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近日宣布,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實施停車累進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採第一小時 20 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 40 元的累進收費制,並且各式證件、車種(含月票車)均依此公告費率收費。

臺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實施停車累進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採第一小時 20 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 40 元的累進收費制。圖片擷取自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臉書粉專

國內公有充電停車位收費,六都標準皆不同

現今電動車逐漸普及,國內已制定 2050 淨零碳排目標,預計 2040 年讓電動車於新售車輛占比達 100%,而目前部分縣市有傳出民眾占用車位問題,關於國內公有充電停車位收費機制,六都標準不太一樣,臺北市為推廣低碳運具使用並保障電動汽車充電權益,因此實施差別費率,對於臨停車輛,採取以原有費率為基礎,充電使用需每小時加收新台幣 10 元,不過依設備自動判斷未充電者,則是每小時再加收 10 元,並以每小時 60 元為收費上限。

臺北市為推廣低碳運具使用並保障電動汽車充電權益,因此實施差別費率。現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正規畫擴大公有充電車位建設。
廣  告

新北市未來計畫開始收充電費,高雄市預計 2023 年底完成建置 400 柱充電樁

新北市的公有停車場充電停車位只收停車費、不收充電費,不過現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正規畫擴大公有充電車位建設,並且招標第三方民營充電業者進駐,目前仍在討論階段,不過後續如實行公有充電位將開始收費。

高雄市採取停車收費、充電免費的策略,預計 2023 年底在高雄市公有停車場完成建置 400 柱充電樁目標,並於 2030 年達成全市公有停車場建置 2,000 柱充電樁的目標。

而臺南市不管公有停車場充電樁,以及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柱,皆一律收費,公有停車場充電樁部分,由委外經營業者視市場機制決定,以度計費或以分計費;路邊智慧停車充電柱則是停車費另計,充電費用以 1 分鐘新台幣 1 元費率計算。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考量到部分公有停車場域建物老舊,動線規劃與電力系統附載考量下,現階段將以 AC 慢充規格為規劃設置的多數。