27 日的期限將至,財政部因此於 2016 年 12 月 8 日表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及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將再延長免徵貨物稅期間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新式機車配置晝行燈設計
近幾年來,國外不斷推崇白天開燈的政策,將有助於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因此交通部也開始規定汽、機車的新車出廠前,必須安裝引擎啟動可自動開啟之頭燈或晝行燈。而第一波就是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針對新式機車要出廠販售,必須要能有此配備。
接著也將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套用到新式小客車、小貨車;2019 年 1 月 1 日則是新式大客車、大貨車以及所有新出廠的機車(意即如果 2016 年之前就已經在販售的車款,到 2019 年想持續生產販售,則必須擁有晝行燈的配備);2020、2021 年則分別是所有新出廠的小型車、大型車必須配有晝行燈。
另外針對現在已經在路上行駛之車輛,若未有此配備也未開燈,並不會進行任何處罰,而僅會鼓勵車主能夠白天也開車燈。
機車第 6 期污染排放管制、噪音管制標準
針對機車的排放污染、噪音污染管制,由環保署修訂,當中在排放污染部分,依據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6 條:
- 1.加嚴新車型審驗、新車檢驗驗及使用中車輛驗驗管制標準值。
- 2.延長排放控制系統之保證期限及里程,維護空氣品質。
- 3.須配備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OBD),可提醒使用者於車輛發生異常時,儘快回廠檢修,以維護空氣品質。
- 4.強制銷售量達 1 萬輛以上之廠商,當年度須生產或進口一定數量之惰轉熄火(idle-stop)功能機車或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等綠能車輛,維護空氣品質。
噪音污染則是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內容如下:
- 1.新增定速噪音、額外噪音測試(ASEP)及消音器耐久等測試。
- 2.加嚴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抽驗原地噪音管制標準值。
原公告目標要在 2017 年實施,但仍未實際確認:
- 強制執行道路駕駛考照。
- 年滿 75 歲之駕駛者每 2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
- 酒駕違規者負擔加重,包含延長酒駕者道安講習時數等內容。
以上這 3 項,U-CAR 皆有報導過,包含「道路駕駛考照」的部分,公路總局原本期望朝向 2017 年元旦開始全面強制執行道路駕駛考照、屆時有可能將不會像現行有僅執行場地考的雙軌制,而是場地考與路考兩者皆強制執行的單軌制。
「年滿 75 歲之駕駛者每 2 年須接受換照測驗」,則是原本公路總局在 1 月 11 日宣布修法,2017 年起將採強制措施安排所有 75 歲以上持有駕照的民眾,每 2 年須接受一次體檢和認知機能檢測(包含時間認知、記憶思考、手腳協調與判斷能力等測驗),通過才能取得有效期限 2 年的短期駕照。
不過在 U-CAR 再次進行確認之後,公路總局表示以上這些仍將繼續維持試辦的方式,確切的強制施行時間仍未定案。
最後「酒駕違規者負擔加重」,內容舉例像是若駕駛人因為道交條例第 35 條規定吊銷駕照者,除在一定時間內不得重新考照的現行規定外,須再經過醫療機構完成酒癮或酒精戒除治療,來減少酒駕情況。
另外目前酒駕違規者,需參加 4 小時「酒駕違規班」,累犯者則須參加 6 小時的「酒駕累犯專班」,但未來將分別延長為 6 小時與 12 小時,最慢會在 2017 年下半年就可實施,而相關的講習費用也將改為由違規人自行負擔,不過實際施行的時間與講習費用多寡等內容,涉及法令的修改,交通部仍在積極研修相關法令,還無法確定將會在何時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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