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訂定發行「第二類試車牌」,共計 2 種樣式號牌顏色,分別為「白底紅字」與「紅底白字」並適用於不同排氣量、馬達出力的車款,不同於原先白底藍字的「第一類試車牌」,「第二類試車牌」將可以行駛於高速公路,但僅提供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已領過牌照之車輛領用。
- 第二類試車牌適用分類:
- 「白底紅字」:排氣量 4,200 c.c.或馬達馬力 414hp 以下車款
- 「紅底白字」:不限排氣量、馬達馬力以上車款
交通部監理單位表示,考量汽車買賣相關行業需求,避免懸掛試車牌的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未遵守領用規定、行駛路線及區域的情形,因此修訂相關法規,並推出新型「第二類試車牌」,與研發中車輛不同,「第二類試車牌」的適用對象為符合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車輛,因此若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之汽車買賣業者,即可向原管轄各區監理所站提出申請。
受惠對象除了各大汽車廠牌新車測試之外,也涵蓋二手車等個人經銷通路,未來懸掛新式「第二類試車牌」的測試車輛,將可以合法行駛於高速公路,至於原先白底藍字的「第一類試車牌」,將維持原有的核發及使用規範,可行駛的道路範圍不包含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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