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IIHS 在 21 日發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可能因具有主動安全防護效果,美國駕駛有濫用 ACC 進行超速行駛的行為。

IIHS 研究指出,相較於沒有啟動任何輔助功能,駕駛在啟用 ACC 或 LKAS 等功能時更容易超速。當在設定車輛速度時,許多駕駛會將時速值設定高於道路限速。

相較於沒有啟動任何輔助功能,駕駛在啟用 ACC 或 LKAS 等功能時更容易超速。當在設定車輛速度時,許多駕駛會將時速值設定高於道路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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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 確實有安全防護的優點,這些防護機能可能因為駕駛的濫用而失去意義,」IIHS 統計人員、同時也是報告撰寫人 Sam Monfort 表示,「車輛撞擊時的速度,會是決定是否有人死亡的最關鍵因素。」

如同其名 Adaptive Cruise Control,ACC 是更進階的定速系統,透過感應器來主動維持車輛與前車的距離,而不用駕駛一直煞車解除及重設,若加入了車道維持輔助,車輛更可以在維持距離前行的同時,保持在車道線中。

ACC 是更進階的定速系統,透過感應器來主動維持車輛與前車的距離,而不用駕駛一直煞車解除及重設,若加入了車道維持輔助,車輛更可以在維持距離前行的同時,保持在車道線中。

但現今的 ACC 並未限制駕駛將行車速度設定比道路速限還高,且並不能應付多數路況,仍需要駕駛作為系統備援。

在這項研究報告中,IIHS 分析了美國波士頓都會區的的 40 名駕駛在 4 週內的駕駛行為,給了他們配備 ACC 的 2016 年式 Range Rover Evoque 和搭載 PA 的 2017 年式 Volvo S90 兩款車為研究車輛。

IIHS 分析了美國波士頓都會區的的 40 名駕駛在 4 週內的駕駛行為,給了他們配備 ACC 的 2016 年式 Range Rover Evoque 和搭載 PA 的 2017 年式 Volvo S90 兩款車為研究車輛。

結果發現,在啟用 ACC 或 PA 的情況下,這些駕駛在高速公路超速的比率比沒使用 ACC 還高出了 24%。特別是在速限每小時 55 英里(88 公里)的道路上最容易超速,超速了約 8 英里(13 公里);在速限 60 英里(96 公里)和 65 英里(104 公里)的道路上,超速了約 5 英里(8 公里)。

研究稱,使用 ACC 超速將會增加約 10%的車禍風險,不過這是透過量化的數據所推出的結果,並沒有計入車禍發生時的當下路況;舉例來說,駕駛可能在將 ACC 速度調升的同時也拉大了車距;或是 ACC 系統也可能在前車速度驟減的情況擁有更快反應速度。因此,未來的研究勢必要以上的可能情形納入。

IIHS 也補充,若 ACC 系統具備更多的限制,例如擁有設定時速的上限,或是自動設定道路速限;只要讓高風險駕駛願意繼續使用 ACC,這樣或許可以讓系統更安全。

若 ACC 系統具備更多的限制,例如擁有設定時速的上限,或是自動設定道路速限;只要讓高風險駕駛願意繼續使用 ACC,這樣或許可以讓系統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